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舉報
1. 本人被別人舉報!但事實不成立!我該怎麼辦
我只能教你一些招數,用自己小號舉報自己大號,一直維持著別人不能舉報的狀態。不懂在問我
2. 實名舉報有事實但沒有證據紀委回調查取證嗎
可以的,有實際的事實要固定取證就可以了。
3. 為何事實是真的,但匿名舉報沒有任何效果。為什麼
對於貪污賄賂罪的舉報,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應該向檢察院舉報。當然事先向紀檢委舉報,也可以。
4. 有人捏造事實舉報他人會受到什麼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5. 急~~如果有事實存在,但是舉報人沒有證據,可以舉報么
可以舉報,但我想成功率很低。
6. 公安機關對匿名無事實舉報應該如何處理
現在公安機關提倡實名制舉報,並依法為舉報人保密。對匿名無事實舉報情節嚴重構成誣陷的,應該立案處理。
7. 實名舉報以後反映的事實不實怎麼辦
實名舉報以後反映的事實不實屬於觸犯法律誣告陷害罪,應及時向舉報組織澄清事實,接受舉報機關應及時為被不實舉報的幹部澄清正名,通過召開澄清會、出具書面說明、向黨組織進行通報等方式消除負面影響,幫助受到誣告錯告的幹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顧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7)事實舉報擴展閱讀:
中青報:澄清不實舉報為有擔當者伸張正氣
公職人員遭受不實舉報,很可能緣於在工作中堅守原則底線,積極作為,沒有滿足他人的不當利益訴求,或者沒有對違紀違法行為妥協。
近日,長沙市紀檢監察機關及時為被不實舉報的幹部澄清正名,通過召開澄清會、出具書面說明、向黨組織進行通報等方式消除負面影響,幫助受到誣告錯告的幹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顧慮,其通報澄清了7起不實舉報,引起社會關注。
在人們心目中,對官方的通報,最常聯想到的是批評和懲戒。可是,此次長沙有關機關通報的內容,不是批評,而是澄清,其話語基調不是懲戒,而是肯定和褒揚。
這讓人感到很新鮮。而且,這種「肯定式」通報,不是那種皆大歡喜式的褒獎,而涉及了許多尖銳的現實問題,在釐清相關事實、清晰劃分責任後,進行「獎和罰」。
長沙市紀檢監察機關此次通報的7起不實舉報案例,有的是因對損害國有資產收益的拖欠行為勇於說「不」而受到錯告;有的是在執紀執法崗位「得罪人」;有的是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堅持原則、拒絕不合理訴求而受到誣告。
這些不實舉報的內容,大都涉及有關人員的切身利益訴求,也是當前某些公職人員「易出事」的熱點領域,例如國有資產保護、征地拆遷等。
長沙市紀檢監察機關不迴避熱點問題,調查澄清,還當事人清白,既是維護了政務生態的健康,也有利於涵養良好的社會風氣。
當前,社會公眾對公職人員的監督方式有很多。紀檢監察等機關設有專門的機構,受理民眾對公職人員的投訴與舉報,這也是民眾的法定權利。對於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投訴,經查實被曝光的數不勝數。
但是,當前社會上各種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在復雜的現實生活和矛盾沖突中,也不排除有的公職人員會遭到不實舉報。像此次長沙通報的幾起案例中,就存在類似問題。
公職人員遭受不實舉報,很可能緣於在工作中堅守原則底線,積極作為,沒有滿足他人的不當利益訴求,或者沒有對違紀違法行為妥協。
對這樣的公職人員,上級有關機關如果不澄清不實舉報,很可能會挫傷公職人員主動作為、依法辦事的積極性,也會對政風和社會風氣造成損害,使正氣不能伸張,好人蒙受冤屈。
通報批評是一種行政處罰形式,由於公開通報造成影響的范圍很廣,其實際後果通常比警告等一定范圍內公開的行政處罰的後果要重,對受處罰對象的震懾作用也比後者要大。
如此說來,通報批評的分量不可小覷。同樣,此次長沙有關機關發布的不批評通報,也具有震懾力量。因其被新聞媒體報道,造成廣泛傳播,使得此次通報具備較大的示範效應和積極作用。
對於通報中被澄清的公職人員來說,應該持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時刻警醒自己,嚴格自律。要知道,一旦自己有違紀違法之舉,也終將受到他人的舉報揭發,更會受到通報批評乃至法紀懲處。
對於有關公職人員的舉報,有關執紀機關要在認真調查的基礎上,始終保持清醒頭腦,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紀為准繩,慎之又慎,既不放過腐敗分子,也不要讓遵紀守法、擔當作為的公職人員蒙受不白之冤。這是此次長沙通報澄清7起不實舉報事件應帶來的啟示。
8. 舉報是屬於檢舉還是屬於控告
舉報不屬於檢抄舉也不屬於控襲告。
舉報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檢舉、揭發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線索的行為。
控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
檢舉是指向有關部門或組織揭發違法、犯罪行為。-jianju... 檢舉(jiǎn jǔ)是指向有關部門或組織揭發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