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電話
『壹』 想知道: 北京市 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 在哪
您想幹嘛?????不想活了?算了吧能忍則忍吧?您沒看最近新聞嗎?最高法都擬規定法院可禁止辯護人出庭了......律師都可禁止出庭辨護了....您一個小小的P民還投訴過P哦.....
『貳』 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網網址是多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並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對依照法定職責屬於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情況重大、緊中國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三)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並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送情況,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四)對轉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按照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信訪人,並按要求通報信訪工作機構。 第二十二條 信訪人按照本條例規定直接向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予以登記;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並屬於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於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 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後,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叄』 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為何注冊不了,所有步驟都對,提交時網頁不動。網速什麼的都正常
先用手機微信掃碼「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的二維碼(在電腦版的官網上版有),下載手機版的網站在手機權上之後,再注冊就可以進入了。注意:不能在手機網路上搜索的「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網頁上直接進行注冊,否則,永遠顯示「密碼設置錯誤」,無法成功注冊。
『肆』 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怎麼注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並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對依照法定職責屬於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三)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並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送情況,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四)對轉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按照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信訪人,並按要求通報信訪工作機構。
第二十二條 信訪人按照本條例規定直接向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予以登記;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並屬於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於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
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後,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伍』 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電話:(010)66180114
『陸』 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網上查詢
反 映 問 題
我叫劉廣印,2006年實施墊資承建這條「村村通」路名為「蘆廟—茨園公路工程」,全長3.8公里,計量標准厚18厘米,寬3.5米的水泥混凝土路面,總工程造價75.62萬元,但是西平縣交通局原局長李忠友、副局長陳義德兼縣鄉公路管理所所長,所內自設中標單位為「西平縣廣亨公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西平縣廣亨公司)」,業主蘆廟鄉政府、鄉長陳彥章他們上報縣財政為4.35公里,與自稱「中國法制日報駐河南辦事處的記者」張大輝上下串通,合謀多次用假合同,假手續騙取冒領國家財產,坑國害民。
2006年初,西平縣交通局下設廣亨公司為中標單位與業主蘆廟鄉政府發生矛盾,「蘆廟鄉的路他們不再修」,當時上級要進度,推遲一天罰款1000元,因為我之前曾多次從事過公路修建,便在李全福、張國的陪同下找到縣鄉公路管理所所長陳義德,陳所長想我們是蘆廟人,再一個干過所里的工程,就口頭協議把這項「蘆廟——茨園公路工程」交給我們,陳所長給廣亨公司承包人張世昌打電話讓我租賃所里的工程設備,先交4000元,然後我組織人員進行施工(附證件)。
工程於5月14日開工,我歷盡艱辛萬苦於8月23日竣工,並通過上級質量檢查部門驗證合格,當年11月份交工使用。在此期間,為墊資工程款我用盡家中所有積蓄,並舉債50萬元。然後我來到縣鄉公路管理所,廣亨公司負責人給我一套這段路的《計量支付報告》,也就是《計量證書》,說:「我們與蘆廟鄉有矛盾,我們手續填寫蓋章完畢,你去蘆廟鄉政府蓋章,讓鄉長簽字就行了」(附證件)。但是,我們和施工隊幾個人去蘆廟見到鄉長陳彥章,他拒絕簽字,說他已簽過字在交通局。後來我們又到西平縣交通局,局領導給我拿出一份張大輝拿來的空白《計量支付報告書》,上面有鄉長陳彥章的簽字,並有業主代表蘆廟鄉人民政府的公章(附證件),張大輝到處炫耀說:「我有忠友局長保駕護航,有鄉長陳彥章這樣的保護傘,西平縣的路太多了,隨隨便便報上一條,上級沒法查,要多少錢有多少錢,只要插手資金用不完!
我從施工到工程交工租用縣鄉公路管理所的機械經所里技術人員卓國領手支付一部分,剩餘6000元經卓國領擔保才給承包人張世昌打了欠條(附證件)),我施工隊民工無數次去交通局催要工程款未果,只因這群貪污腐敗幹部合謀上報縣財政局4.35公里,合款將近九十萬元,怕我知道多報款項,他們好私分。後來,財政局將我的《工程賬目表》等統計資料交給副局長張長領進行核算——「壓縮劉廣印工程費用的水分」。2007年6月18日,西平交通局發出《蘆廟街至茨園路造價審核報告》,合計總造價492574元,最後一項說明「審核只對工程發生的直接費用進行了核實,並不包含稅收等各種取費」,開導我說「你啥都不用管,只給你五十萬就行了」,並蓋上西平縣交通局的大紅章(附證件)。從上報財政局的近九十萬元減去我當事人的欠款五十萬,剩餘款他們這些貪污腐敗幹部好私分。但是,張大輝還是從中作梗,揚言不讓我得到一分錢!難道說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的交通局的大紅章成了張大輝吃人肉、喝人血的大血嘴嗎?
從工程竣工至今,我無法面對討債的農民工及供料商。我多次到縣委、縣政府及市、省、國家信訪局等有關部門反映,但到最後批轉到西平縣交通局扣下,上級催要結果,幾位貪污腐敗局長絞盡腦汁,見到我的材料做出相應的不良對策,他們擅長作假,肆意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上下串通,狼狽為奸,處處製造迷局,致使我的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長達六年之久沒有著落。
2012年8月20日,我正常上訪至中紀委信訪室,信訪轉於駐馬店紀委,經西平縣最後轉給蘆廟鄉政府處理。業主蘆廟鄉政府做出《關於劉廣印信訪問題的調查報告》中說:「在事實上,具體的施工,包括聯系材料,找農民工和現在施工工作是由劉廣印操作的,工程結束後,西平縣交通局稱已將工程款分批全部付給張大輝,但劉廣印和楊革新他們至今沒有得到有關的款項,農民工的工資沒有著落,工程工料款至今仍然賒欠著」。「控告西平縣交通局長等有關情況,並非我單位所管轄之范圍,盼上級有關機關處理」(附證件),另外,在我施工時在工地所有經辦人證明「蘆廟至茨園路工程全部是由劉廣印墊資修建……」(附證件)。
蒼天哪,難道說有中標單位的《計量證書》,有業主蘆廟鄉政府《關於劉廣印信訪問題的調查報告》的認可,還有幾十人的證人證言,我絕對不相信幾位腐敗幹部能一手遮天,中國是個法制國家、民主國家,是在共產黨的領導下,我雖是一個老百姓,也會最終找到「包青天」,找到說理的地方,懇求上級領導明察秋毫,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准繩,將其繩之以法,以挽回我施工隊的經濟損失,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反映人:劉廣印、楊革新、牛國強、張國、劉清河、常振明、李宏亮、溫迎春、牛振書、李全福。
『柒』 在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的網站投訴怎樣是投訴成功
是的,這樣表示你的投訴內容已經被相關部門接收,正在辦理。相信有處理結果的時候會給你通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