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舉報的
㈠ 面對實名舉報,紀委都怎麼處理
總的來說,實名舉報的內容會格外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由於是實名的,舉報人內會在一定時間內得容到相關的反饋的。換句話說,你可以全程監督整個案件的辦理過程,讓舉報落到實處。
在相同的情況下,紀檢監察機關對實名舉報優先辦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條規定:監察機關依法受理舉報,對實名舉報的予以回復;對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1)對舉報的擴展閱讀:
兩個方面看實名舉報的意義:
1、舉報者角度,因為是實名舉報,所以對於舉報問題闡述由於「身份相對公開」,所以在問題描述上會較為謹慎,較為客觀,同時由於是「實名」,所以被關注程度較一般舉報要高。
2、從受理者角度,由於1中所述原因,舉報真實度較高,因此在受理時可以自然過濾一批無效舉報,減輕工作量,同時在受理調查時可以方便的聯繫到舉報人,跟進後續問題。
對涉及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對黨員反映的問題。
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都不準隱瞞不報、拖延不辦。
涉及所反映問題的領導幹部應該迴避,不準干預或插手組織調查。
㈢ 舉報和投訴有什麼區別
1、概念不同:
投訴是指消費者購物或接受服務,與企業發生爭議後,通過電話、書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自己權益遭受侵害的事實,請求協助解決爭議的行為。
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企業在經營中存在的違法行為。舉報既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
2、提出者不同:
投訴人是認為自身權益遭受侵害的消費者;而舉報人是發現違法行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這種違法行為未必對其自身權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處理依據不同:
投訴的處理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等;舉報的處理依據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
(3)對舉報的擴展閱讀:
廣大勞動者舉報投訴應注意以下事項:
1、明確區分舉報和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了勞動保障監察的舉報制度和投訴制度。勞動者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自身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2、通過快速有效方式進行舉報
勞動者舉報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時,可以通過快速有效的方式,如可以撥打本市勞動保障政策咨詢和舉報電話「12333」或者登錄上海勞動保障服務網http://s.yingle.com等便捷的方式進行舉報。
3、舉報時應盡量提供詳實信息
勞動者在舉報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時,應明確提供被舉報單位的名稱、地址及違法具體行為。為更有效地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者在舉報時可以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同時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便於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與舉報人聯系。
4、勞動者應及時維權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因此,為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動者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以防超過維權時效。
5、勞動者應注意收集證據材料
勞動者在工作時應注意保存好用人單位的招工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相關工作憑證,以便舉報投訴時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提供,或在申請仲裁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
㈣ 對於舉報你們是怎麼處理的
如果舉報有一定的價值,會根據提供的線索進行初步的調查,經過調查如果版舉報屬實,權就要進一步調查,同時採取相關措施。如果經調查發現舉報屬於提供虛假線索,就會終止調查。在對待舉報材料上面嚴格執行對舉報人信息保密的規定。
㈤ 中央政府 對舉報人,被報復怎樣處理
「中央復政府
對舉報人制,被報復怎樣處理」這句話我不贊同,中央政府是好的!這可以肯定,不過你沒有在舉報內附:建議不要「屬地管轄、分級處理」是中央政府又把信退到省,再退到你所在的市和縣!所以你誤認了是「中央政府
對舉報人……」因此,大家一定要向中央建言:不能按照「屬地管轄、分級處理」了,那樣做,社會的空氣不可能得到「凈化」!所以,只有繼續向中央反映!……堅持正義,邪是永遠壓不住正的……
㈥ 投訴和舉報的區別
投訴和舉報的區別
1、概念不同
投訴是指消費者購物或接受服務,與企業發生爭議後,通過電話、書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自己權益遭受侵害的事實,請求協助解決爭議的行為。
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企業在經營中存在的違法行為。舉報既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
2、提出者不同
投訴人是認為自身權益遭受侵害的消費者;而舉報人是發現違法行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這種違法行為未必對其自身權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處理依據不同
投訴的處理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等;舉報的處理依據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
4、處理方式不同
投訴的處理方式是「調解」。工商部門在收到投訴後,審核該投訴是否符合受理規定。對於受理的消費爭議投訴,工商部門採用調解方式來處理。在工商部門指導下,企業與顧客平等協商,就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事項進行充分溝通,並就達成共識內容製作調解書;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工商部門將終止調解,並建議顧客與企業通過請求消協等社會組織調解、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法院起訴等方式解決爭議。
舉報的處理方式是「查處」。工商機關在收到舉報材料後,根據核查結果決定是否立案。通過法定調查程序,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最終作出給予行政處罰、不予處罰、移送、銷案等處理結果。
5、投訴「和解」可以撤回
舉報「私了」不能撤回
投訴可以撤回。如消費者與企業「和解」後不想投訴了,或對企業就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事項提出的解決方案表示滿意了,都可以撤回投訴。
舉報不能撤回。舉報人舉報後,以來信、來電或其他形式要求「撤回」舉報的,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行政部門仍然會對舉報人所反映的案件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如果查實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即使企業與消費者自行和解,甚至給予高於法律規定額度的補償,也不能免除企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仍然會依法依規對企業做出相應處罰。
6、強制執行力不同
投訴處理中,最終是否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取決於企業與顧客的自身意願,且調解結果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舉報處理中,查處工作則具有強制力,是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監管者,履行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法定職責,查處結果具有強制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