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環保局舉報電話
Ⅰ 環境保護環保局的舉報電話是多少
加區號本環保局家環保局要加010
Ⅱ 環保局的投訴電話是多少
環保投訴舉報電話 12369
信息產業部已於2001年6月4日核配 12369 為全國統一環保舉報投訴電話號碼。以受理人民群眾對環境保護的投訴和舉報。該號碼可在全國范圍使用,全國各地即將陸續開通。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機關電話號碼表(2006年9月6日更新)
部門 電話 部門 電話 部門 電話
辦公廳 秘 書 66556235 環監二處 66556461
秘 書 66556004 綜合處 66556240 國際合作司
總值班室 66556006/07 城市處 66556243 秘 書 66556495
傳真:6556010
研究室 66556019 水環境管理處 66556260 綜合外管處 66556497/99
政務督查室 66556016 流域處 66556262 國際處 66556520
信訪辦公室 66556034 飲用水源處 66556266 雙邊處 66556522
信息化辦公室 66556036 海洋處 66556273 核安全國際處 66556505
文秘檔案處 66556021 大氣處 66556247-51 區域處 66556534
綜合會議處 66556019 固體處 66556254 國合會秘書處 66556540
傳真:6556020
接待保衛處 66556012 自然生態保護司 宣教司
規劃與財務司 秘 書 66556305 秘 書 66556052
秘 書 66556104 綜合處 66556311 新聞處 66556054
綜合處 66556108 生態處 66556306 綜合處 66556057
規劃處 66556117 保護區處 66556313 機關黨委
統計處 66556110 農村處 66556322 黨 辦 66556553
預算處 66556122 生物安全辦 66556331 工 會 66556556
投資處 66556124 核安全司(輻射安全司) 監察局
財務處 66556130/6135 秘 書 66556345 辦公室 66556565/66
宣教辦 66556052 綜合處 66556350 綜合室 66556569
政策法規司 核電一處 66556353 舉報電話 66556568
秘 書 66556154 核電二處 66556357 審計室 66556570
環境政策處 66556159 核反應堆處 66556361 科顧委
法規處 66556165 核燃料處 66556380 秘書處 66556601
行政復議處 66556167 放廢處 66556373 信息中心
行政體制與人事司 放射源處 66556371 應用室 66556069
秘 書 66556175 核設備處 66556368 網站室 66556068
體改處 66556178 環境影響評價司 網路室 66556071
幹部一處 66556183 秘 書 66556406 對外合作中心
幹部二處 66556187 綜合處 66556407 秘 書 66532323/6
人才處 66556192 環評一處 66556413 項目一處 66535615/6
離退休辦 66556193 環評二處 66556419 項目二處 66532376
科技標准司 環評三處 66556426 項目三處 66532337/8
秘 書 66556205 驗收處 66556410 項目四處 66532358/9
科技處 66556206 環境監察局 項目五處 66532399/2432
標准處 66556214 秘 書 66556435 綜合處 66532355/6
產業處 66556222 綜合處 66556443 采購處 66532328/9
健康處 66556225 稽查處 66556444 財務處 66532318/9
污染控制司 環監一處 66556454
Ⅲ 環保局舉報電話
環保局舉報電話可播打12369。
《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撥打環保舉報熱線電話,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事項,請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的,適用本辦法。
環保舉報熱線應當使用「12369」特服電話號碼,各地名稱統一為「12369」環保舉報熱線。
承擔「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依法受理的舉報事項,稱舉報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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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十二條 舉報件辦結後,舉報件辦理部門應當將舉報件辦理結果及時答復舉報人並轉送承擔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
對上級交辦的舉報件,負責辦理的下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辦理後及時將辦理結果向上級交辦機構報告;上級交辦機構發現報告內容不全或者事實不清的,可以退回原辦理部門重新辦理。
舉報件辦理結果應當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人簽發,並說明舉報事項、查處情況、處理意見、答復情況等。
第十三條 舉報件辦理部門未及時轉送或者報告辦理結果的,環保舉報熱線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催辦。
第十四條 上級承擔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發現向下級交辦的舉報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督辦:
(一)辦結後處理決定未得到落實的。
(二)問題久拖不決,群眾反復舉報的。
(三)辦理時弄虛作假的。
(四)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
(五)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Ⅳ 環保局的投訴電話
環保局的投訴電話是12369。
12369是環境保護的舉報熱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設立。12369的受理范圍:
1、一般程度的污染問題由轄區環保局受理,遇到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可直接向「12369」市指揮中心舉報。
2、屬於環保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如屬於市本級的,則有市本級處理;如果屬於某區的,則轉交給該區環保部門處理。
3、一些並不屬於環保部門管轄范圍的,例如城市垃圾處置,12369並不會派專人到現場,而會轉給有關部門來處理。
(4)濮陽市環保局舉報電話擴展閱讀
《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十四條 上級承擔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發現向下級交辦的舉報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督辦:
(一)辦結後處理決定未得到落實的;
(二)問題久拖不決,群眾反復舉報的;
(三)辦理時弄虛作假的;
(四)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
(五)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Ⅳ 市環保局舉報電話號碼是多少
全國統一環境保護投訴電話號碼12369。
如果打不通,可以撥打114咨詢當地環保局的電話。
或者通過貼吧、微信等投訴。
Ⅵ 環保局舉報電話是多少
國家環保總局在全國開通的統一環保舉報熱線電話「12369」。
Ⅶ 濮陽環保局環境污染舉報電話是多少
濮陽縣胡狀鎮東牛庄村同樣是污水在道路上到處流.同樣沒有人員管理
Ⅷ 河南省環保局投訴電話
環保投訴:66312369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66309185
污染防治處:66309095
自然生態保護處:66309103
省環境監察總隊:66309205
省環境監測中心:66309300
(8)濮陽市環保局舉報電話擴展閱讀:
環保局主要職能
第一
制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法規; 委託國務院委託的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發展規劃進行環境保護評估; 制定國家環境保護計劃; 組織制定和監督國家實施重點領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 環境功能區劃組織。
第二
制定和組織實施大氣,水,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機動車污染防治規章制度; 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第三
監督對生態環境,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有影響的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 監督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 監督和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和野生植物保護。 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
第四
指導和協調各地,各部門,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的解決; 調查和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協調省際環境污染糾紛; 組織協調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檢查;
第五
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並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公布; 負責提交當地環保標准; 審查整體城市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組織編制國家環境質量報告; 發布國家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的環境質量; 參與制定國家可持續發展方案。
第六
制定和組織各種環境管理系統的實施; 按照國家規定審查開發建設活動的環境影響報告; 引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指導國家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
第七
組織開展環保科技,重大科研和技術示範項目; 管理國家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認證; 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格認定製度; 引導和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
第八
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工作; 制定環境監測系統和規范; 組織建設和管理國家環境監測網路和國家環境信息網路; 組織國家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 組織,指導和協調環保宣傳教育和新聞出版; 促進公共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第九
制定有關全球環境問題的國家基本原則; 管理國際合作和環境保護交流; 參與重要的國際環境保護活動的協調; 參加國際環境保護條約談判; 管理,組織和協調國內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實施,統一對外關系; 體制對外經濟合作;
第十
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制定相關准則,政策,法規和標准; 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核設施和電磁輻射的安全,核技術的應用,伴隨著放射性礦物資源的開發統一監督和管理污染防治工作的使用; 核材料控制和核壓設備的安全監督。
第十一
負責總局的組織和人事管理; 組織國家環境保護體系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第十二
承擔國務院指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