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用品費
A.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不是銷售費用
是的,銷售費用的詳細劃分如下:
1、職工工資:指銷售部門受僱人員全部工資。包括工資、加班費、獎金、津貼等。
2、職工福利費:指支付員工的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外地就醫、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困難職工補助救濟、職工食堂經費補貼以及喪葬補助、撫恤費、安家費、探親路費。(工作服)。(工資14%部分可以所得稅前扣除)
3、職工教育經費:指實際支付的銷售部門員工各項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費用,包括培訓外出期間的差旅等各項費用。(工資2.5%部分可以所得稅前扣除)
4、工會經費:指按銷售部門職工工資總額(扣除按規定標准發放的住房補貼,下同)的2%計提並撥交給工會使用的經費。(工資2%部分可以所得稅前扣除)
5、社會保險:(可以稅前扣除)
1)待業保險費 :指銷售部門職工個人按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一種統籌待業保險費用。
2)養老保險費:指銷售部門個人按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統籌養老基金。
3)住房公積金:指銷售部門個人按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統籌住房基金。
4)醫療保險費:指銷售部門個人按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統籌疾病住院賠付保險金。
5)勞動保險費:指銷售部門個人依據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統籌意外傷害賠付保險金,包括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6、折舊費:是指在銷售部門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會計方法對資產進應的價值分攤。
7、修理費:指本部門發生的除車輛之外的 「固定資產」修理維護費。
8、物料消耗:指銷售部門領用的不納入「低值易耗品」核算,且除「辦公費」核算范圍外的其他領用或購買的物料消耗費用。如:購買硬碟、光碟、軟盤等電腦用品,及為維修「低值易耗品」而發生的費用。
9、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本部門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工裝、管理用具、包裝容器以及流通企業餐具用具、玻璃器皿、紡織用品等在使用中的耗費(「低值易耗品」應按管理要求,分類設置數量金額式明細賬)。
10、辦公費:指銷售部門發生的「文具用品費」、「書報資料費」、「外聯宣傳費」等,其中,「外聯宣傳費」指對外宣傳所耗費的紙質、電子等宣傳產品或企業資料費用和附帶宣傳標識或內容的小禮品費用。
11、差旅費:指銷售部門職工因工作外出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等,包括:交通車費、交通機票、住宿費、伙食補貼、其他相關的費用。
12、業務招待費(交際應酬費):指銷售部門發生的與銷售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具體包括:餐飲費、禮品費、其他相關的費用。(發生額的60%且不超過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的5‰部分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3、通信費:核算銷售部門的辦公「電話費」和按規定可報銷的銷售人員「手機費」。
14、車輛費:指營業部門使用車輛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汽油費、過橋過路費、修理裝飾費、車隊用車費、其他相關的開支。其中「車隊用車費」指集團內部或企業內部統一車輛核算而分攤的應由本部門承擔的用車費用。
15、能源費:包括本部門應分攤或支付的水費、電費、蒸汽費、天然氣費等。
16、運輸費:指為銷售貨物而發生的產品運輸費用。
17、保險費:指為直接銷售貨物而發生的產品保險費用。
18、租賃費:是指銷售或營業部門租賃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不動產而支付的資產租賃費用。
19、裝卸費:是指銷售部門為銷售產品而直接發生的裝卸搬運貨物的費用。
20、包裝費:是指為銷售產品而直接發生的包裝貨物的費用。
21、通關費用:是指銷售產品通過海關監管,經過申報、查驗、放行、結關的手續產生的費用,包括:通關費、商檢費、其他通關費用。
22、宣傳展覽費:是指銷售部門為開展促銷或宣傳產品等舉辦展覽、展銷會所支出的各項具有公共性質的費用,包括:資料費、禮品費、及其他相關的開支。
23、倉儲費:為儲存或持有銷售貨物而支付的臨時儲存費用。由於租賃倉庫而發生的費用,在「租賃費」子目核算。
24、調試費:指為銷售企業產品而發生的直接調試費用。
25、廣告費:是指為宣傳公司產品或品牌,而通過各種媒體所支付的費用。具體包括:電視廣告費、平面廣告費、其他類型廣告的費用。其中「平面廣告費」包括霓虹燈、戶外燈箱、紙質報紙雜志廣告費。
26、業務提成/傭金(銷售服務費):是指直接按銷售額或生效合同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銷售人員的業務包干酬金或支付銷售人員的業務費用。
27、投標費:指應招標人的邀請或主動申請,按照招標的要求和條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人報價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包括資料印刷包裝和郵寄等費用,職工由於投標而發生的差旅、招待等費用不在其列。
28、售後服務費:是指產品售出後,為履行合同約定的明確的售後條款內容應發生的一切費用。如由於產品特性,個案產品或個案合同發生的售後維修或賠償等費用不在其列,而在「質量成本」賬戶中歸集核算。
29、其他經營費用:指的是企業發生的除上述二級科目之外的與銷售業務有關的費用。
B. 宣傳用品服務類發票為6%,視同銷售時怎麼計算增值稅
宣傳用品服務類發票為6%,視同銷售時的計算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四款規定:
(四)納稅人因銷售價格明顯偏低或無銷售價格等原因,按法規需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的,其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
C. 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的區別
企業的廣告費應該記入銷售費用——廣告費。
銷售費用:屬於損益類賬戶,用於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等。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而業務宣傳費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等。例如:公司宣傳資料的印刷費等開具的發/票。
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的區別主要是承接業務對象和取得票據方面,要看具體業務是否通過廣告公司、專業媒體在電視、網站、電台、報紙、戶外廣告牌等刊登,並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如果這兩條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為廣告費,否則只能作為業務宣傳費。
D. 宣傳費用如何入賬
宣傳費用應計入銷售費用賬戶,會計分錄為: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自製半成品和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銷售費用包括由企業負擔的包裝費、運輸費、廣告費、裝卸費、保險費、委託代銷手續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經費等。 與銷售有關的差旅費應計入銷售費用。
銷售費用賬戶:
1、賬戶性質:費用類賬戶。
2、賬戶用途: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等的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3、賬戶結構:借方記增加,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費用;貸方記減少,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數額;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明細賬戶:按費用項目設置多欄式明細賬。
E. 請問會計科目里的業務材料用品、低值易耗品、業務宣傳費、辦公費、勞保用品要怎樣區分呢
如你上述所講的:首先你要把低值易耗品找出來,因為它本身就是一個會計科回目。
業務材料用品答是屬於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
業務宣傳費是屬於銷售費用
辦公費是屬於管理費用
勞保用品可以歸屬於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如果給予離退休人員的,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
希望能幫到你的忙!!!
F. 業務宣傳費列支需要些什麼材料
實際支付費用發票、工商部門批準的廣告、企業所得稅等材料。
納稅人申報的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廣告是經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2)已經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一律視同業務宣傳費處理。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雖然每年在企業所得稅前有扣除限額,但超過部分均可以往以後年度結轉。
(6)宣傳用品費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四條規定,現就有關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對化妝品製造與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3、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G.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怎樣區分
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一般企業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 15% 的部分,化妝品製造與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企業不超過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超過部分可無限期結轉。
可以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限額提高。那麼,哪些費用屬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一、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定義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符合條件」具體應具備什麼條件?參考國家稅務總局的釋義,「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將從廣告的制定主體、播放渠道、相應票據依據等多方面予以明確。因此,企業可以從上述三個方面進行判斷。
1、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業務宣傳費,指未通過媒體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廣告性支出,並取得能夠證明該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真實、合規憑據。
二、具體費用的判斷
根據上述規定,廣告費一般應通過媒體傳播,例如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形式,並且是為介紹本企業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進行宣傳。
業務宣傳費也是一種廣告推廣,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
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
新產品上市新聞發布會;
)企業印刷的各種產品宣傳冊(不包括說明書)
)一些活動的冠名費用
)在一些內部刊物上刊登的廣告
)為推廣產品召開宣講會而發放的會議用品;
)為展覽會消耗的宣傳資料、參展樣品;
)為宣傳公司產品而發生的群發簡訊費用等。
H.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區別是什麼
企業的廣告費應該記入銷售費用——廣告費。
銷售費用:屬於損益類賬戶回,用於核算企業答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等。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而業務宣傳費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等。例如:公司宣傳資料的印刷費等開具的發/票。
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的區別主要是承接業務對象和取得票據方面,要看具體業務是否通過廣告公司、專業媒體在電視、網站、電台、報紙、戶外廣告牌等刊登,並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如果這兩條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為廣告費,否則只能作為業務宣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