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舉報人
1. 黨員幹部被舉報,經調查沒問題,事後還需要對其進行約談嗎
一、約談制度
約談制度是指發現隊伍中有不良傾向的苗頭或問題,需要對所管幹部及時打招呼或制止而採取的一種教育防範措施。
(一)適用范圍
1.辦事推諉拖拉、消極怠工或存在「四難」現象的;
2.作風散漫、紀律鬆弛或不遵守上下班、請銷假制度的;
3.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或承諾,納稅戶和群眾有意見的;
4.不按規定著裝,稅容不整,舉止不端莊等違反稅容風紀規定的;
5.接受納稅戶支付款項宴請或高消費娛樂活動;
6.對納稅戶和群眾反映的問題,一時無法查清的,需要採取針對性教育措施的;
7.有其他需要提醒或制止的不良行為。
(二)組織實施.
約談對象按照各單位領導抓隊伍建設的責任分工,由責任領導找當事人談話,隨時發現隨時進行,並作好記載備查,但不影響年度公務員考評。
二、誡勉談話制度
誡勉談話制度是指發現所管的幹部有違紀違規行為,但尚未達到立案標准,需要對其進行談心教育,責成其及時糾正,並給予一定經濟上處分的一種教育防範措施。
(一)適用范圍
1.收受納稅戶禮品、禮金或其他有價證券,未在15日之內上交的;
2.以稅謀私,收人情稅,關系稅的;
3.利用婚喪嫁娶及工作調動、過生日、喬遷之機大操大辦,並借機斂財斂物;
4.經過提醒教育,問題仍末糾正的;
5.群眾舉報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情節輕微,無需立案調查,但需要告示、澄清或責成其糾正的;
6.經內部監督職能部門調查發現有輕微違法、違紀、違規行為,需要及時責成其糾正的;
7.有其他需要警示或制止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需要及時給予教育限期糾正的。
(二)組織實施
誡勉談話對象由各單位書面提請或由紀檢監察部門直接提出,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請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批後,由紀檢監察部門發通知書,並組織實施。年度內受到談話一次的,扣發一個月崗位責任制獎金,當年不能評為先進工作者或優秀公務員;年度內受到兩次談話的,扣發一季度獎金,並由人事部門對其進行崗位調整;年度內受到三次談話或三次以上的,扣發全年獎金,並待崗學習三個月,當年公務員考評定為不稱職,並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
三、實施教育防範懲誡制度的要求
(一)要強化責任意識和領導責任。各單位領導要把約談、誡勉談話制度(以下簡稱「兩項制度」)作為強化隊伍教育管理的重要舉措,加強組織領導,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切實負起責任。
(二)建立責任制,認真督促檢查,狠抓落實。與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相結合,實行層層負責制度和掛鉤聯系負責制度,主要領導對整個班子成員負責,班子成員對所分管的范圍負責,二層領導對下屬負責。切實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監察人事部門要加強指導,督促檢查。
(三)注意把握政策,重在教育為先,處罰在後,把問題和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達到預防違紀的效果。在執行「兩項制度」時既要堅持原則,又要實事求是,嚴格依紀依規辦事。
(四)實行違背「兩項制度」倒查制度。凡幹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均應實行「倒查」。如查實對出現的違法違紀苗頭,該提醒的沒有提醒,該談話的沒有談話,該予以告誡的沒有實施告誡,則應追究相關領導失職的責任,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責成寫出反思、通報批評、告誡、直至黨紀政紀處分。同時列入年終班子考核,實施「一票否決」的重要內容。
2. 檢察院在採取措施前會與被舉報人約談
檢察院在採取措施前會與被舉報人約談,其目的是防患於未然。
檢察約專談的內容:
一是屬了解掌握約談對象所在單位的狀況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開展情況;
二是指出約談單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剖析產生問題的危害、原因,幫助制定預防措施;
三是指明被約談人不廉潔的行為和職務犯罪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對其告誡、警示,使其警醒,促其重視;四是告知其所承擔的責任,不依法履職的後果及危害,以案釋法,指明前車之鑒,勸其懸崖勒馬。
檢察約談的程序:
職務犯罪預防部門認為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約談時,應填寫《預防職務犯罪約談審批表》,截明被約談對象的基本情況、制約事由、約談地點及時間等,經分管領導審核後,報檢察長審批。約談前,應向約談人送達《檢察約談通知書》,約談對象應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接受約談,對無正當理由拒絕約談者,要記錄在案,並抄板人事、組織、紀檢部門及約談對象的上級主管部門,使其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約談結束時,可視其情況由約談對象簽署《職務行為廉潔自律保證書》。
3. 紀委收到實名舉報信以後,沒有馬上展開調查,而是先約談被舉報人,並就舉報問題與被舉報人一一核實,這
紀委不會沒調查就去驚動被舉報人的,您對這事不要太敏感,紀委做事有自己的紀律,有其獨特的調查辦案手法,和司法系統的辦案手法完全不同,不會給誰打招呼說,我來調查了,舉個明顯的例子,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梁濱被中紀委辦案人員帶走時,河北方面並不知情,以至於第二天的一個會議苦等梁濱主持,會議開始時間到了,甚至出席會議的河北省委副書記趙勇都已經到了,會議主持人梁濱卻一直沒到。
4. 被調查人不是被舉報人,可以拒絕紀委談話嗎
已經被列為調查對象了就沒有權利拒絕調查了。沒問題查一下更好,還你一個清白,有問早晚都是病啊。
5. 向紀委舉報的內容當事人已經糾正了,舉報人受影響嗎
不會有影響,紀委在接到舉報投訴後都會約談舉報人,接下來就是核實舉報內容的真實性,再接下來就是約談被舉報者了。
6. 紀檢委找人談話會怎樣
「被紀委約談」是很火的一句話,因為很多時候,紀委談話常常讓有問題的官員聞風喪膽,基本上很多出事的官員,之前都是先被紀委約去談話,這也說明了紀委約談的力度。
約談指擁有具體行政職權的機關,通過約談溝通、學習政策法規、分析講評等方式,對下級組織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並規范的准具體行政行為。而紀委的約談機制卻頗顯神秘。
紀委談話方式 主要分為六種
據了解,談話是各級紀委常用的工作方式,據已有的公開報道,紀委談話的方式有六種:教育提醒談話、誡勉談話、任前廉政談話、信訪談話、談話函詢以及組織調查談話等。
據了解,任前廉政談話主要是為了傳達上級黨風廉政精神、通報警示案例、告誡走上崗位的領導幹部要勤政廉政、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分內之事。
而教育提醒談話、信訪談話、誡勉談話這三類就不那麼輕鬆了。
教育提醒談話是對黨員幹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傾向、工作生活中的違紀違法苗頭、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的輕微問題進行談話。
信訪談話是對群眾舉報反映的問題當面向組織談清楚,並根據情況進行適當教育。
誡勉談話,談話中將聽取談話對象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和說明,並通過談話進行告誡、勸勉,向其鄭重指出存在的問題,促使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錯誤。
談話函詢是紀檢監察機關對反映問題線索的處理方式之一,氣氛就要緊張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問題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給予輕處分或批評教育,或者反映問題不實而予以澄清的;反映問題籠統,多為道聽途說或主觀臆測,難以查證核實的線索。
而組織調查談話也就是坊間常說的「雙規談話」。根據黨內法規規定,由違紀嫌疑人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配合組織調查,講清有關問題。經過初核、立案,認為確有違紀事實,需要追究黨政紀責任的情況下,紀檢監察機關調查違紀違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
7. 紀檢委私下約談涉事人員意味什麼
當然可以,比如舉報信上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要像舉報人核實。而且紀委不會沒調查就去驚動被舉報人的,您對這事不要太敏感,紀委做事有自己的紀律,有其獨特的調查辦案手法,和司法系統的辦案手法完全不同,不會給誰打招呼說,我來調查了,舉個明顯的例子,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梁濱被中紀委辦案人員帶走時,河北方面並不知情,以至於第二天的一個會議苦等梁濱主持,會議開始時間到了,甚至出席會議的河北省委副書記趙勇都已經到了,會議主持人梁濱卻一直沒到。
8. 用了最字,被別人舉報了,工商局約談怎麼辦
違法廣告法了,被工商部門查處非常正常,而且更具廣告法規定,可不是簡單改一下就可以的,而且現在這個社會也不是隨便關個門就能跑掉的,既然事情發生了就積極配合工商部門處理,拿出態度,爭取從輕處罰。
9. 紀委可以直接約談實名舉報人員嗎
當然可以,比抄如舉報信上有襲不清楚的地方,需要像舉報人核實。而且紀委不會沒調查就去驚動被舉報人的,您對這事不要太敏感,紀委做事有自己的紀律,有其獨特的調查辦案手法,和司法系統的辦案手法完全不同,不會給誰打招呼說,我來調查了,舉個明顯的例子,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梁濱被中紀委辦案人員帶走時,河北方面並不知情,以至於第二天的一個會議苦等梁濱主持,會議開始時間到了,甚至出席會議的河北省委副書記趙勇都已經到了,會議主持人梁濱卻一直沒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