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控告舉報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專轄范圍,立案偵查。屬
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❷ 報案與舉報的區別
報案指任何單位和個人(含被害人)發現犯罪事實後,向公安檢察院法院內報告請求審容查處理的行為,報案人一般為偶然發現犯罪行為或事實,並不知道實施人是誰。
舉報是指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其他知情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揭露犯罪事實或嫌疑人的行為;
報案與控告的區別:前者僅報告犯罪事實而不知曉犯罪人,他的主體為任何人,而控告人只能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它既控告了犯罪事實,又控告了犯罪人。
控告和舉報的區別:二者都是向公安司法機關告發犯罪人的犯罪事實和線索,區別在於控告的主體和目的(維護被害人的利益),後者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報案和舉報的區別:前者僅報告犯罪事實和行為,後者必須加上為何人所實施的該行為。
❸ 求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報案、舉報或控告(刑事訴訟法條)
(1)報案指任何單位和個人(含被害人)發現犯罪事實後,向公安檢察院法院報告請求審查處理的行為,報案人一般為偶然發現犯罪行為或事實,並不知道實施人是誰。
舉報是指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其他知情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揭露犯罪事實或嫌疑人的行為
控告是指受犯罪行為侵害的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維護被害人的利益,向公安司法機關指控犯罪人及其犯罪事實,請求追求其刑事責任的行為
報案與控告的區別:前者僅報告犯罪事實而不知曉犯罪人,他的主體為任何人,而控告人只能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它既控告了犯罪事實,又控告了犯罪人。
控告和舉報的區別:二者都是向公安司法機關告發犯罪人的犯罪事實和線索,區別在於控告的主體和目的(維護被害人的利益),後者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目的。
報案和舉報的區別:前者僅報告犯罪事實和行為,後者必須加上為何人所實施的該行為。
(2)區別以上三者的意義在於:
報案人、控告人和舉報人的訴訟權利不同及對報案、舉報、控告的不同要求
a.
從訴訟權利上講,公安司法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應通知控告人
b. 從要求上講,應告知控告人舉報人的誣告責任,但應區別錯告和誣告
❹ 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應當如何處理
受理,保護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的隱私。
❺ 刑事立案程序是怎樣的,報案,控告,舉報的注意事項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條 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❻ 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舉報:是指行為人發理有違法犯罪的人,向有關部門記名或不記名檢舉的行為。
控告:是指行為人自己受他人打擊壓迫而向有關部門投訴申冤的行為。
報案:是指出現某種事件,行為人向公安機關報告請求處理的行為。
❼ 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第一,提出的主體不同。控告只能由被害人提出;舉報只能由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提出;而報案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出。
第二,是否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控告和舉報已經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而報案只知曉犯罪事實存在,但是卻不知曉犯罪嫌疑人是誰。所以大家從這兩點來把握,基本上可以准確的區分控告、舉報和報案。
報案,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發現犯罪事實發生而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報告的行為。
舉報,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將其發現的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單位)將其發現的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7)報案控告舉報擴展閱讀:
意義:
1.便於與舉報人(舉報單位)取得聯系,詳細了解被舉報人(被舉報單位)的情況;
2.便於檢察機關及時調查取證,盡快掌握和查清被舉報人犯罪事實和證據;
3.節省人力、物力;
4.表明舉報人敢於承擔舉報責任,對所舉報的內容敢於承擔法律後果;
5.便於答復查處結果、反饋信息;
6.便於表彰、獎勵舉報人,弘揚社會正氣。
參考資料:網路-報案
參考資料:網路-控告
❽ 訴訟里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享有哪些最基本的權利
《刑來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自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