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舉報
⑴ 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到哪個部門投訴
一、房屋質量行政主管機關:住建局。
住建局下屬有個質監站,主要負責對房屋質量的檢驗。可以向其投訴,質監站在接到材料後,應當迅速進行調查,對開發商的違法行為,除責令其賠償購房者損失外,還要對其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與開發商直接交涉採取和解協商解決。
1、准備好翔實、充足的證據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2、要堅持公平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在與開發商協商時,要闡明問題發生的事實經過,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時可指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文,以達成問題的盡快解決。
3、要注意時效性。房屋保修期一般是5年。有些問題的解決具有一定的時效性,不要被開發商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因此,如果在證據確鑿、事實明確的情況下,若開發商還故意推諉、逃避責任,購房者就要果斷地採取其它方式來求得問題的解決。
三、到消費者協會投訴。
協商和解不成,對購房者來說到消費者協會投訴是最優化的。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專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組織,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主要社會團體。因此消費者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向消協投訴,請求消協調解是最常見的方式,能夠較為順利、有效地解決糾紛。
四、根據原先的約定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如果購房者手中掌握著開發商侵權事實的充足證據,並且通過一般的調解途徑不能解決問題的話,建議購房者請專業律師,就開發商侵權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以上途徑無效,可以考慮訴諸媒體曝光,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推進維權進度。
⑵ 對住宅工程質量問題投訴(舉報)需要提供哪些
商品房在交付時可能會存在個別質量問題,對此應區別對待。就牆體裂縫而言,如果屬於房屋材料伸縮、溫度變化等引起的裂縫,這是允許存在的,也不應視為嚴重質量問題,由開發商修復甚至業主在裝修時自己粉刷即可彌補。這些裂縫也是在房屋交付時,業主可以直觀發現的。而對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牆體縱深貫通裂縫、地質沉降引起的牆體裂縫等,這是業主僅憑肉眼和普通知識無法判斷的,必須要經過房屋質量檢測部門的檢測。在裂縫危及房屋建築結構和居住安全的情況下,這些裂縫就構成了根本性質量問題,開發商必須採取相關補救措施或給予業主調換房屋等途徑予以解決。此時,業主有權拒絕接受交付房屋。因而房屋交付出現質量瑕疵,如果並不嚴重影響實際居住,並且開發商及時予以修復,業主不能以存在細微瑕疵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當然,如果房屋因質量瑕疵影響業主實際居住,開發商因修復相應瑕疵而延期交付,其自然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特別提示:房屋交付過程中出現裂縫,業主在驗收時首先應對照牆體結構,觀察裂縫走向和分布,結合裂縫深度判斷裂縫屬否屬於正常伸縮縫。其次,在無法自我判斷的情況下,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提供關於牆體裂縫的書面證明材料和質量檢測報告,由其承擔質量合格的證明責任。並且在與開發商的交涉過程中,要始終做好證據的固定和保全工作,以防在訴訟或交涉中處於不利的地位。
⑶ 房子質量問題找哪個部門投訴
房子出了質量問題,要通過物業管理辦公室,找到質檢局,和住建局來處理。
⑷ 房子質量有問題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您好:
1.首先看房屋質量保修期有沒有過,要是沒過,房屋質量問題可以向當地質檢站投訴。
2.房屋質量評估應找專業機構。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首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並申報建交委、規劃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測、備案。
3. 房屋質量爭議當事人雙方如果協商一致,可以共同委託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評估報告。當事人不能協商確定時,法院將在評估機構中指定。對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報告,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查,評估機構應當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對於評估機構的監督也將加強,確保評估結果的公平公正。
不同情況的處理方式也是不同的,主要有以下三種解決辦法:
(一)找開發商協商
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首先找開發商,因為購房者與開發商有著直接的合同關系。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生產商和銷售商,對商品房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開發商與購房者的質量關系通過《商品房購銷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來約束,如果購房者因質量問題要求賠償損失,應由開發商向購房者賠償,開發商再根據質量原因依照合同約定追索責任單位賠償。
(二)因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如開發商不予解決、或對開發商的解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於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問題,住戶可以直接委託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其鑒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上述途徑都不能解決,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自己的實際情況起訴開發商。
⑸ 房屋質量問題投訴什麼部門
估計投訴哪都來沒太意義源,
原發商建,且家,沒合同約定范圍內.於走道門,更存違約結構問題
能說明發商(包括設計單位)屬草包級.牆漏水向發商投訴。
再行技術質量監督局建委反映.
現漏水問題.應家,其住戶起投訴反映,力量.房住幾,搭雨蓬肯定行.
牆漏水說明牆水泥,防水做都,難修復工程.
(5)房屋質量舉報擴展閱讀:
房屋建築質量分類指主體結構完好。
不倒、不塌、不漏。庭院不積水、門窗設備完整,上下水道通暢,室內地面平整。
能保證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房屋,或者雖有一些漏雨和輕微破損,或缺乏油漆保養,經過小修能及時修復。
指主體結構基本完好,屋面不平整、經常漏雨,門窗有的腐朽變形。
下水道經常阻塞,內粉刷部分脫落,地板松動,牆體輕度傾斜、開裂,需要進行正常修理的房屋。
指年久失修,破損嚴重。
但無倒塌危險,需進行大修或有計劃翻修、改建的房屋。
⑹ 房屋質量問題應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一、房子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開發商修復
(一)在保修期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購房者還是認為存在質量問題,可以申請鑒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5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覺得要徹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可以申請鑒定。如果鑒定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則可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果鑒定主體結構質量合格則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規定要求開發商進行保修。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也為解決商品房質量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
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二、房子質量問題修復後還可以要求賠償
開發商修復房屋質量問題後,購房者還可以主張一定的賠償,項目如下:
(一)誤工費。
(二) 差旅費。
(三) 裝修費:材料費、裝修人員勞務費等。
(四) 室內設施、器具因房屋質量問題的造成的損害。
(五) 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張房屋時間差價損失(法院可能會駁回)。
(六)可以要求其換一套房(目前這樣的案例很少),但是還是有法律依據的,換房後,售房者可以再主張原房屋裝修費用的損失。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
1、若業主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2、若業主所購房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則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業主所購房屋雖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業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只能要求開發商在保修期內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