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推地舉報
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號碼「12336」。也可以在第一時間通過關注「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微信公眾服務號或點擊微信城市服務中「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輸入相關信息,提交違法線索。
❷ 請問農村土地糾紛往那裡投訴詳細情況如下:
1、《土地承來包法》規定,土地自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行政區域的土地承包歸農業部門管轄,應該向農委反應。
2、使用基本農田進行非農業建設,需要經過國務院批准,否則就是違法。你可以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反映,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對其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❸ 舉報農村 用地
加我我是記者我幫你
❹ 農村土地違法舉報電話
12336。
「12336」是全國統一的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號碼。群眾在發現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時,可第一時間撥打「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與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對違法用地、非法采礦、違反國土資源管理等行為進行舉報監督。
同時隨著12336舉報電話的開通,國土資源部同時開通12336微信平台。群眾發現國土資源違法線索後,可以在第一時間通過關注「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微信公眾服務號或點擊微信城市服務中「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輸入相關信息,提交違法線索。
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及時開展接收、判定、核查、處理等工作。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及時了解掌握本轄區12336微信平台工作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和督促檢查。
《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
5.1違法線索發現渠道
(1)舉報發現。通過12336舉報電話、舉報信件、網路舉報等發現的國土資源違法線索。
(2)巡查發現。按照巡查工作計劃確定的時間、路線、頻率,巡查發現的國土資源違法線索。
(3)衛片執法監督檢查發現。利用衛星遙感監測或者土地變更調查成果發現的國土資源違法線索。
(4)媒體反映。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發現的國土資源違法線索。
(5)上級交辦、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督辦或者其他部門移送、轉辦的國土資源違法線索。
(6)其他渠道發現的國土資源違法線索。
(4)農村推地舉報擴展閱讀:
撥打「12336」違法舉報電話的注意事項:
1、依據「屬地管理」原則,請與所在地職能管轄區域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舉報違法行為;
2、舉報時,請務必向工作人員說明被舉報方的姓名和詳實的事發地,並告知工作人員具體的申訴請求、事實和理由,盡可能地提供真實有效的違法案件線索,以便工作人員進一步核查。
3、撥打電話時請使用文明用語,忌使用謾罵、侮辱他人的語言,不能捏造事實誹謗、攻擊他人或機關。
4、如反映問題屬於緊急救助的,此類問題應直接及時向110等專門緊急救助系統求助。
❺ 怎麼舉報農村土地違法行為找哪個部門
如果是違建違法佔復地可以去國土部制門舉報,如果是土地使用權的糾紛可以去法院起訴。土地違法行為是指單位和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義務或濫用權利與職權,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根據新《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主要有10種: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行為;②、破壞耕地的違法行為;③、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④、 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違法行為;⑤、非法批准用地的違法行為;⑥、非法侵佔挪用征地補償費的違法行為;⑦、拒不交還土地的違法行為
❻ 農村土地違法舉報電話
可以向當地鄉鎮土地管理所反映情況,也可向縣市自然規劃局反映,如果情況屬實有確實的證據,可以向當地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❼ 農村亂賣土地怎麼舉報
向當地土地來行政管理部門(自土地局)舉報投訴。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佔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
(四)責令非法佔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土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❽ 農村推銷騙局應該如何舉報
既然是「騙局」,自然屬於違法行為。
正常的推銷行為是合法的。
但如果以欺騙的方式推銷,或者以詐騙手段搞推銷,則屬於違法甚至犯罪。
❾ 農村土地違規怎樣舉報
農村土地違規可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9)農村推地舉報擴展閱讀:
根據《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