陝西價格舉報
Ⅰ 陝西省物價局周至縣投訴電話
12358或12315
Ⅱ 價格舉報和價格投訴有什麼一樣
提交後你會在抄你的郵箱里找到一封投訴恢復的郵件。到了這一步你就可以放心的等待賣家給你電話要給你退款了。因為如果你不撤訴,中關村會對賣家進行罰款和其他的懲罰。賣家一定會非常著急讓你撤訴,只要你提的要求合理,他們都會答應。
注意事項
我們投訴一定要搜集所有對我們有利的證據。這樣我們的投訴才能成功。
投訴成功後不要聽信賣家的任何威脅,因為在一個工作日內你不撤訴他們會損失比商品價值多好幾倍的錢。
Ⅲ 查處價格舉報時又接到新的舉報,怎麼辦
一並查處,或從重處罰。
Ⅳ 12358價格舉報要多久回復,會不會被透露個人信息
任何舉報物業很艱難,首先會到街道處理,你想想街道和物業心心相連,相互勾起,簡直腐敗到骨子裡
Ⅳ 價格主管部門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後,如何處理
我覺得既然被投訴了就應該為自己進行申辯呀,如果原因不在自己的身上,就要對自己進行辯解,在有關解決相關部門的時候你是非常有話語權的。
Ⅵ 西安舉報超市價格的電話是多少
可以舉報12135,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也可以向物價部門舉報,這都是當地可以舉報的。
Ⅶ 物價局的舉報電話是多少
12358。
價格舉報是物價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更好地幫助群眾和社會多方面對價格政策的了解,進一步拓寬群眾舉報價格違法行為的渠道,方便人民群眾參與價格社會監督檢查工作,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正式開通「12358」價格舉報電話。
201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整合建設12315行政執法體系更好服務市場監管執法的意見》,規定2020年底前市場監管投訴電話統一為12315。
(7)陝西價格舉報擴展閱讀
關於物價過高的問題一直不絕於耳,為了避免此類問題侵害消費者,物價部門不僅應在平時不折不扣地加強市場監管,還應當通過開通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處置消費者遇到的問題。
然而,「12358」物價舉報電話雖早已開通,但在一些地區卻未能很好地發揮作用,有的物價部門只是8小時之內受理投訴舉報,而在節假日等其他時段卻不予接聽公眾的舉報熱線。
更有一些物價部門即便在平時,也不能認真接聽每個投訴電話,甚至在接聽之後也不能及時為消費者解決問題,或是推諉扯皮,或是一拖再拖,甚至在「馬上辦理」的表態之後,卻遲遲沒有「下文」。
而咸陽市物價部門所表現出來的問題,無疑就是生動有力的例證。面對「物價舉報電話」形同虛設的問題,亟待咸陽市相關部門好好反思,既要確保相關舉報電話24小時暢通,更要拿出優質高效的服務,處置消費者反映的每一個問題。
Ⅷ 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的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舉報價格違法行為的權利,規范價格主管部門對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的受理、辦理、告知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對違反價格和收費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為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以下簡稱價格舉報),價格主管部門處理價格舉報,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12358舉報電話、網上舉報平台、通訊地址、接待的時間和地點等相關事項。
第四條 舉報人可以通過12358舉報電話、信件、互聯網、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價格舉報。
對採用口頭方式提出價格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記錄。
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舉報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
第五條 價格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對價格舉報實行統一編碼管理。
舉報人可以憑舉報編碼查詢舉報處理進展情況。
具體編碼管理及查詢辦法按照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工作規則執行。
第六條 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一)舉報事項不屬於價格主管部門職權范圍的;
(二)沒有明確的被舉報人的姓名(名稱)、地址的;
(三)沒有提供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的具體事實的;
(四)對同一個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其他機關已經受理的;
(五)對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舉報人提出舉報,但沒有提供新的事實的。
第七條 價格主管部門接收舉報後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屬於收到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范圍,並且不屬於本規定第六條第(二)、(三)、(四)、(五)項情形的,予以受理;不屬於收到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范圍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轉至有管轄權的價格主管部門處理。
接受轉辦的價格主管部門對收到的價格舉報,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第八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舉報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是否受理或者轉辦。
第九條 價格主管部門對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的管轄,按照《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章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行政處罰管轄分工規定執行。
第十條 價格舉報採用書面形式並提供相關證據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優先進行處理。
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後,依據《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移送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等決定或者不予立案的,為舉報辦結。
第十一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舉報辦結後 15 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對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理結果。
第十二條 因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可以單獨或者在進行價格舉報時一並對涉及自身價格權益的民事爭議提出投訴(以下簡稱價格投訴)。
價格投訴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並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民事請求事項及相關證據。
消費者在價格舉報時一並提出價格投訴的,價格投訴由受理價格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消費者單獨提出價格投訴的,由爭議發生地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價格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消費者。
第十三條 價格主管部門對價格投訴實行調解制度,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價格投訴辦結:
(一)達成調解協議的;
(二)調解期間雙方自行協商和解的;
(三)消費者撤回投訴的;
(四)當事人一方拒絕調解的;
(五)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
(六)應當視為價格投訴辦結的其他情形。
價格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內辦結,並告知消費者。當事人一方拒絕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或者不執行調解協議的,消費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仲裁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被舉報人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多付價款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對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責令被舉報人將多收價款退還消費者,但應當扣除被舉報人在價格投訴中已經退還的多收價款部分。
第十五條 本規定中的告知,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採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進行,但舉報人或者消費者姓名(名稱)、地址不清或者未提供聯系方式的除外。口頭告知的,應當進行相關記錄。
第十六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對符合相關規定的舉報人給予鼓勵。
第十七條 對社會影響大的價格舉報典型案例,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對涉嫌價格壟斷行為的舉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咨詢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4年8月10日發布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442095
Ⅸ 物價局投訴電話
全國物價監督舉報投訴專線:12358
價格舉報是物價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更好地幫助群眾和社會多方面對價格政策的了解,進一步拓寬群眾舉報價格違法行為的渠道,方便人民群眾參與價格社會監督檢查工作,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正式開通「12358」價格舉報電話。
12358價格舉報熱線受理投訴價格欺詐、亂收費等問題,為了使被舉報能夠得到及時、准確處理,舉報者應注意:
1.提供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全稱、詳細地址、電話號碼等有關信息;
2.舉報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情節、手段、購買或消費的具體品種、繳納費用的名稱等;
3.提供購買商品、消費或繳納費用的憑據、消費清單等;
4.申訴應有明確的被訴方、有具體的申訴請求、事實和理由並且屬於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范圍;
5.如投訴的商家在異地,需撥商家所在地區號+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