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交警找哪個部門
Ⅰ 投訴當地派出所應該向哪個部門反應
有以下幾個地方可以反應:
1、可以向當地公安局舉報;
2、可以去當地政法委舉報;
3、可以去檢察院舉報;
4、可以帶著證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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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應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教育疏導相結合的原則,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
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下列信訪事項:
1、反映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舉報;
2、不服人民檢察院處理決定的申訴;
3、反映偵查機關偵查活動存在違法行為的控告;
4、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申訴;
5、加強、改進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建議和意見;
6、反映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
8、反映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教養機關的活動存在違法行為的控告;
9、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處理的信訪事項。
Ⅱ 在哪個部門投訴交警是最有效的,求大神們幫忙支支招。跪求
交警不作為可以向公安局警務督察投訴。
警務督察又稱監督視察。簡單說就是警察版的監督權者。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依法確定的管轄范圍及其督察民警必須履行的責任義務。
《督察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督察機構,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
Ⅲ 投訴檢舉交警大隊應該找哪個部門
投訴檢舉交警大隊可以公安機關的督查部門投訴,也可以撥打交警的舉報電話投訴。版
公安部警務督察局的職責權:
(一)對公安部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二)審定全國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的部署;
(三)發布有關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的決定和命令;
(四)審議和批准警務督察工作年度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
(五)定期聽取公安部警務督察局的工作匯報;
(六)應當由督察委員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Ⅳ 投訴交警打什麼電話
投訴交警可以撥打122。
122是我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為受理群眾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指揮調度警員處理各種報警、求助、同時受理群眾對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執法問題的舉報、投訴、查詢等而設的部門。
該部門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揮中心的主要組成部分,實行24小時值班。群眾只要用電話撥打「122」即可免費接通122台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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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報警電話的受理范圍:
1、受理交通事故報警;
2、受理各種其它緊急危難求助;
3、受理各種交通問題的舉報、投訴;
4、受理對交通民警執法工作的投訴。
受理122報警電話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貫徹群眾路線工作方針,嚴密控制交通動態,快速獲取交通信息的重要渠道;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組織快速反應,迅速處理各種交通問題的主要手段;也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為群眾排憂解難、救助危急的重要窗口。
Ⅳ 投訴交警隊,應該往哪個部門投訴
2018年.1月8號十一月二十二日晚上出了四條人命,我們河南省蘭考縣的交警錄了視頻不往外出他們已經跟別人串通好了騙我們的錢那兩家人已經買通了人坑我們的錢為我們申冤啊
Ⅵ 投訴警察找哪個部門
投訴警察,你可以找他的主管部門領導投訴。或者也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投訴。
當然也可以打當地政府所受理的一切事物的電話12345投訴。
Ⅶ 投訴交警應向什麼部門
你好:
向交警大隊或支隊的紀委或者督查大隊投訴。
Ⅷ 投訴交警隊工作人員找哪個部門
投訴給上級相應的紀律檢查部門,最好不要是一個層次的,防止他們有利益關系,對你不利。
Ⅸ 投訴交警找哪個部門
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投訴交警。
警務督察,又稱監督視察。簡單說就是警察的監督者。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依法確定的管轄范圍及其督察民警必須履行的責任義務。
《督察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督察機構,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2、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4、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拓展資料:
督察由來
1997年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20號令《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發布施行,這是共和國警察制度史上的一個路標:它標志著具有中國公安特色督察制度的建立。至此,神州大地上,開始活躍著一個新的警種:督察。
工作內容
監督重要警務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
監督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的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
監督治安突發事件處置的情況;
監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
監督治安、交通、戶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監督警務人員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標志的情況;
監督公民報警、請求救助和控告申訴的處置情況;
監督警務人員文明值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
監督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的情況;
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