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舉報凡提
『壹』 什麼是信訪舉報制度
信訪舉報制度
第一條 為保持保護區管理局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保護區管理局信訪工作,根據《信訪條例》和自然保護區管理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自然保護區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話、電報、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向保護區管理局反映問題,舉報違法行為,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應當由保護區管理局處理的活動。
第三條 信訪工作遵循下列原則:
(一)認真負責、詳細辦理;
(二)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三)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
第四條 信訪人可以向保護區管理局提出下列信訪事項:
(一)反映自然保護區管理管護的有關問題
(二)舉報自然保護區管理管護違法行為
(三)對保護區管理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中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四)控告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五)對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員提出建議、批評和要求
(六)其他依法應當由保護區管理局辦理的信訪事項。
第六條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表明被反映者的基本情況和信訪要求,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在管理局設立或者指定的場所提出。
第七條 多人反映共同意見、建議和要求的,應當採用書信、電話、電報、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需要走訪的,由推選的代表提出,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過5人。
『貳』 紀檢委接到舉報後 將會開展什麼樣的工作流程要詳細點的。一步接一步都需要做什麼
1、受理:接受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2、問題線索處置: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理的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分類辦理。
3、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進行了解、核實。
4、立案審查調查:按照管轄許可權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並需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依照規定決定立案審查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違法事實。
5、審理:對經過立案審查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案件,在審查調查結束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PS:
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復審,復審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復審決定;監察對象對復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復核機關應當在二個月內作出復核決定。
復審、復核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的執行。復核機關經審查,認定處理決定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由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原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已經撤銷的,由申訴人現在的相當於原批准處分的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黨員、黨組織對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由作出處理決定的紀律檢查機關承辦。
對黨員、黨組織的申訴,需要復議、復查的,按照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辦理。不需要復議、復查的,由承辦的紀律檢查機關或有關黨組織對申訴人說明理由,做好工作。
對申訴的問題復議、復查後,由承辦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處理意見或復議、復查結論同申訴人見面,聽取其意見。復議、復查的結論和決定,應交給申訴人一份。
申訴人如果對復議、復查結論仍然不服,由批準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申訴人的意見及復議、復查的結論和有關材料,一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決定。
(2)信訪舉報凡提擴展閱讀:
2018年1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立案相關工作程序規定(試行)》印發實施。作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制度,《規定》對於確保依規依紀依法、一體兩面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規定》共四章33條,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工作中立案、交辦案件和指定管轄以及結案等相關程序進行規范,特別是明確了以事立案、對涉案人員立案、對單位立案等程序,並設計了5種相關文書格式。
《規定》明確:對事故(事件)中存在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需要追究紀律責任、法律責任,但相關責任人員尚不明確的,可以以事立案;對單位涉嫌受賄、行賄等職務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辦理國家監委立案調查手續;
對於涉案人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可以立案審查調查,也可以交由省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根據審查調查情況,認為被審查調查人構成違紀或者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區分不同情況提出相應處理意見,按規定移送審理;
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審查調查人存在違紀或者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的,提出撤銷案件的意見;等等。
據悉,《規定》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牽頭起草,以《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為主要依據,與《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定(試行)》等配套制度相銜接。
同時,在制定過程中充分參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並廣泛徵求了各方面意見。
『叄』 信訪舉報的基本流程
信訪舉報事項受理後,主要經過以下辦理程序:
一是前期工作。包括來信的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二是受理登記。包括閱讀來信和網路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三是分類辦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進行辦理:對屬於本機關管轄范圍的信訪舉報,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辦理;對屬於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信訪舉報,轉交下級相關的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發函交辦,並責成其報告調查處理結果。對轉交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的辦理情況,採取實地督辦、電話督辦、發函督辦、匯報督辦等方式進行督促檢查。
此外,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辦理信訪舉報:一是信息反映,對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通過一定載體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二是直接核實,即按照相關規定對部分問題進行核實。三是信訪監督,對信訪舉報反映的黨組織、黨員或者行政監察對象作風和廉潔自律方面的一般性問題,採取一定方式進行了解核實、警示教育或提出相關要求。
四是回復反饋。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肆』 如何辦理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信訪舉報案件
首先要針對舉報信反映的內容,逐條列出信件反映的所有問題;其次是找到信件專的舉報人,逐條核屬實舉報問題的原因來源和出處,如果是匿名信件,要找事發地的群眾來了解;三是根據前期掌握的情況,調閱相關資料,如賬目,檔案等,進一步逐條核實,舉報信內容的真偽,直到查清楚為止。四是根據調查的內容,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責任認定,作出責任追究意見並落實到位。五是將調查處理情況向舉報人進行反饋,了解舉報人對調查處理情況的看法並記錄在案;六是把調查處理情況形成報告,按照反映的問題,逐條敘述調查處理情況。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後,以紅投文件的形式,報上級交辦部門。
『伍』 如何發揮信訪舉報作為問題線索主渠道
認真追查!認真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