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高登榜
❶ 形容「酒後失態」的成語有哪些
酩酊大醉、爛復醉如泥、酩酊爛制醉、仗氣使酒、酒後無德。
❷ 任克明的簡介
任克明為安徽郎溪縣一家油脂公司的法人代表,曾為宣城市人大代表,先後獲得省勞動模範、專 .省十大傑出屬青年農民等稱號。任克明在網上發實名貼舉報宣城原市委書記高登榜、郎溪原縣委書記岳憲生有「權錢交易、違規用地、
包庇犯罪」行為,被當地警方以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為由行政拘留十日。
❸ 喝醉酒失態經典句子
古典詩詞中十大經典「酒後失態」
今日,不妨將古典詩詞中描寫的一些酒後失態行為選擇出來,以現代流行的評比方式輯成「十大」,還原當年歷史上那些酒後失態形象,以資示範,及作趣品。
第十位:兩人對酌山花開,一杯一杯復一杯。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抱琴來。(李白·陶淵明)
這是酒仙兼詩仙李白同志的詩,詩意直白,基本不用翻譯成現代漢語就能看懂,可知古代的人們口語化的詩詞還是和如今的並無太大差別,現代人絕對不要以高深莫測、故弄玄虛的手法去學漢語、古文,而是要悅讀,持之以恆,自能讀懂。那些在學生時期課本里見到的古文只是古人的書面語而已,考驗及炫耀的是其實不值得提倡的象牙塔里東西,是用來擺門面的,而古人的口語文化還是和如今的相差無幾,不必高山仰止。
回到本詩來。李白在醉後大聲叫退朋友,讓對方不要打擾自己睡覺,其實已是酒後失態的了,即使該友是多麼熟悉,因為古代是遠比當代講究禮節的啦。不過,李白描寫的不但是自己的醉態,其實還連帶描繪出另一他的前輩文人的醉態,那就是東晉名士陶淵明同志。原來,「我醉欲眠卿且去」並不是李白的原創呢。
《宋書·隱逸傳》:「潛不解音聲,而畜素琴一張,無弦,每有酒適,輒撫弄以寄其意。貴賤造之者,有酒輒設。潛若先醉,便語客:『我醉欲眠,卿可去』,其真率如此。」(陶淵明不懂音律,但喜歡藏放不加裝飾的古琴一張在家,琴上不設琴弦。每次和友人酒喝到舒服時,就上前作彈琴狀以寄託自己喜歡音樂卻不懂音律的遺憾之情。凡友人來訪,不分貴賤,他都會擺酒宴接待。如果自己喝不過友人先要醉的話,就直接對客人說,我要醉倒睡覺了,你可先回去啊。他的直率性格由此可見一斑。)
可見,李此詩第三句幾乎襲用陶潛陶淵明的原話,正表現出一種真率坦盪的風度。在文才及酒量上,兩者應堪稱雙雄。但酒場有趣的現象是,往往越是能喝的人,直率的人,醉得越是快,因為「沒遮攔」不使心計也!
第九位:常記溪亭日暮,沈醉不知歸路。興盡晚回舟,誤入藕花深處。爭渡,爭渡,驚起一灘鷗鷺。(李清照及友人)
這是李大才女著名的《如夢令》小詞,由於被收錄入課本,所以很多老師在解釋「沈醉不知歸路」時都解釋為作者及友人是沉醉於美景而誤入歧途的。其實不然,詞人雖是女人,但卻是酒中豪客,從未嫁趙明誠開始就以酒、詞結交濟南乃至附近名士的,出閣後夫妻恩愛,自然要繼續喝酒享樂了;後期逢國破、夫亡等一連串變故,更是嗜酒如命,也寫下了很多酒後的詞作以寄愁懷,比如「濃睡不消殘酒」等等。品讀李清照同志的詞,十有八篇必有酒、醉等字眼,所以應先熟悉其生活狀態及愛好,才能更好理解她的詞作內涵。
本詞描述的是一群醉友盡興玩樂後回舟溪中,中途因酒發而無法控制船隻引發的故事場面,你看,她是一女流之輩,卻還和男友人如此瘋玩,船入蓮花叢中走不動了還拚命爭著向前,驚得本趁夜色要棲息的鳥兒都不安穩了,可見酒後失態之一斑。看來,婉約派的人酒後還是和豪放派者一樣的,酒使人回復本性也。
第八位:衣上征塵雜酒痕,遠游無處不消魂。此身合是詩人未?細雨騎驢入劍門。(陸游)
這是陸放翁同志的《劍門道中遇微雨》詩作所述場面。該詩作於南宋乾道八年(1172),陸游同志入蜀赴任途中已47歲,但宦海浮沉、人生坎坷,多愁的詩人對國家、民族命運的無望,無時無刻不令詩人憂心忡忡,只好在途中不時借酒澆愁,使自己在麻醉狀態中進入劍門關。此時,他已忘記了自己是來做官的,而是在昨夜醉酒弄得一身酒痕都不換衣服的狀態下,自言自語:我這樣喝,喝成這樣,在遠行的旅途中都常常喝酒消魂,如今在毛毛雨中騎著這只瘦驢進入四川了,應該是符合「詩人」的標准了吧?
此時此刻,他的心中絕對有「幸福不是毛毛雨」的感覺。顯然,他此時的潛意識中,殘存著與李白對照的影子。自唐一代後,李白以才聞名,多少潛移默化使後代的文人都喝上一點小酒了,否則如何符合「文人的標准」呢?因此,宋代酒風也是極盛的,到哪裡一歇腳,都是三碗渾酒一盤牛肉上桌來的(類似於今天的風干牛肉),更不要說會寫一點詩詞的「文人」了。不然,連酒都不會喝,誰承認你是「文人」啊。這也奠定了後代文人與酒的情結基礎。
你看,陸游可是一個幹部啊,在白日大庭廣眾之下滿身酒痕「頹廢」上任,影響可想而知,這不是一種酒後失態么?換在當代,早被人舉報到四川省紀委那裡了吧。
第七位:凄凄不似向前聲,滿座重聞皆掩泣。座中泣下誰最多?江州司馬青衫濕。(白居易)
詩出自白居易同志的長詩《琵琶行》,太長,不用盡錄。其失態的語句在最後一句「江州司馬青衫濕」上。
這描寫了古文人歷史上堪稱佳話的一大夜幕下之潯陽江頭夜宴場景。白居易同志到江邊夜送客人,古文人是很重視送別的,且白同志好歹還是當時的江西九江市委書記啊,所以送別就要設宴、喝酒,尤其是面對茫茫大江,生命顯得何其渺小,船的質量及技術在當時也沒保障的,故此那時的一別,等於生死各茫茫,送別是有真情實感的,不比當代那麼「無情」,反正還有電話可打嘛。
當時的潯陽江頭是一大碼頭,停泊了很多出航的船隻。既然有江中送別宴會存在,自然就會有歌女伴唱生意這一項目了,何況是市委書記大人親自出馬呢。本來酒宴都差不多了,人該走了,但此時恰巧出現了彈琵琶的歌女,酒至半酣的白書記就自然請其過來一彈,於是就重新擺宴了,於是只好再喝酒,無酒不成席嘛。由此,也可知古文人是對送別很感傷的,依依不捨,恨不得找多個借口和朋友多聚聚。
一般酒後話就多,白書記也不例外,畢竟他也是凡人嘛。就問到了歌女的身世什麼的一大堆,另外加上該女的藝術造詣很高,這也引發了書記的感嘆!草根中藏龍卧虎啊,只是他們沒運氣不能憑技藝登上國家的各行各業最高殿堂而已,反而是高高在上的人卻盡是蠢才啊。這些想法在酒精作用下,一發不可收拾,送別的宴會被延遲很多了,「滿座」其他客人都知道是市委書記設的宴啊,船到時間了仍不敢開,只好陪著坐著聽音樂。
酒到較高境界時,往往會勾起當事人的愁腸百結,想到不如意之處多多,就會醉後痛哭,即使是市委書記也是,自己是被「貶」來的呀,九江是多麼貧窮偏僻啊,離首都長安多遠,這對於16歲就吟誦著「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進入長安躊躇滿志「有才如此,其居亦易」的白同志來說,簡直就自覺悲慘過歌女的身世了!兩相作用下,白同志居然就酒後失態了,哭得一塌糊塗,全個夜場的人就他哭的眼淚最多了。
而「滿座」的「哭」,我想,一些是給白書記面子跟著哭的,而不都是性情中人。至於船老大,也得等到書記說離開才可以開船了吧。
第六位:我欲乘風歸去,又恐瓊樓玉宇,高處不勝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間!(蘇軾)
粗看之下,很多人不知道這是一首醉詞,蘇東坡同志在寫這首詞前,醉得一塌糊塗,但這才更激發了他的文思,終於成就了這首「從此中秋無詩詞」的千古名篇來。酒,妙趣無窮。
很簡單,該詞在前面有段小序說得很明白了:「丙辰中秋,歡飲達旦,大醉,作此篇,兼懷子由。」
丙辰年,是指北宋神宗熙寧九年(1076年),當時蘇軾在密州(今山東諸城)做太守,中秋之夜一邊賞月一邊飲酒,直到天亮,懷念不在一起的兄弟蘇轍,於是作了這首著名的《水調歌頭》。
大醉之下,他才翩翩起舞,飄飄欲仙的。酒精作用之下,太守也就是市長大人在高朋滿座情況下以為自己已是神仙了,希望飛到天上,飛回去和自己的兄弟團圓。但此時此刻「人在高位」,貴為一城之長,走不得的,其豪放派的性情就此畢露無遺。
高處不勝寒啊,而山東可是喝酒高手多的是之地呢,市長大人不被灌醉那才怪啊!因此,蘇同志大醉之下已知道自己失態了,回府後乘興急忙寫下這詞,第二天清醒後拿給眾人看,藉此轉移大家注意力,將昨夜自己的酒後失態亂舞窘境及場面忘掉。呵呵,眾人於是心照不宣,也嘆服他的文才,高,實在是高!
第五位:白發對綠酒,強歌心已摧。君不見梁王池上月,昔照梁王樽酒中。梁王已去明月在,黃鸝愁醉啼春風。分明感激眼前事,莫惜醉卧桃園東。(李白)
又是李白同志入選,這回排名又升高了。因為這次的醉後失態不是和友人兩人而已了,也不是「舉杯邀明月,對影成三人」的自醉,而是「攜妓登梁王棲霞山孟氏桃園中」當眾而「醉卧桃園東」了,人可就丟大了吧!
這是一出典型的召妓酒後失態圖,盡管唐代的妓遠比如今高檔得多,不只是純賣身、兩腿一張開就收錢那麼簡單的貨色,而是需要懂音律、會將文人隨時隨地所作的詩詞當即譜成曲現場彈唱助興,兼會配合飲酒而後才能入闈的「藝伎」(日本的也源自大唐),層次可不低呢。
但無論如何,李白同志在有人款待之下,如此喝酒,喝到隨便就地躺倒而不顧旁人及封建禮節的情況,還是非常荒唐的啦。就算在當代,也應算是嚴重失態之一,進入本排行榜「罪有應得」。
第四位:醉里且貪歡笑,要愁那得工夫。近來始覺古人書,信著全無是處。昨夜松邊醉倒,問松我醉何如?只疑松動要來扶,以手推松曰去!(辛棄疾)
一向嚴謹的辛同志居然也有如此酒後失態舉動!他之前即使喝再多,也還能「醉里挑燈看劍」,軍營中還是無人敢趁他酒後冒犯這位文武全才的辛將軍的啦。
而這次他之所以醉成如此,原來是在一番頓悟之後,心情極端愉快,才放開喝成如此的。他說,最近才覺得古人的書,有時候真的不可相信啊,這和《孟子》說的「盡信書,不如無書」吻合了,書都是人寫的,就都存在著人為的痕跡,和天道比起來,有些道理真的不是「道理」啊,還是不可完全相信。而是需要從生活中去感悟真理,才好!
換在當代,所謂的「科學」也都是人造出來的啦,不是天然的,只是代表了一個時代的一個層次而已,誰又能驗證科學就是最符合「天道」的學問呢?所以,人,必須擁有自己的理論體系,才能漸漸和天接近,而減少人為的痕跡,順其自然,歸於自然。
嚴謹的辛同志悟了,就不再刻板了。放開喝酒吧,只要心情好。
最後,他喝得和松樹較上勁兒了,畢竟他武術功底還是不錯的,哪裡需要「松來扶」啊,他此時肯定落入「我沒醉」的俗套不能自拔了,推了松樹還大喊「去!」
GO、GO、GO,法國世界盃早該以他為形象大使了。
第三位: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飲琵琶馬上催。醉卧沙場君莫笑,古來征戰幾人回。(王翰)
這是喜好喝酒的王翰同志在《涼州詞》中寫到的醉態。涼州,在今甘肅河西、隴右一帶,州治在現在的武威。王翰的《涼州詞》共二首,此是第一首。
而王翰,出生及死亡的年代已無據可考,只知道他字子羽,並州晉陽(今山西太原)人,睿宗景雲元年(710年)進士,喜縱酒游樂、豪盪不羈,史稱「發言立意,自比王侯」。他的自比王侯,一般是在酒後,這符合他的性格和喝酒者的秉性。
這首詩在酒史上的一大貢獻就是辨清「葡萄酒不是民間誤認的源頭在西歐」這一理論,只不過西歐的是在發明了蒸餾技術之後才將葡萄酒推上一個劃時代的新水平而已。
王翰守邊疆,自然是要喝酒的,而且因為豪放,每喝必醉才罷休,即使是在古戰場上,當然不是戰時的戰場,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大喝特喝葡萄酒,不管軍中號令已要催動部隊出發了。他的喝酒狀態及膽量可想而知。
而他的理由則是催人淚下的:古來征戰幾人回?
知道此去是死,又為什麼還要拘束人,不讓人好好地喝上一次酒後再去死呢。這是千古以來一大悲壯但難解的情結。而根據歷史事實,秦能滅六國,其治軍之道之秘密其實正在於「酒」字。凡戰前,必由將軍總動員,帶領統一喝酒,半醉後廝殺,雖死則能因酒而減少痛苦,酒發則能奮勇當先,因此才鑄成輝煌戰績,大將軍白起、章邯、蒙恬等名人個個都是酒量過人啊!
只是立國後,要禮法,才淡化這一滅六國的治軍之道,趨向「正統手法」治理國家。酒,才成難言之隱變成潛規則,始終存在於軍中、國中及正規場合中,一直到當代還是如此。
第二位: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慨當以慷,憂思難忘。何以解憂?唯有杜康。(曹操)
之所以將老曹的《短歌行》列為酒後失態第二位,是因為正是這首詩,使曹操在酒後玩出了人命,一代音樂奇才師曠當眾被他酒後刺死的血腥場面至今仍讓人觸目驚心。
失態如此,一點都不比當代的醉駕撞死人那樣嚇人。何況他還是一個高級幹部呢!
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曹操的奸滑自古聞名,酒後的失態也打上了這個特別的印記。
當時,曹操在赤壁之戰前曾大宴眾官,大喝杜康酒(當時可不是如今的「杜康」那麼低端),甚為得意,酒興中作《短歌行》一首,樂官師曠聽後,認為歌詞中「月明星稀,烏鵲南飛,繞樹三匝,何枝可依」四句不吉利,性格直而告曹操,卻被酒後易怒的曹操一槊刺死。酒醒後,曹操甚悔,下令厚葬之。但扼殺一位音樂大師的損失則無可挽回了,不然,深受西漢大師李延年樂風影響的師大師是很有可能在「中國第一代流行音樂」方面做出比李更大貢獻的,這是音樂界的一大損失(這在以後帖子中再闡述)。
而曹大敗於赤壁,也是一種報應,更是一種酒後失態所付出的歷史上最大一宗「埋單」了。可謂,史上最牛的「酒後失態責任事故」。
第一位:天子呼來不上船,自稱臣是酒中仙。(李白等人)
這回高登榜首的酒後失態仍然是「千古第一酒文人」李太白同志!只不過,這回不是他的自寫了,而是一向也嚴謹的杜甫描寫的,所以更加可信。這是他在《飲中八仙歌》描摹自己評出來的同時期「八大酒人」各自的醉態:
知章騎馬似乘船,眼花落井水底眠。汝陽三斗始朝天,道逢曲車口流涎,恨不移封向酒泉。左相日興費萬錢,飲如長鯨吸百川,銜杯樂聖稱避賢。宗之瀟灑美少年,舉觴白眼望青天,皎如玉樹臨風前。蘇晉長齋綉佛前,醉中往往愛逃禪。
李白一斗詩百篇,長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來不上船,自稱臣是酒中仙。
張旭三杯草聖傳,脫帽露頂王公前,揮毫落紙如雲煙。焦遂五斗方卓然,高談雄辯驚四筵。
多麼神似的畫面啊!
賀知章酒後騎馬,晃晃悠悠如乘船,眼睛昏花墜入井中,竟在井底睡著了。
汝陽王李琎飲酒三斗以後才去覲見天子。路上碰到裝載酒水的車,酒味引得口水直流,為自己沒能封在水味如酒的酒泉郡而遺憾。
左丞相李適為每日之興起不惜花費萬錢,飲酒如長鯨吞吸百川之水。自稱舉杯豪飲是為了脫略政事,以便讓賢。
崔宗之是一個瀟灑的美少年,舉杯飲酒時,常常傲視青天,俊美之姿有如玉樹臨風。
蘇晉雖在佛前齋戒吃素,飲起酒來常把佛門戒律忘得乾乾凈凈。
張旭飲酒三杯,即揮毫作書,時人稱為草聖。他常不拘小節,在王公貴戚面前脫帽露頂,揮筆疾書,若得神助,其書如雲煙之瀉於紙張。
焦遂五杯酒下肚,才得精神振奮。在酒席上高談闊論,常常語驚四座。
除了最後兩位三、五杯就醉顯示酒量小外,其餘都是高手啊。
最離奇的還是李白了。你看,每喝一斗酒就能寫成詩百篇,文才及急才很厲害啊,酒後失態更是離譜,在首都的酒家到處喝醉了就地睡覺,不管皇天後土了。連皇帝有事找他,在乘舟出行前急著要找他,派人好不容易在首都某處酒家找到他並把他召來時,他還醉得不登上船去朝拜皇帝,還當著皇帝御駕大呼小叫「我是酒仙啊,你算老幾」!
須知,這可是殺頭之罪啊,死十次都不嫌少,凌遲都可以的大不敬重罪啊!
但酒後的李白卻不怕這些,除了表現他借酒發泄始終得不到重用的命運外,最大的一面是性情的淋漓盡致的反映。
幸好,他遇上的是一位明君,尚未進入昏庸晚年的明君。
明君能容納人,尤其是雅才、大才,明君一笑而過,不用你而已,何必取你性命。卿自醉,干朕何事。所以,玄宗對李白還是相當寬容的,才會在他醉卧自己宮殿時,還親自用袖口去擦拭李的污涎,讓當時人嘆為觀止。
李白,奇跡地不因酒而獲斬,但最後還是死於酒上。醉了,以為池中月亮可撈,一跳,淹死了。死得如此失態,人皆不忍褻瀆之,才幫他編出了一個故事來圓滿他的結局:他自水中成仙了,騎著水中浮現的一隻大鯨魚羽化了,人們分明看到他,騎在魚背上出水,漸漸飛上天際,向西、向西。
這也是後人把人死隱喻為「騎鯨西去」的典故。至今,文風流傳的潮州各地,人死後,家屬在靈堂兩側貼出的輓聯常用基本句式就是「騎鯨西去,吊鶴南來」。
行文至此,近午天了,猶望十大,自思酒史,不絕如縷。於是罷筆,但願隨風。(文/杜帝)
❹ 宣城市城市管理條例
宣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暫行辦法 ——附加英文版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宣城市人民政府令 第11號
《宣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4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知,現予發布,自2004年6月1日起實行。
市長 高登榜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宣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把本市建成清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建制鎮和經濟開發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專業人員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級 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和市容環境衛生意識。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有維護市容整潔、保持環境衛生的義務,對破壞市容和環境衛生以及損壞環境衛生設施行為有權制止或者舉報。
第七條 在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條 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招牌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其管理者或使用者應當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應當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省政府有關戶外廣告監督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九條 禁止在建築物、構築物、樹木、電線桿、燃氣設施、供熱設施以及其他公共設施上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亂懸掛。
第十條 街道辦事處和物業管理部門應當在居民區、樓群、巷道選擇適當地點、設置公共招貼欄,加強維護管理,並保持清潔整齊,完好美觀。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修飾沿街建築物和設施時,其產權單位按有關規定向規劃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其建築物和設施的造型、裝飾應當與周圍的市容環境相協調。
不得擅自在臨街建築物臨街面破牆開門,以及設置遮陽篷布或太陽傘。
第十二條 主要街道兩側及繁華地帶的建築物,產權單位應當根據周圍環境的協調關系,選用透景或半透景柵欄或綠籬、花壇(池)、草坪等作為分界,並保持整潔、美觀。
第十三條 城市公共綠地應當保持整潔和美觀。臨街樹木、草坪、綠籬等要及時修剪。栽培、整修等作業留下的渣土、枝葉等雜物,管理者或者作業者應當及時清除。
第十四條 城市道路應當保持路面平坦、完好、暢通,對路面的坑窪、隆起和破損部分要及時修復。竣工後應及時清理渣土。恢復路面整潔。路面窨井蓋等設施應當保持完好。
第十五條 城市街道兩側的建築物,應當保持外形完好、整潔、美觀。
鼓勵在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平台上種
花、種草或者進行裝飾美化。禁止吊掛、堆放
有礙市容的物品。
第十六條 居民共有院落及住宅樓道
內不得隨意堆放各類物品,不得搭建各類永
久性和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
自在道路兩側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
設施。因建築需要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
或其他設施的,必須徵得城市市容環境衛生
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再按有關規定辦理審
批手續。
任何單位和個人需在城市設置售貨亭、
報刊亭、電話亭、郵箱、變電箱、車架、車棚等
設施的,須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勘察審批後方可設置。
第十八條 在城市建築物上安裝空調
室外機、排氣扇(管)、防盜窗(網)、遮陽蓬、太
陽能熱水器等,應當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空調室外機
的冷卻水應當引入室內或者下水道,不得隨
意排放。
第十九條 市區內棄用的電(話)線桿、
路燈桿、廣告牌桿及枯死的樹木,各產權單
位和相關的管護部門應及時清理,不得有礙
市容,影響交通。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區空間不得亂拉
線索,影響市容。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在
道路兩側亂堆亂放各類物料。因建築需要臨
時堆放物料的,必須徵得城市市容環境衛生
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
批手續。
第二十一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
市區街道擺攤設點,店外經營。
第二十二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
掘城市道路的,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後,工程
施工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批準的佔地范圍內封閉作業;
(二)渣土及時清運,保持整潔;
(三)施工用水按照規定排放,不得外泄
污染路面;
(四)臨街工地周圍設置安全護欄和圍蔽
設施;
(五)停工場地及時整理並作必要的覆蓋;
(六)工程竣工後,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第二十三條 在市區行駛的交通工具
應保持車客車貌整潔、完好。
貨運車輛運輸的液體、建築材料、垃圾、渣土等,應當密封、包紮、覆蓋,避免泄漏、遺撒,污染路面和環境。
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應按指定的地點停放,禁止亂停亂放。
第二十四條 對夜景燈光設置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三章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五條 城市環境衛生的清掃保
潔,按照下列規定實行分工負責:
(一) 城市街道、廣場、橋梁和公共水域,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
門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
(二)居住區,實施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未實施物業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原產權單位負責;
(三)車站、碼頭、停車場、公園、旅遊景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和公共綠
地,由管理者或者經營者負責;
(四)集貿市場和各類專業市場,由產權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
(五)各類攤點、售貨亭、電話亭等,由經營者負責;
(六)建築工地由施工單位負責;
(七)穿越城市的鐵路、公路及其沿線,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產權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
(八)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區域以及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由責任單位負責。
環境衛生責任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有關場所進行定期消毒,保證有關場所室內空氣質量。
第二十六條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確定專人或者委託有關單位和個人負責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有關單位和個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公共環境衛生,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公共場所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不得亂扔果皮、煙頭、紙屑等廢棄物,不得焚燒垃圾和冥紙;
(二)不得違反規定傾倒污水、垃圾、糞便;
(三)不得沿街道鳴放鞭炮、拋撒冥紙;
(四)不得佔用城市道路、街巷經營機動
車輛修理、清洗業務,影響環境衛生;- (五)不得在街巷和居住區從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類、水產品等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八條 城市環境衛生的清掃時間、保潔標准和城市生活廢棄物的傾倒地點、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因工程施工等原因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等廢棄物,需要運輸、處理的,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線路和要求,清運到指定的場所處理。
第二十九條 城市生活廢棄物實行袋裝,按照規定的時間清運到指定的場所,做到日產日清,並逐步做到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廢棄物應當逐步做到分類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
第三十條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生活、生產、經營、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實行統一管理,有償集中消殺、處置。
第三十一條 城市市區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家禽家畜的,應當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任何單位或個人飼養貓、狗等寵物的,不得妨礙他人或影響環境衛生,對寵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應當即時自行清除。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除責令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給予警告,並可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頭、紙屑的,處以5元至25元的罰款;隨地便溺、亂扔其他廢棄物、焚燒垃圾和冥紙的,處以10元至50元的罰款。
(二)未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未按照規定清運、處理垃圾、糞便的,處以2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三)在街巷上從事屠宰家禽家畜和加工肉類、水產品等影響環境衛生的經營活動的,處以20元至100元的罰款;
(四)在市區運行的貨運車輛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處以2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各縣、市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4年6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