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投訴
菜的問題,還是服務員的問題
B. 吃飯,總說沒有發票,如果投訴了,什麼結果
1、吃飯,沒有開發票,如果投訴了,結果是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如果對方就是不開具的話,可以去稅務機關投訴或者工商行政部門投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四)拆本使用發票的;
(五)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
(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2)吃飯投訴擴展閱讀
1、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C. 吃飯發生糾紛能投訴嗎
能投訴;
飯店吃飯遇到問題,12315就可以投訴。
D. 吃飯受到欺騙去哪裡投訴處理
吃飯受到欺騙投訴處理,選擇消費者協會啊,12315舉報啊。
E. 飯店吃飯出問題可以找哪些部門投訴
有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常我記得好像是按所售菜品的雙倍賠償版,若有不良反應應承權擔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好像是,記不太清了。我覺得正確的作法是立即拍照保留證物,然後到所在地區的消費者協會投訴,當然最有力的辦法是訴諸媒體。不過現在商家為了自的聲譽,一般都會私下裡和平解決,如果你的要求不過份的都可以達成協議。
F. 在飯店吃飯飯有問題找哪個部門投訴
社旗縣建設路老幹部活動中心,向北300米路東,陳氏大蝦,在吃飯時候發現菜有點酸,可是服務員態度很差,沒有給到解釋而且還很兇
G. 吃飯老闆店裡有問題什麼投訴
打電話找消費者協會,電話是12315進行投訴。投訴老闆的欺詐行為。
H. 在飯店吃飯可以投訴嗎
在飯店吃飯可以投訴的,如果是飯菜問題,可以向衛生部門投訴的。
I. 去吃飯服務態度差怎麼投訴
錄音錄視頻,找餐廳經理投訴。如有侵犯你權益的行為(如價格欺詐等),可打96315熱線投訴。
J. 吃飯多收錢怎麼投訴
建議你先與公司管理人員溝通下,如果一直到總裁那還是這樣的話這樣的公司沒必要呆下去。如果採取投訴的方式解決,你會發現不論你是否有理在理論與法律上你都是個輸家。人與人對決容易,公司與公司競爭容易。人與公司打官司會很累,很氣,很痛苦的。還有一種選擇就是想辦法把這事鬧大,但不要與公司成對立面。最好的效果就是讓公司高層與公司的競爭對手間接的知道這件事。然後你與他們溝通的時候才有籌碼在手上。消費多收錢如何維權
1、從投訴內容來看,超市結賬多收錢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實際結賬金額略高於標注價;二是標注「促銷價」實際仍按原價收費;三是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費,即一件商品被掃碼多次。
2、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一般以3倍計算;增加賠償後不足500元的,為500元。從受理情況看,已有消費者通過新消法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如郁某在一超市買了2罐薯片,每罐標價5.9元,應付11.8元,超市實收15.8元。郁某投訴到工商部門後,獲賠500元。又如高某買了管標價9.7元的牙膏,後發現超市多收3.2元,在工商人員的介入下,也獲賠500元。
超市多收錢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需要依據是否有故意欺詐行為來進行區分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一、消費者的社會監督權利
《產品質量法》第22條規定:「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第23條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社會組織主要指各級消費者協會及質量管理協會等。
二、銷售者必須對消費者購買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三、消費者有權要求獲得損害賠償
《產品質量法》第44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等。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四、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方式
《產品質量法》規定,消費者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產品質量糾紛,也可以請社會團體、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裁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因產品質量引發問題,有權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產品質量責任。這里的產品質量問題分為兩類,一類是一般產品質量問題,即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稱為默示保證條件),或不符合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作出的保證和承諾(稱為明示擔保條件)。如國家法律規定,產品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准,具備應有的使用性能。還有很多產品都有產品說明、產品標簽、廣告、樣品等,只要生產者、銷售者以上述任何一種方式表明了產品的質量,消費者就可以此作為判定質量的依據,只要認定產品與其說明名不符實,就可以判定產品質量有問題。另一類是產品存在缺陷,並使消費者造成了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表明產品質量問題的嚴重。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不僅可以要求賠償該產品損失,還有權要求賠償該產品造成的其他損失。
五、損害賠償的有關時限規定
消費者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消費者在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後,應及時向法院起訴,以免喪失訴權。請求賠償的權利又叫請求權,指的是消費者因產品缺陷受到損害後,要求侵權人(包括生產者、經銷者)給予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