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主任收到匿名舉報怎麼處理
Ⅰ 如何對付匿名舉報
如何應對惡意匿名舉報
如果公安機關查證後確認舉報人是惡意舉報,會對其行進處內罰,處五日以容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還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舉報人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詢問、調查,如果舉報人的行為對被舉報人造成了損害,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 被人匿名舉報了,接受調查以後並無舉報內容中的問題,卻有其他問題,有辦法追究舉報者的責任嗎
難以追究。
首先:此事的定性應當要看甲是故意陷害還是舉報失實。
其次:如果甲在主觀上是故意陷害,那事情麻煩了,可能會被追查並追究刑事責任,涉嫌誣告陷害罪;如果主觀上是行使公民監督權但是由於失察導致舉報失實,那就另當別論了,以後注意就行了,由於是匿名舉報,通常是不會追究或難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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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舉報的應對策略
1、加強法制化建設,教育和引導群眾依法信訪,逐步建立良好的信訪舉報工作秩序。要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按照《人民檢察信訪工作規定》、《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等法規進行舉報,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履行公民的義務,提倡、鼓勵實名舉報。
要使群眾充分認識到匿名舉報的局限和缺陷,認識到實名舉報是群眾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的最好方式,打消疑慮,從受理、查辦、處理和獎勵等諸多環節上充分體現出實名舉報的優點。
提高實名舉報的查辦時效和力度,及時向舉報人反饋通報處理結果,同時對實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完善信訪舉報工作制度,落實責任追究制,公開於社會、公示於群眾,通過實實在在的效果取信於民,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切實增強群眾對信訪舉報的信心。
2、加大法制宣傳力度,不斷提高群眾舉報意識。部分群眾由於思想境界、社會責任方面的因素,雖然對腐敗現象深惡痛絕,對領導幹部的不廉潔現象和腐敗問題心存不滿,卻存在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觀念,明知是腐敗方面的種種劣跡,也不願舉報。
我們應深入基層、企業、社區,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舉報宣傳,堅持開展「舉報宣傳周」活動以及電視講話、法制講座等傳統形式的舉報宣傳,同時不斷探索舉報宣傳的新途徑、新方法。
如在報刊上開辟專欄,發揮有線電視網的優勢開展專題講座,通過郵政發放宣傳單,開通熱線電話,以及利用公益廣告、簡訊等形式,向幹部群眾宣講法律知識,介紹檢察機關的性質、職能、受案范圍和典型案例。
正面宣傳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懲治腐敗的重要成果,使廣大群眾充分了解檢察機關、相信檢察機關,調動人民群眾同腐敗分子作斗爭的積極性,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
3、從嚴打擊報復陷害行為,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有些單位領導幹部不願聽到批評意見,更不願意接受群眾監督,發現群眾舉報其不廉潔行為的,輕則在工作中故意刁難,重則將其免職或調離,甚至動用社會關繫到舉報人家裡大打出手,致使舉報氛圍惡化,言路不暢通。
部分群眾認為自己只是弱勢群體,被舉報人卻是單位的領導或掌握一定權力的人,擔心自己的舉報會招來打擊報復,因此對身邊的損害公私利益的職務犯罪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不敢署名來舉報身邊的職務犯罪。
這就要求我們做好舉報人的保密工作,使情況不外泄,避免給舉報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同時從嚴打擊報復陷害行為,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為舉報人營造寬松的環境,使其能正常工作、生活。並充分彰顯這方面的示範效應,提高群眾舉報的熱情和積極性。
Ⅲ 行政機關對接到的匿名舉報可以怎樣處理依據是什麼
哪方面的舉報 ?
Ⅳ 10,對匿名舉報如何處理
可以。匿名舉抄報如何處理紀檢監察機關提倡實名舉報,但對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都要認真對待、妥善處理。對匿名的舉報材料,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慎重處理:(1)沒有具體事實的,只是分析判斷或者定性結論的,可不予置理。(2)反映情節輕微的一般問題,可將問題摘抄給被舉報人,責成其作出檢討或說明。(3)反映重要問題、事實比較清楚、線索比較具體的,可先進行初步核實,再確定處理辦法。紀檢監察機關提倡實名舉報,但對匿名舉報也要認真對待、妥善處理。對於匿名舉報的內容,紀檢監察機關很難找到人負責,故真正的舉報人在舉報材料中,有的隨意摻雜道聽途說、甚至瞎編亂造的內容,使舉報的真實性很難確認。但現實中仍以匿名舉報居多。匿名舉報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現象還客觀存在,舉報人有後顧之憂;二是舉報人舉報並不是出於公心,而是因為被舉報人觸犯了自己的利益,通過舉報發泄私憤;三是舉報人或多或少有些問題,怕署名舉報引起連鎖反應,牽涉到自己。
Ⅳ 匿名舉報信的處理規定
匿名舉報信的處理規定:解決匿名舉報的首要工作就是要真正做到對舉報人的有效保護。舉報人是紀檢、監察及檢察機關反腐敗的同盟軍,舉報人一般會被犯罪分子視為眼中釘、肉中刺,打擊報復舉報人事件的屢屢發生,在嚴重挫傷群眾舉報積極性的同時,也極大地損害了紀檢、監察及檢察機關的權威。目前檢察機關偵破的案件中,有70%的線索來源於舉報。我國在憲法中雖然明確了公民舉報的權利,但到目前為止,除了刑事訴訟法上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和高檢院出台的政策性規定外,我國還沒有一套系統的關於舉報人和證人保護的法律制度。目前,檢察機關對舉報人保護,更多的是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並造成舉報人傷害、死亡等嚴重後果涉嫌構成犯罪的情況,基本談不上事前保護的問題。保護舉報人,首先應提倡機制保護,要從機制、體制上進行完善,在機制建設上有所作為。2008年召開的檢察機關舉報工作會議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討論如何從源頭上保護舉報人,加強對舉報人的事前、事中保護。?舉報者是為了社會正義、為了反腐敗,是有著時代良心的英雄。?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胡克惠說,要通過各種形式、多種渠道宣傳,?喚起更多具有『時代良心』的舉報者?。?善待時代良心就是要保護時代良心。?我們應盡快把各部門現行保護舉報人的規章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制定一部具有權威性和足夠影響力的《舉報法》。通過立法,把舉報線索的受理、處理、以及受理舉報部門的權利義務、舉報人的權利義務及對舉報人的保護獎勵等做出明確的規定,使《憲法》和《刑法》中關於舉報的內容更詳細,更具可操作性,從而有效減少被舉報受到的打擊和傷害。
Ⅵ 匿名舉報怎麼處理
有規定,匿名舉報可以不去處理,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應該正確對待匿名舉報,因為許多匿名舉報的人是因為舉報的對象「壓力山大」,他們怕打虎不死反傷人。
Ⅶ 今天接到一個8890的匿名投訴,我應該怎麼應對
朋友你好。
人家投訴什麼你就怎麼處理。
先要調查。
如果純屬子虛烏有,那就放棄。
如果有事實依據的話,應該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