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實名舉報
⑴ 實名舉報的後果
只要舉報的問題屬實,語言誇張或表述不準確、不嚴密不構成過錯,也不能認定為侵權,所以不會有法律後果。
1、舉報人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要認定是否是惡意舉報。如不是,則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如果是惡意舉報,被舉報的一方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
2、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幹部、群眾,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不構成本罪。
3、《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17條的規定,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屬於一般主體。但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雖已年滿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的人犯誣告陷害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⑵ 被實名舉報,舉報內容虛假,市紀委還找我嗎
回答如下:
1,一般來講,對於實名舉報,受理單位原則上應該在一個月之內回復。
2,紀委委託被回舉報人的單位出答面進行初步的核實,說明問題不是很大,尚未列入紀委的重點關注的工作范圍。
3,對於本人提交的相關情況說明,所在單位會直接向上轉報,如果沒有上級部門的再次指示要求以及明確授權,一般不會進行徹底調查。
⑶ 虛假舉報算不算違法
虛假舉報主要涉嫌誣告陷害罪,其行為是否違法,取決於是否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進行誣告。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幹部、群眾,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不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機關認定該條規定的犯罪是誣告陷害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
(3)虛假實名舉報擴展閱讀
主要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行為人企圖假借司法機關實現其誣告陷害無辜的目的。這不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而且可能導致冤假錯案,干擾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破壞司法機關的威信。
2、客觀方面表現為捏造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作虛假告發的行為。首先是有捏造犯罪事實的行為,其次向國家或者有關單位進行了告發。
3、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有陷害他人,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從以上分析看,誣告陷害行為是一種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我國《刑法》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是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
主要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行為人企圖假借司法機關實現其誣告陷害無辜的目的。這不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而且可能導致冤假錯案,干擾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破壞司法機關的威信。
2、客觀方面表現為捏造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作虛假告發的行為。首先是有捏造犯罪事實的行為,其次向國家或者有關單位進行了告發。
3、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有陷害他人,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從以上分析看,誣告陷害行為是一種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我國《刑法》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是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
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十四、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十五、將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修改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十六、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十七、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⑷ 實名舉報人要承擔什麼後果
舉報人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要認定是否是惡意舉報。如不是,則不回需要負法律責任;答如果是惡意舉報,被舉報的一方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
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不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虛假實名舉報擴展閱讀: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17條的規定,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屬於一般主體。但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
雖已年滿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的人犯誣告陷害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⑸ 網上虛假舉報應負責法律後果嗎
1,網上虛假舉報應負責法律責任。
2,司法解釋: 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專主、廣屬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⑹ 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
匿名舉報,舉報人在舉報時,不具名或不署真實姓名的舉報。實名舉報,舉報人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的舉報。
2、原因不同
實名舉報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及行政監察對象違紀違法問題。匿名舉報的問題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社會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民主政治生活不健全,舉報者對執法環境還信不過,擔心署名舉報遭到打擊報復,所以署假名或匿名舉報。
也有的是由於舉報者對舉報的事實情況了解得不夠清楚,但又覺得需要反映,而不好署真實姓名舉報。還有極少數人是為了達到攻擊、恐嚇、欺騙等不可告人的目的,採用寫匿名信的手段,無中生有,誣陷他人。
3、特點不同
實名舉報採取來信、來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匿名舉報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匿名舉報在信訪舉報中比例很大,這給信訪舉報辦事效率帶來不少負面效應。由於匿名舉報相對隱蔽且隨意性較大,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無人負責。
檢察機關處理匿名舉報時調查取證難度增大,查處情況也無法反饋,尤其是個別匿名舉報人別有用心,誇大其辭甚至無中生有,既干擾了正常工作秩序,又混淆了視聽。實踐中也不利於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更不利於從快從嚴打擊職務犯罪,對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產生較大影響。
⑺ 面對實名舉報,紀委都怎麼處理
總的來說,實名舉報的內容會格外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由於是實名的,舉報人內會在一定時間內得容到相關的反饋的。換句話說,你可以全程監督整個案件的辦理過程,讓舉報落到實處。
在相同的情況下,紀檢監察機關對實名舉報優先辦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條規定:監察機關依法受理舉報,對實名舉報的予以回復;對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7)虛假實名舉報擴展閱讀:
兩個方面看實名舉報的意義:
1、舉報者角度,因為是實名舉報,所以對於舉報問題闡述由於「身份相對公開」,所以在問題描述上會較為謹慎,較為客觀,同時由於是「實名」,所以被關注程度較一般舉報要高。
2、從受理者角度,由於1中所述原因,舉報真實度較高,因此在受理時可以自然過濾一批無效舉報,減輕工作量,同時在受理調查時可以方便的聯繫到舉報人,跟進後續問題。
⑻ 實名舉報的後果是什麼
舉報人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要認定是否是惡意舉報。如不是,則不需要負法律回責任;如果是惡意舉報答,被舉報的一方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
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不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8)虛假實名舉報擴展閱讀: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17條的規定,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屬於一般主體。但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
雖已年滿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的人犯誣告陷害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