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表彰
㈠ 請問舉報竊電行為對舉報人是否有獎勵
對檢舉、查獲違約、竊電行為人員的獎勵:
舉報獎勵每筆(次)底線金額為20元。
用電監察人員直接查獲處理的,按實際收取違約使用電費總額的4%計發獎金,每筆(次)最高不超過500元。
供電企業從事營銷管理工作的職工舉報而查獲處理的,按實際收取違約使用電費總額的6%計發獎金,每筆(次)最高不超過600元。
供電企業其他職工舉報而查獲處理的,按實際收取違約使用電費總額的8%計發獎金,每筆(次)最高不超過800元。
非供電企業人員署名舉報而查獲處理的,收取違約使用電費後,按實際收取違約使用電費總額的15%計發獎金。
對有重大貢獻的舉報人,經公司分管營銷副總經理批准,獎金限額可以適當提高;
對直接參與打擊違約和竊電工作的公安司法機關有功人員,每次每人計獎50—100元。
同一竊電(違約)行為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主要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順序以電力監察大隊或電力監察中隊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准。但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該案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竊電(違約)行為的、按一案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託的其他署名者領取。
舉報案件由電力監察大隊受理。電力監察大隊應當在案件查結後一個月內,填寫《竊電(違約)案件舉報獎勵審批表》,提出獎勵對象和獎勵金額,並註明有關事項。支付獎金審批程序為:電力監察大隊審核—分管領導初審—總經理審批—舉報人領取獎金。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電力監察大隊領獎通知後兩個月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委託他人代領的,還應攜帶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逾期不領取的,視為放棄權利。
舉報人領取獎金時,應當在《竊電(違約)案件舉報獎勵付款專用憑證》上簽名,並註明身份證號碼及填發單位。
舉報保密規定
舉報人領取獎金填寫的《竊電(違約)案件舉報獎勵付款專用憑證》由電力監察大隊作為保密件保管。領取獎金款項的財務憑證另行製作,財務憑證只註明舉報案件名稱、編號和舉報獎金數額及審批人、經辦人的簽名,不填寫舉報內容和舉報人姓名及身份。
電力監察頒發舉報獎金時,可應舉報人的請求,簡要告其所舉報的竊電(違約)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但不提供竊電行政處理決定書及有關案情材料。
對有突出貢獻的舉報人,除給予物質獎勵外,還可以給予相應的精神獎勵,但公開表彰宣傳必須事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
㈡ 舉報竊電行為對舉報人是否有獎勵
對檢舉、查獲違約、竊電行為人員的獎勵:
舉報獎勵每筆(次)底線金額為20元。
用電監察人員直接查獲處理的,按實際收取違約使用電費總額的4%計發獎金,每筆(次)最高不超過500元。
供電企業從事營銷管理工作的職工舉報而查獲處理的,按實際收取違約使用電費總額的6%計發獎金,每筆(次)最高不超過600元。
供電企業其他職工舉報而查獲處理的,按實際收取違約使用電費總額的8%計發獎金,每筆(次)最高不超過800元。
非供電企業人員署名舉報而查獲處理的,收取違約使用電費後,按實際收取違約使用電費總額的15%計發獎金。
對有重大貢獻的舉報人,經公司分管營銷副總經理批准,獎金限額可以適當提高;
對直接參與打擊違約和竊電工作的公安司法機關有功人員,每次每人計獎50—100元。
同一竊電(違約)行為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主要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順序以電力監察大隊或電力監察中隊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准。但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該案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竊電(違約)行為的、按一案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託的其他署名者領取。
舉報案件由電力監察大隊受理。電力監察大隊應當在案件查結後一個月內,填寫《竊電(違約)案件舉報獎勵審批表》,提出獎勵對象和獎勵金額,並註明有關事項。支付獎金審批程序為:電力監察大隊審核—分管領導初審—總經理審批—舉報人領取獎金。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電力監察大隊領獎通知後兩個月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委託他人代領的,還應攜帶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逾期不領取的,視為放棄權利。
舉報人領取獎金時,應當在《竊電(違約)案件舉報獎勵付款專用憑證》上簽名,並註明身份證號碼及填發單位。
㈢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對舉報人的個人信
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應該進行保護。不能對外泄露,以免犯罪分子報復。
㈣ 評先評優有舉報線索未核實能否給予表彰
最佳新人:新人表彰;最佳進步:老人表彰;工作創新:工作方法等改變版帶來的工作效率大權幅提高;優秀員工:這個就比較靈活,各種先進都可以,比如拉來大客戶啦、拾金不昧啦、積極組織年會啦、為企業考取相關技能證啦等等,是用來鼓勵沒有特別大貢獻但卻有潛力的員工的,同樣可以衍生出各種表彰名目。
㈤ 現在稅務舉報的獎勵是多少
《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鼓勵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稅收違法行為,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以及本辦法列舉的其他稅收違法行為。
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是單位和個人的自願行為。
第三條 對單位和個人實名向稅務機關檢舉稅收違法行為並經查實的,稅務機關根據其貢獻大小依照本辦法給予獎勵。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匿名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或者檢舉人無法證實其真實身份的;
(二)檢舉人不能提供稅收違法行為線索,或者採取盜竊、欺詐或者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手段獲取稅收違法行為證據的;
(三)檢舉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根據的;
(四)檢舉人提供的線索與稅務機關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無關的;
(五)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已經發現或者正在查處的;
(六)有稅收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在被檢舉前已經向稅務機關報告其稅收違法行為的;
(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獲取信息用以檢舉稅收違法行為的;
(八)檢舉人從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處獲取稅收違法行為信息檢舉的;
(九)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國家稅務局系統檢舉獎勵資金從財政部向國家稅務總局撥付的稅務稽查辦案專項經費中據實列支,地方稅務局系統檢舉獎勵資金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向同級地方稅務局撥付的稅務稽查辦案專項經費中據實列支。
檢舉獎勵資金的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檢舉獎勵資金由稽查局、主管稅務局財務部門共同負責管理,稽查局使用,主管稅務局財務部門負責支付和監督。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當對檢舉獎勵資金使用情況編寫年度報告,於次年3月底前報告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局檢舉獎勵資金使用情況同時通報同級財政廳(局)。
第六條 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稅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並依法將稅款收繳入庫後,根據本案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證據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繳入庫的稅款數額,按照以下標准對本案檢舉人計發獎金:
(一)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
(三)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四)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五)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六)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第七條 被檢舉人以增值稅留抵稅額或者多繳、應退的其他稅款抵繳被查處的應納稅款,視同稅款已經收繳入庫。
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查實處理後沒有應納稅款的,按照收繳入庫罰款數額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標准計發獎金。
因被檢舉人破產或者存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終止執行的條件,致使無法將稅款或者罰款全額收繳入庫的,按已經收繳入庫稅款或者罰款數額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標准計發獎金。
第八條 檢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可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行為的,根據立案查實虛開發票填開的稅額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標准計發獎金。
第九條 檢舉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可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行為的,按照以下標准對檢舉人計發獎金:
(一)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1 0000份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6000份以上不足1 0000份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
(三)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四)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1 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五)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1 00份以上不足1 000份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六)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不足100份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發票的,最高給予5萬元以下的獎金;檢舉獎金具體數額標准及批准許可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根據本辦法規定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條 檢舉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行為的,按照以下標准對檢舉人計發獎金:
(一)查獲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填開稅款金額50萬元以上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查獲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50份以上不足100份或者票面填開稅款金額20萬元以上不足50萬元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三)查獲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不足50份或者票面填開稅款金額20萬元以下的,給予20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一條 被檢舉人的稅收違法行為被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查處的,合計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收繳入庫的稅款數額,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標准計算檢舉獎金總額,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根據各自收繳入庫的稅。款數額比例分擔獎金數額,分別兌付;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計發的檢舉獎金合計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
第十二條 同一案件具有適用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獎勵標准情形的,分別計算檢舉獎金數額,但檢舉獎金合計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
第十三條 同一稅收違法行為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檢舉人分別檢舉的,獎勵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先檢舉人。檢舉次序以負責查處的稅務機關受理檢舉的登記時間為准。
最先檢舉人以外的其他檢舉人提供的證據對查明稅收違法行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對前兩款規定的檢舉人計發的獎金合計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
第十四條 檢舉稅收違法行為的檢舉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檢舉獎金。
檢舉獎金由負責查處稅收違法行為的稅務機關支付。
第十五條 稅務機關對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立案查實處理並依法將稅款或者罰款收繳入庫後,由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根據檢舉人書面申請及其貢獻大小,製作《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審批表》,提出獎勵對象和獎勵金額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序審批後,向檢舉人發出《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領獎通知書》,通知檢舉人到指定地點辦理領獎手續。《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審批表》由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作為密件存檔。
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填寫《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金領款財務憑證》,向財務機構領取檢舉獎金。財務憑證只註明案件編號、案件名稱、被檢舉人名稱、檢舉獎金數額及審批人、領款人的簽名,不填寫檢舉內容和檢舉人身份、名稱。
第十六條 檢舉人應當在接到領獎通知書之日起9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檢舉人逾期不領取獎金,視同放棄獎金。
聯名檢舉同一稅收違法行為的,獎金由第一署名人領取,並與其他署名人協商分配。
第十七條 檢舉人或者聯名檢舉的第一署名人不能親自到稅務機關指定的地點領取獎金的,可以委託他人代行領取;代領人應當持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以及代領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辦理領取獎金手續。
檢舉人是單位的,可以委託本單位工作人員代行領取獎金,代領人應當持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和代領人的身份證、工作證到稅務機關指定的地點辦理領取獎金手續。
第十八條 檢舉人或者代領人領取獎金時,應當在《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金付款專用憑證》上簽名,並註明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的號碼及填發單位。
《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金付款專用憑證》和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由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作為密件存檔。
第十九條 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發放檢舉獎金時,可應檢舉人的要求,簡要告知其所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但不得告知其檢舉線索以外的稅收違法行為查處情況,不得提供稅務處理(處罰)決定書及有關案情材料。
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查結前,稅務機關不得將具體查處情況告知檢舉人。
第二十條 稅務機關支付檢舉獎金時應當嚴格審核。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獎金被騙取的,除追繳獎金外,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有特別突出貢獻的檢舉人,稅務機關除給予物質獎勵外,可以給予相應的精神獎勵,但公開表彰宣傳應當事先徵得檢舉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廳(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規定。
第二十三條 《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審批表》、《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領獎通知書》、《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金領款財務憑證》、《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金付款專用憑證》的格式,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1998年12月15日印發的《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㈥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給予什麼處分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抄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的;
(二)決定或者批准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的。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6)舉報表彰擴展閱讀:
第一百零九條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決定或者批准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的;
(二)超標准配備、使用辦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或者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的。
㈦ 舉報環境污染有獎嗎
舉報環境污染經查實後有獎勵的。《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環保舉報熱線工作表彰和獎勵制度,對事跡突出、成績顯著的工作人員或者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
為了加強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暢通群眾舉報渠道,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根據《信訪條例》以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通環保舉報熱線「12369」客服電話。
(7)舉報表彰擴展閱讀
環保熱線將做到24小時暢通,執法隊伍接到舉報迅速出動,及時處理環境違法案件,接受社會檢驗。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在向環保部門舉報環境污染問題時,可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地點向轄區環保局或「12369」市指揮中心舉報。
環保舉報熱線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二、依法受理,及時辦理;
三、維護公眾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妥善處理,解決問題。
㈧ 關於舉報他人犯法會 得到加獎嗎
會的。會根據犯法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予以不同的獎勵或表彰。
㈨ 舉報環境破壞有獎勵嗎
我看生態環境,毀林舉報應%分之幾才和理的
㈩ 舉報落實後有獎嗎
很多省市出了獎勵條款,按照你的自己的情況去搜一下就知道了。
具體舉報電話如下:
環保局→12369 餐飲業污水→行政執法局→96310 向內河傾倒泥漿、垃圾→行政執法
比如貴州的獎勵如下:
舉報獎勵標准
第七條 舉報人舉報的問題經環境保護部門調查屬實,被舉報人的行為已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處罰的,由生態文明委(市環境保護局)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對環境保護有突出貢獻或舉報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人,除給予物質獎勵外,還可以給予相應的精神獎勵及表彰。
第八條 根據被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和處罰情況給予獎勵,獎勵標准為50—2000元/件。
(一)排污者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環境保護部門多次調查,卻未能查明的,舉報人能提供排污者准確排污情況及相應證據的,獎勵金額1000-2000元;
(二)環境違法行為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污染事故的,對舉報人獎勵金額800--1500元;
(三)違法行為給當地環境和人民生活帶來不良影響,已發生污染事故,但未造成重大級別環境污染事故的,對舉報人獎勵金額500--800元;
(四)存在違法行為,給人民群眾環境安全造成隱患,還未發生污染事故的,對舉報人獎勵金額300-500元;
(五)存在違法行為,雖未形成環境安全隱患,但嚴重防礙環境執法,影響惡劣的,對舉報人獎勵金額300-500元;
(六)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未形成環境安全隱患,根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不進行處罰的,對舉報人獎勵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