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別人的名字實名舉報
❶ 利用別人名字舉報他人,被舉報人有必要接受調查嗎
舉報分為匿名舉報和實名舉報,不論是實名舉報還是匿名舉報,被舉報人都要接受調查。
❷ 別人冒充本人名字投訴本人該怎麼維權
被人復利用自己的名字實名舉報制侵犯了名譽、隱私、姓名權,可以要求行為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所謂實名舉報是指舉報人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通過來信、來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及行政監察對象違紀違法問題的行為。實名舉報還要提供准確的聯系電話和通信地址,聯名舉報的應署明主要聯系人。目前,國內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勵實名舉報辦法。
❸ 以他人名義實名舉報違法嗎
是違法的,最起碼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
❹ 檢察院實名舉報什麼意思可以用別人名字嗎
老實講 對於這個實名舉報制度 不要太相信的好 很多東西都只是表面上說給你聽寫給你看的 徒勞而已... 嘆
❺ 實名制舉報用別人的名字怎麼辦
法辦
❻ 冒充別人名字寫舉報信犯什麼罪
冒充別人名字寫舉報信犯罪如下:《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姓名權的主要法律特徵為:第一,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標識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權。法人人格的文字標識是名稱,享有的是名稱權。第二,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專有的客體,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標識,不僅包括正式的登記姓名,而且也包括筆名、藝名、別號等。第三,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權是絕對權、對世權,除了姓名權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義務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權的義務。侵權行為主要表現: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盜用和冒用姓名的區別: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說自己是A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說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姓名權屬於具體人格權,指自然人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權利。姓名包括登記於戶口簿的正式姓名,藝名、筆名等非正式姓名。
❼ 公職人員用別人名做生意怎麼投訴
你敢實名舉報你就得小心看好你全家 否則你只能匿名網上舉報
❽ 被人利用自己的名字實名舉報該怎麼辦
此侵犯了你的名譽、隱私、姓名權,可以要求行為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