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投訴
Ⅰ 如何投訴律師最有效 有
1、律師受司法行政部門監督和指導,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律師的回不法行為;
2、律師協會也有答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案件的職責
3、法律依據:
1)《律師法》(2012修正)第四條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2)《律師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條律師協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三)制定行業規范和懲戒規則;
(四)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
(五)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
(六)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實施獎勵和懲戒;
(七)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的申訴;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范和懲戒規則,不得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相抵觸。
Ⅱ 人民法院不作為,去那裡投訴
1、可以向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投訴舉報,進行申訴。
2、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法律的實施進行監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八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2、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3、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法律投訴擴展閱讀
1、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2、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3、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4、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Ⅲ 惡意投訴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看是什麼投訴了。
如果是向公檢法等司法機關惡意舉報你,那麼構成誣告陷害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是向公安舉報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那麼也構成誣告陷害,但是不構成犯罪,你有證據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可以對其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如果是向你工作單位假投訴之類,這個是你們單位自己處理的問題了,你對其沒有太大的辦法。
侮辱誹謗都必須對不特定人公開,造成社會負面評價,不公開的話,不構成侮辱誹謗。
Ⅳ 對那些亂投訴的法律怎麼管
1、《民法通抄則》第一襲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2、按你描述的情形分析,行為人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向有關機構舉報,屬於誹謗。你方的法人名譽受到侵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停止侵害,但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因為法律對法人的名譽權無相關金錢賠償的規定。
Ⅳ 不給發票怎麼投訴 法律依據有哪些
據發票管理和稅收徵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論經營者是否採取打折優惠的回方式,都有義務為消費者開具答發票,打折是經營者的商業行為,不能以此為借口不開發票,否則有偷稅的嫌疑,應受到相應處罰。商家說「要開發票就得按原價」的做法也是不對的,市民若發現商家以任何理由拒開發票,可以撥打「12366」向稅務部門舉報,舉報時需提供詳細的就餐地點、時間以及消費憑證。
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支付消費款項時,有權向經營者索要發票。發票是消費者保護自己權利的憑證,不給消費者開具發票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消費者在消費時遇到經營者不提供發票或者是拒開發票的情況,可以向地稅稽查部門舉報。一經查實,地稅部門將會依法進行處理,同時也會對進行舉報的消費者給予獎勵。
Ⅵ 投訴的法律依據怎麼寫
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向當地的地稅局投訴。第三十六條違回反發票管理法規答的行為包括:(一) 未按照規定印製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三) 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五) 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Ⅶ 公安部法律規定不合理去哪投訴
你這個屬於行政起訴,而且是起訴公安部,只能找司法部門進行反映,再上報人大進行處理。
Ⅷ 申訴、投訴與起訴的區別
投訴一般是指消費者通過書面或其它形式向有關消費者組織陳述、反映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損害的事實,請求糾正、賠償的行為。
申訴是指消費者投書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權益受損情況,請求解決糾紛、處理經營者違法違紀的行為。
起訴是指向法院起訴的法律行為。在我國,代表國家控訴的人民檢察院、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刑事案件中的自訴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訴有向行政機關舉報的性質,投訴僅是一種民事行為。行政機關處理消費者申訴,在調解的同時可以對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而消費者協會處理消費糾紛,則僅僅是進行民事調解,沒有行政處罰手段。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制發的《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規定,有些申訴如已進入司法程序等,就不能予以受理。
Ⅸ 法律法規聲音超過多少分貝可以投訴
根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音標准》規定,在居民區內,戶外允許噪音級晝間為回55分貝,夜間為45分貝,居住、文答教機關為主的區域,只要晝間超過55分貝,夜間超過45分貝就可投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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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在哪投訴法律的不合理之處的建議
戶口是由公安機關管轄,根據戶籍管理政策,辦理戶籍相關業務,包括入戶,都沒專有任屬何罰款的說法,只可能收取必要的工本費。
你說的罰款應該是超生小孩的社會撫養費,這個是由計生部門管轄,與公安機關沒有關系,你就這個問題投訴是沒有用的,因為收取社會撫養費是法定權利,也是你的法定義務。
當然,需要說明一個問題,就是往年可能存在地方政府強制將收取社會撫養費作為辦理戶籍的前置條件,實際上這個是地方政府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是被迫執行這樣的違法規定。針對這樣的現實問題,公安部近年來專門規范了這個情況,要求公安戶籍部門對計劃外生育的小孩,在相關證明材料齊備的前提下,應當為其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對其相關信息(主要是父母信息)進行登記後,傳遞給計生部門後續落實處罰措施。這個也體現了誰違法誰擔責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