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宣傳
㈠ 廣告法要求商品房預售廣告報備標准
那是的,他需要這個預售廣告報備標准,他的標准必須有,這樣子才能不欺騙到人
㈡ 1:正在預售中。2:現房預售中。3:特價預售中。用哪句廣告語好點請指教!謝謝!
現房特價預售中,切中買房人最關心的要點,1現房交房在際2特價實惠3預售手續齊全。希望你能滿意,謝謝請釆納!
㈢ 開發商違反預售商品房廣告構成違約嗎
審判關鍵
開發商違反預售廣告宣傳資料引起糾紛,如能證明廣告和宣傳資料具體明確,對購房合同及房價有重大影響,則開發商構成違約。
【案情】
基於小區樓房間距有50米、小區綠化率為50%的宣傳廣告,2000年、2001年間,一些業主先後購買名為「金鼎麗舍——朝陽閣」(即「金鼎麗舍」一期)的商品房入住,房產開發商分別以1997年和2000年《上海市內銷商品房預售合同》與購房業主簽訂合同。2002年2月,開發商又開始建造「金鼎麗舍」二期,並於同年2月28日,在「朝陽閣」大堂張貼經修改後的小區規劃平面圖及開工敬告。業主們這才得知,擬建的「榮輝閣」與「朝陽閣」的間距,從原來約定的50米縮小為30.4米。為此,38戶業主於2003年3月下旬以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支付擅自改變小區規劃的違約金共約38萬元。
面對起訴,房產開發商辯稱,在對二期房屋申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為適應現代化小區的要求,報上海市計委變更立項,將「榮輝閣」由原先的點式建築規劃為板式建築獲得了批准;小區規劃系政府提出的要求,非自己的責任。業主們的預售合同中,雖附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但示意圖註明「本規劃圖屬規劃階段方案圖,最終以金鼎規劃土地局批准文件為准」。開發商強調預售合同中的平面示意圖是不特定的,最終應以有關部門批准為准,所以才在38戶業主居住的「朝陽閣」大堂張貼告知。至於樓房間距不足50米及綠化率的內容,合同中並無約定,那麼自己的行為不構成對業主的違約。
房產開發商表示,變更小區規劃是獲有關部門批準的,在對二期房屋申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發現原規劃不科學,故整合統一合並建造;宣傳資料中的標圖屬不特定的,僅屬一種方案;宣傳資料中的平面圖,沒有作為合同附件附屬在合同中,應認定雙方對小區規劃並無約定。即使構成違約,也應按照合同內容作退房處理。
【審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房產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所附的小區規劃平面示意圖,顯示的是小區平面布局,具體明確,這對雙方預售合同的訂立及房價的確定有重大影響,應視為要約。盡管平面示意圖未附屬在雙方簽訂的《上海市內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但亦應視為合同的內容之一,對當事人雙方均產生約束力。示意圖中明確註明「榮輝閣」為點式高層建築,開發商未經業主們的同意,卻在「金鼎麗舍」二期施工中,改成了板式建築,使得「朝陽閣」與「榮輝閣」之間的間距縮小至30.4米,明顯違反了小區規劃,屬於違約行為。開發商提到規劃經過市計委批准同意,但法院查明,變更規劃也是由開發商先行提出的。有關部門是根據開發商的報告再作出批准意見的,並不是政府有關部門強制要求變更。歸根到底,是開發商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而變更了小區的規劃。
在1997年和2000年版本的合同中,雙方約定了違約金的數額。法院遂作出了一審判決,對持1997年版本購房合同的業主們,開發商需以購房總價款的5%的違約金賠償;而對持2000年版本購房合同的業主們,以雙方約定的總房價款的3%的違約金賠償。
【證據提示】
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舉證責任分擔的原則,結合本案的具體案情,本案原被告雙方分別應當承擔下列舉證責任:
(一)原告38位業主應承擔的舉證責任
在本案中原告38位業主提出了請求房地產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因此應當對該訴訟請求及有關事實和理由進行舉證。具體來講:
1.原告應當證明房地產開發商的廣告宣傳具體明確,應視為合同的一部分。房產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所附的小區樓房間距有50米、小區綠化率為50%的小區規劃平面示意圖可作為證據使用。
2.原告應當證明房地產開發商擅自更改廣告宣傳中的設計方案是其單方面的行為,並非政府有關部門的強制性行為,構成違約。房地產開發商在對二期房屋向上海市計委申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的變更立項資料可以證明變更規劃是由開發商先提出的,並非政府強制要求變更。
(二)被告房地產開發商應承擔的舉證責任
被告房地產開發商否認自己應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應當對該抗辯及有關事實和理由進行舉證。
1.被告房地產開發商應當證明其發布的廣告宣傳資料並非具體、明確,因而不構成其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組成部分。
2.被告房地產開發商應當證明其更改廣告宣傳中的設計規劃並非自己的行為。被告雖提供了上海市計委的批准文件,但不足以證明政府強制行為的存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4月28日)
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引自延邊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㈣ 房地產預售品牌宣傳方案,有沒有做過的給點建議
建議你去有份兒上發布懸賞,好多牛人都去了,應該可以給你提供好的方案 。
㈤ 房地產行業沒有預售證,在做宣傳的時候不能提現什麼內容
如果房地產行業沒有取得預售證的話,他可以做宣傳,但是不可以賣房。你只有在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證的情況下才可以公開賣房子。
㈥ 房地產臨街門市預售前期怎樣宣傳
您好
這個您可以看看其他售樓處去看看啊,他們都有很多模板的
望採納,謝謝
㈦ 健身房預售廣告怎麼說
有專業的預售團隊嗎
㈧ 新廣告法 沒有預售證 可以做廣告嗎
只要銷售的產品,許可證等齊全,滿足商品的條件,就可以做廣告,預售證並不是商品的必須證件。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東西。但相關的各種許可證有了就可以廣告。
㈨ 房地產宣傳單上沒打預售證號工商局抓到
每個地方對於戶外這塊的要求都是不一樣的,因地方而異。根據《房地產廣告內發布暫行規定》容第四條第(四)款:預售房地產,但未取得該項目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不得發布廣告。根據《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戶外廣告發布單位申請戶外廣告發布登記,應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二)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和廣告主的營業執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經營資格證明文件;(三)發布戶外廣告的場地或者設施的使用證明,包括場地或者設施的產權證明、使用協議等;(四)戶外廣告樣件;(五)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㈩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可否在做形象宣傳
可以。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版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權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2,開發商只有在取得了預售證的情況下才可以對外銷售房子,收取購房者的房款,未辦理出預售證收錢的屬於非法行為,法律不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的!
3,你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預售證是房管局負責審批頒發的,如果辦理出來了一是在售樓處會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備案,可以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