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和投訴
A. 投訴和起訴有什麼區別
投訴是向有關部門舉報、要求解決問題,不具有強制性
起訴是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法院可以調解或判決處理,具有強制性
B. 控訴舉報是什麼意思
控訴舉報就是指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控訴和向上級報告
C. 求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報案、舉報或控告(刑事訴訟法條)
(1)報案指任何單位和個人(含被害人)發現犯罪事實後,向公安檢察院法院報告請求審查處理的行為,報案人一般為偶然發現犯罪行為或事實,並不知道實施人是誰。
舉報是指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其他知情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揭露犯罪事實或嫌疑人的行為
控告是指受犯罪行為侵害的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維護被害人的利益,向公安司法機關指控犯罪人及其犯罪事實,請求追求其刑事責任的行為
報案與控告的區別:前者僅報告犯罪事實而不知曉犯罪人,他的主體為任何人,而控告人只能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它既控告了犯罪事實,又控告了犯罪人。
控告和舉報的區別:二者都是向公安司法機關告發犯罪人的犯罪事實和線索,區別在於控告的主體和目的(維護被害人的利益),後者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目的。
報案和舉報的區別:前者僅報告犯罪事實和行為,後者必須加上為何人所實施的該行為。
(2)區別以上三者的意義在於:
報案人、控告人和舉報人的訴訟權利不同及對報案、舉報、控告的不同要求
a.
從訴訟權利上講,公安司法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應通知控告人
b. 從要求上講,應告知控告人舉報人的誣告責任,但應區別錯告和誣告
D. 申訴、投訴與起訴的區別
投訴一般是指消費者通過書面或其它形式向有關消費者組織陳述、反映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損害的事實,請求糾正、賠償的行為。
申訴是指消費者投書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權益受損情況,請求解決糾紛、處理經營者違法違紀的行為。
起訴是指向法院起訴的法律行為。在我國,代表國家控訴的人民檢察院、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刑事案件中的自訴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訴有向行政機關舉報的性質,投訴僅是一種民事行為。行政機關處理消費者申訴,在調解的同時可以對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而消費者協會處理消費糾紛,則僅僅是進行民事調解,沒有行政處罰手段。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制發的《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規定,有些申訴如已進入司法程序等,就不能予以受理。
E. 控告與控訴的區別
1、定義解釋:
控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
控訴:原意為告訴、申訴、陳訴。指向有關機關或公眾陳述受害經過,請求對於加害者做出法律的或輿論的制裁的意思。
在我國,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權利和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來源。公民的控告權受到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的保護。 檢舉向有關部門或組織揭發違法、犯罪行為。
2、享有權利的主體不同。申訴是指沒有上訴權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2款、3款規定,「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3、提出的時間不同。申訴人應當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訴是一種補救措施,只發生在判決結果生效以後。控告的目的在於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控告發生在判決以前。
4、針對的對象不同。申訴是事後的補救,申訴的對象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在申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控告是指向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控告的對象是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F. 控訴與申訴和上訴各什麼意思,什麼關系
控訴,原意為告訴、申訴、陳訴。指向有關機關或公眾陳述受害經過,請求對於加害者做出法律的或輿論的制裁的意思。
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也是公民維護權益的一種方式。並具有法律效力。
申訴有兩種,一則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二則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上訴,指的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其也指向神祇、君王或官府訴說冤情。
控訴方,在自訴案件中,就是指原告。
控訴方,在公訴案件中,是指檢察院就公安部門偵查結束移交過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
三者的關系:
1、主體不同。
①控訴主體是受害人
②申訴主體是原告及近親屬
③上訴主體是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
2、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①申訴和上訴以訴訟為前提
②控訴方就是向法院指控加害人的行為的受害方
(6)控訴和投訴擴展閱讀:
上訴變更代理人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4、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5、第四十四條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6、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
7、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8、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G. 投訴、申訴、起訴的區別是什麼
投訴一般是指消費者通過書面或其他形式向有關消費者組織陳述、反映自身權版益遭受侵犯和損害的事權實,請求糾正、賠償的行為。
申訴是指消費者投書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權益受損情況,請求解決糾紛,處理經營者違法經營的行為。
起訴是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行為。在中國,代表國家控訴的人民檢察院、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刑事案件中的自訴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訴有向行政機關舉報的性質,投訴僅是一種民事行為。行政機關處理消費者申訴,在調解的同時可以對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而消費者協會處理消費糾紛,則僅僅是進行民事調解,沒有行政處罰手段。
H. 請問起訴與控訴有區別嗎
投訴一般是指消費者通過書面或其他形式向有關消費者組織陳述、反映自身權益遭版受侵犯權和損害的事實,請求糾正、賠償的行為。
申訴是指消費者投書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權益受損情況,請求解決糾紛,處理經營者違法經營的行為。
起訴是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行為。在中國,代表國家控訴的人民檢察院、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刑事案件中的自訴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