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投訴交警態度惡劣
A. 當地派出所警察態度惡劣,可以投訴他嗎
可以對警察進行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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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年滿十八歲的人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體健康;
(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願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B. 交警態度差怎麼投訴
知道扣你車的交警的警號就行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可以考慮督察大隊反映情內況。
他們有紀檢容委,有督察去申述吧 。
可以去當地公安局投訴。
C. 交警態度差怎麼投訴
知道扣你車的交警的警號就行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可以考慮督察大隊反映情專況。
他們有紀檢屬委,有督察去申述吧 。
可以去當地公安局投訴。
D. 怎麼投訴民警態度惡劣最有效
1.民警所在單位的負責人。
2.公安機關的督察部門
3.地方政府的政法委。
投訴警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撥打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投訴。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五章 受理投訴
第三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投訴的范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也可設立110接訴台,直接負責接受和處理投訴。
第三十六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投訴應當如實登記,秉公查處,及時反饋。
第三十七條 110報警服務台在受理投訴時,應當向投訴人問明被投訴對象的基本情況、投訴的具體內容和投訴人姓名、工作單位或者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主要情況。
第三十八條 110報警服務台對投訴內容及投訴人情況應當嚴格保密,嚴禁將投訴情況泄露給被投訴對象或者其他人員。
第三十九條 110報警服務台對投訴應當視情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一)對正在發生的公安機關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投訴,應當指令就近警力先期處置,同時通知警務督察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和處理。
(二)對既往發生的公安機關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公安機關紀檢、監察、信訪、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部門投訴,同時視具體情況移交本級紀檢、監察、信訪、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110報警服務台移交的投訴,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處。
(三)對已通過其他渠道進行投訴或者信訪問題,交由原受理部門處理。
(四)外地公安機關的民警或者其他無隸屬關系的公安機關的民警在當地被投訴的,應當指令就近警力先期處置,再移送被投訴人的所屬單位處理。
(五)對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投訴,可以告知投訴人向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投訴,並作出必要的解釋。
第四十條 具體承辦投訴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迅速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做出處理,並在受理投訴的3日內將查處情況告知投訴人,同時抄送110報警服務台備查;如3日內未能辦結的,應當及時告知投訴人辦理情況。投訴人姓名、工作單位或者家庭住址、聯系方式不實,致使無法告知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 110報警服務台及具體承辦投訴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處理,防止利用投訴對民警進行誣告陷害。
第四十二條 對已辦結的投訴,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並立卷備查。對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投訴,應當及時上報查處結果。
第四十三條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上報的對投訴的處理情況進行審查。如發現在事實認定、辦理程序、處理結果等方面存在錯誤的,應當限期予以糾正。
E. 交警執法手段及態度極其惡劣,我該如何投訴
他們不怕投訴。他們怕到法院訴訟。
F. 交警罵人,態度特別不好,怎麼投訴有效
投訴可以給12389投訴,或者交警網站的局長郵箱。對交警執法不滿而投訴是可以的,不過你需要有足夠的證據,不然投訴是沒用的。
取證:錄像、錄音或者是證人、證詞。
G. 如何舉報民警的處理態度不好和處理方式過於敷衍應該向
公安部規定,群眾如果發現公安機關、公安民警有違法亂紀或失職行為的,可以直接撥打「110」,進行監督投訴。
首先,「110」屬於公安部門,由它來充當受理人民投訴的角色,有違「 任何人不得為自己的法官」這一法律原則。這實際上是把監督、調查、處理警察腐敗的權力爭歸自己。具體到各級公安部門,它們將受理並處理關於指控它們自己違法的投訴,這很難排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可能。靠這種內部監督、自我監督的措施,實現正義難免打折扣。
其次,110報警服務台的投訴與報警功能的重合會剝奪投訴者要求保密和申請迴避的權利。110本身就是為處理突發的緊急事件而產生,一般報警人對值班警員的個人情況是不會知道的。因此,撥打110的投訴人要檢舉或控告的警員,很有可能就是受理投訴者的親朋好友。報復投訴人就是件輕而易舉的事情。看看諸多的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事例,就知道這種建立在警察道德基礎上的監督制度的脆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