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費標准
㈠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扣除限額是30%嗎
「財稅48號通知」第一條規定:「對化妝品製造與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內不含酒類製造,容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㈡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認定標准
廣告費三個條件:
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已經實際支付費用,並取得發票。
通過一定媒體傳播。
㈢ 廣告費標準是多少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㈣ 業務宣傳費會計規定
業務宣傳費會計抄規定:
1、業務宣傳費是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2、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企業或產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者公益廣告的形式發生的費用,應視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㈤ 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稅前扣除比例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15%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5)宣傳費標准擴展閱讀:
同時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國稅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條規定: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二)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三)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㈥ 廣告費,宣傳費的比例是多少
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一、國家出台《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將廣告投入專占企業銷屬售收入稅前比例限定為2%,出此舉措的原因是由於此前部分高利潤行業的廣告投入過高。
二、是2001年1月1日起,制葯、食品(包括保健、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體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傢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提高廣告稅前比例,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超過比例的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三、是從事軟體開發、集成電路製造等業務的高新科技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在登記成立的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廣告支出可據時扣除。
㈦ 廣告費計提標准
企業發來生的符合條件源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所謂廣告費,是指企業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或發放贈品等方式,激發消費者對其產品或勞務的購買慾望,以達到促銷的目的所支付的費用。
㈧ 求問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是多少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回和業務宣答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兩項的扣除總額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㈨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目前,企業所得稅法是將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是捆綁在一起的。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一般情況下,只要總額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都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