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電梯宣傳
① 如何和物業談電梯廣告項目
和物業談電梯廣告項目,首先找到主管領導,比如該大廈的物業經理商談,主要的就是回扣的問題,因為現代社會沒有辦法一切都是利益控制.回扣的大小要根據該大廈的點位狀況,屬於幾類區和該大廈的業主都是什麼狀況等.當然有些物業經理不喜歡回扣,要投其所好,再一個如果該大廈有業主委員會的話,還得和他們溝通,就看你的觀察力和人際交往的水平了.
給回扣另一個用處就是合同簽定的年限的多少了,往往回扣給出後,剩下的就好談些了.比如如果你的公司很有發展的潛力和宏圖,又感覺該大廈的商業用途非常值得長時間投資的話,那麼回扣給出後就可以簽定長時間的合同,比如三年,五年等等,要根據實際情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你與給大廈的現物業經理簽定的合同,假如該物業撤出的話,你的合同也就作廢了,因為新上任的物業是不會接管你與老物業的合同的,因為我不說你也應該知道,這里有回扣和利益的關系.大部分新上任的物業會主動聯系你們的,談合作的事,那麼還得重新談一次.合同的危險性,在簽定合同前你最好做些調查.
關於租用合同的範本屬於商業機密,但是和大部分合同一樣注意以下幾點就可以了,另外就是再加上你那面的實際情況而定:
甲方是物業方,乙方是你們公司
一,合同的年限:要大寫.時間根據實際而定
二,合作的內容:在什麼大廈內的什麼位置安裝什麼等
什麼在合同期限內,什麼獨家經營權等等
三,看是什麼廣告項目,如果是樓宇液晶電視那樣的,就得雙方約定播放時間的事宜了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這就根據實際情況了,什麼報修,維護.甲方必要的協助,電源問題.如果設備出現損壞和丟失,往往甲方是不會承擔責任的,這點你要注意,但可以及時向你通報.在一個就是不得擅自挪用,變賣你的設備等等,總之你要考慮詳盡些.但也不能太過煩瑣.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的屆滿,終止或解除,你們公司的設備的回收問題;設備維修問題,廣告的合法性問題;租金問題,注意這個租金不包括回扣,租金是需要正規發票的,租金的支付方式,是半年半年付,還是一年一年付,這都是在談判時必須商量好的.
還有就是設備的安裝時間問題,根據你們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定,最好是由你們來控制時間.
六,就是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的問題了
包括屆滿的續簽問題,如何變更,任何一方不可擅自變更和終止等.任何一方出現破產或倒閉銷戶,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問題.還有在什麼情況下合同可以解除等.還有必寫入的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問題.
七,違約責任的出現的處理問題,牽涉到經濟賠償,當然在前面的甲方和乙方的條款中也應該有相應的違約賠償的約定,但是卻很少執行,呵呵,
八,出現爭議糾紛的處理問題,一般是到所在區的人民法院解決.這里給你個提示,人民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區別,仲裁的受理和解決的時間短,法院時間長.但是一般是雙方先協調.
九,其他事項,什麼未盡事宜的補充合同的簽定方法和時效問題等,還有就是合同的一式幾份,一般是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剩下的就是落款
甲方名頭(公章)乙方名頭(公章)
簽字
時間
差不多就是這些了,可以參考網上別的合同範本再加上你的實際情況來合理寫,但是還得經過甲方的同意認可才行.
恭喜發財!
② 政府有權利讓物業在小區電梯里張貼公益宣傳海報嗎
這要看是物業單方面行為還是政府所為,如果是政府或行政單位下達紅頭文件要求在小區裡面張貼什麼創文、消防之類的公益廣告,這個好像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但是誰敢不從。如果是物業單方面所為完全可以說不。
③ 未經業主允許物業在電梯內收費做廣告違法嗎
違反《物來業管理條例》。源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3)物業電梯宣傳擴展閱讀:
如果物業公司擅自利用電梯做廣告,則可受到處罰。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④ 電梯廣告為物業公司帶來哪些好處
計劃書其復實不須太復雜制,太復雜物業也看不懂,你只需要提供一下用什麼材料製作,尺寸大小,如何安裝等這方面的計劃即可。
電梯廣告只是廣告的一種形式,安裝在電梯里而已,既然你是廣告公司的,能給公司帶來什麼好處還用問嗎?當然是金錢收入了。
⑤ 一級物業電梯不能有那些廣告
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在電梯等公共區域設置廣告的,電梯等公共專區域屬於全體業屬主所有,經業主同意是可以設置廣告的,但是其收益也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5)物業電梯宣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⑥ 物業公司有權利在電梯裡面張貼廣告嗎而且是沾用了電梯
不對。 物權法規定,公共部位出租收益應當歸廣大業主所有,業委會可以委託物內業公司對小區公共部容位進行出租,收益應當除去物業管理的成本外,全部歸業委會用於小區公益或納入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物業公司的提供的服務成本沒有這么高,不應當取得這么高的收入。 小區公共部位收益收入、酬金制物業收入支出、專款專用賬目必須公開,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廣大業主監督,小區的收益由於補貼物業服務成本增加,而物業費長期沒有漲價的,應當經過業主大會集體討論投票通過才能實施,業委會沒有權利直接決定
⑦ 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在電梯等公共區域設置廣告
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在電梯等公共區域設置廣告的,電梯等公共區域屬於全體版業主所有,經業主同意是可以設置權廣告的,但是其收益也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7)物業電梯宣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