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舉報律師
⑴ 不真實的匿名舉報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要看主觀上是否惡意,如果是惡意的話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若不是主觀惡意,只是舉報的人事錯誤或者不準確的話,不會有任何的處罰。
如果是惡意舉報,若舉報人侵犯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可以提起自訴,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如果情節沒有嚴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地步,可以在民事上提起侵權之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幹部、群眾,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不構成本罪。
(1)匿名舉報律師擴展閱讀:
按照有關規定,行為人涉嫌誣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的;
二是誣告陷害的手段惡劣的;
三是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的;
四是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
犯誣告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此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告,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犯罪。至於誣陷沒有達到法定年齡或者沒有辨認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構成誣告陷害罪。雖然司法機關查明真相後不會對這些人科處刑罰,但將他們作為偵查的對象,使他們捲入刑事訴訟,就侵犯了其人身權利。
⑵ 如何投訴律師
一、協會簡介 北京市律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北京律師的自律性行業組織,對北京執業律師實行行業管理。 二、接待投訴時間 每周星期三為本會理事、代表接待投訴日,具體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三、接待投訴的地點 北京市東城區安外西濱河路18號院首府大廈5號樓 北京市律師協會 郵編:100011 四、北京市律師協會接待投訴的范圍 (一)本會是北京律師的行業管理機關,對北京市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執業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不具有行政處罰的職能。 本會紀律委員會受理案件的范圍如下:律所及律師在為當事人代理案件過程中有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如無故不參加法院的開庭活動,收費不開發票等等,如果當事人向本會投訴的事由不是律所及律師的執業行為的,即不是代理案件過程中發生的違規行為,本會將不予受理。 (二)下列情況不屬本會處理投訴的范圍 1、本會規范的是律所及律師代理當事人案件過程中存在的不當行為,故律所及律師的非執業行為,本會不予受理。如律所及律師涉嫌刑事犯罪,反映律師的作風道德問題等等。 2、當事人與律所、律師之間的民事糾紛,如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律師費、賠償經濟損失、借款糾紛、律所律師欠交房屋承租費等等,不屬於本會的管轄受理范圍,本會不予受理,當事人應當通過到法院訴訟或到仲裁機關仲裁等合法途徑解決。 3、律所及律師的違規行為自發生之日起超過兩年的,本會不予受理。 4、已經本會處理過的投訴案件,就同一事實再次進行投訴的,本會不予受理。 5、不能提供基礎證據材料或證據材料含糊不清的。 6、證據材料與投訴事實沒有直接或必然聯系的。 7、匿名投訴或者投訴人身份無法核實,導致相關事實無法查清的。 五、處理措施 1、本會是律師的行業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律所或律師如果確有違規行為,律師協會可以做出行業處分,處分的措施有: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因此,本會對當事人與律所律師之間的費用問題無權處理,本會也沒有強制措施要求律所律師退費,當事人應通過到法院訴訟或仲裁機關仲裁的方式解決他們之間與律所律師之間的退費等經濟糾紛。 2、本會收到投訴後,投訴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本會決定予以立案;否則,將不予立案審查。 六、投訴須提交的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紙張大小要求為A4規格,左側預留裝訂空間) (一)投訴人為公民個人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投訴書(一式兩份,需由投訴人親筆簽名,否則無效),投訴書內容如下: (1)投訴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聯系電話、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2)被投訴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 (3)投訴請求/要求 (4)投訴的事實與理由 2、投訴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合同(一份) 3、律師事務所收費票據(一份) 4、投訴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5、投訴人能夠提供的證明其投訴主張的證據材料、相關的裁決書、判決書。(一份) (二)投訴人為單位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投訴書(一式兩份,須加蓋單位公章,否則無效),投訴書內容如下: (1)投訴單位名稱、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系電話及聯系人 (2)被投訴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 (3)投訴請求/要求 (4)投訴的事實與理由 2、投訴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合同及授權委託書(一份) 3、律師事務所收費票據(一份) 4、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授權XXX進行投訴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7、投訴人能夠提供的證明其投訴主張的證據材料、相關的裁決書及判決書(一份)。 七、注意事項: 1、投訴人向本會提交的有關投訴材料,由本會裝訂留存,不再退還投訴人。 2、投訴人向本會投訴的同時,您可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本會投訴並不影響您向法院訴訟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向本會的投訴並不能解決您 所有的問題,如退還律師費、賠償經濟損失等問題必須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才能解決。請您在主張權利的時效內向其它機構提起訴訟或仲裁,不要因為在本會的投訴錯過您的訴訟時效,因此造成的後果應由投訴人承擔,本會概不負責。 3、投訴人的投訴行為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約束,請依法行使。對於因行使權利不當給本會正常工作造成干擾和影響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⑶ 匿名舉報受理嗎法律上有規定嗎
受理
回答依據:
《中央紀委信訪室回復:紀檢監察機關如何認定和處理實名、版匿名舉報?權》
中央紀委信訪室:紀檢監察機關提倡實名舉報,對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都要認真對待,妥善處理。匿名舉報的,應當盡可能據實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
拓展資料:
紀檢監察機關如何處理誣告、錯告?
中央紀委信訪室:對檢舉控告失實的,必須嚴格區分是誣告還是錯告。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認定誣告必須經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黨委或紀委批准。由於對事實了解不全面而發生錯告的,應當在一定范圍內澄清是非,消除對被錯告者造成的影響,並教育錯告者。
參考鏈接:中央紀委信訪室回復:紀檢監察機關如何認定和處理實名、匿名舉報
⑷ 匿名舉報可以不受理,有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沒有則樣的依據
⑸ 如何投訴律師最有效 有
1、律師受司法行政部門監督和指導,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律師的回不法行為;
2、律師協會也有答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案件的職責
3、法律依據:
1)《律師法》(2012修正)第四條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2)《律師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條律師協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三)制定行業規范和懲戒規則;
(四)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
(五)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
(六)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實施獎勵和懲戒;
(七)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的申訴;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范和懲戒規則,不得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相抵觸。
⑹ 我想舉報律師要怎麼舉報
去該律師所屬的律師協會舉報即可。一般來說是當地律協。
律師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全國設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地方律師協會,設區的市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地方律師協會。律師必須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師協會。加入地方律師協會的律師,同時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會員。按照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律師協會會員享有章程賦予的權利,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律師協會按照章程對律師給予獎勵或者處分。
⑺ 如何舉報律師非法執業
向律師協會或者司法局舉報
⑻ 如何舉報或投訴違規律師
當地律協,把違規律師的材料備齊,到當地律協投訴,律師協會有專門負責投訴違規律師的機構
⑼ 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
匿名舉報,舉報人在舉報時,不具名或不署真實姓名的舉報。實名舉報,舉報人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的舉報。
2、原因不同
實名舉報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及行政監察對象違紀違法問題。匿名舉報的問題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社會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民主政治生活不健全,舉報者對執法環境還信不過,擔心署名舉報遭到打擊報復,所以署假名或匿名舉報。
也有的是由於舉報者對舉報的事實情況了解得不夠清楚,但又覺得需要反映,而不好署真實姓名舉報。還有極少數人是為了達到攻擊、恐嚇、欺騙等不可告人的目的,採用寫匿名信的手段,無中生有,誣陷他人。
3、特點不同
實名舉報採取來信、來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匿名舉報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匿名舉報在信訪舉報中比例很大,這給信訪舉報辦事效率帶來不少負面效應。由於匿名舉報相對隱蔽且隨意性較大,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無人負責。
檢察機關處理匿名舉報時調查取證難度增大,查處情況也無法反饋,尤其是個別匿名舉報人別有用心,誇大其辭甚至無中生有,既干擾了正常工作秩序,又混淆了視聽。實踐中也不利於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更不利於從快從嚴打擊職務犯罪,對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產生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