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訊擾民投訴報什麼部門
『壹』 雜訊擾民投訴報什麼部門
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處理。
什麼音量算噪音?
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回准》的規定,答居民區的噪音標准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這個標准相當於兩個人在房間里說話,互相能夠聽清楚的一個音量,而超過這個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擾民了。
小區噪音如何投訴
在2007年開始實施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中,對於居民小區內的噪音污染有著明確的規定。「第三十八條: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雜訊的室內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雜訊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
另外,《條例》中還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雜訊」的規定。
如果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因為《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行為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也可以自行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貳』 噪音投訴哪個部門
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環保與公安兩個部門負責。
環保局:
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噪音
遇噪音可撥12369
環保部門只負責「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噪音的監管。
「比如說建築工地上打樁、混泥土攪拌等噪音,確實是由環保部門監管的。」
公安局:
機動車輛、社會生活類、裝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撥110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機動車輛、社會生活雜訊、室內裝修等擾民行為。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處理以下這些「社會生活類」的雜訊,比如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號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響器材,造成社會生活雜訊污染且不聽勸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的。又比如在夜間和午間使用電鑽、電鋸、電刨等產生雜訊污染的工具的行為。
其他:
城管局:
可取締佔道,從源頭消除噪音
「比如說小販佔道經營,旁邊還擺放著高分貝的喇叭,這到底是由誰來處理呢?按照規定這類噪音由公安部門負責。城管部門的職責是對佔道經營進行處理,取締這種行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頭。」
港航監督機構:
可以規定船舶禁止行駛及禁止鳴號的地段和時間
『叄』 噪音擾民該打什麼電話投訴
噪音擾民可以打環保熱線投訴,也可以撥打110報警,反映擾民情況。
根據《回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答理辦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撥打環保舉報熱線電話,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事項,請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的,適用本辦法。
環保舉報熱線應當使用「12369」特服電話號碼,各地名稱統一為「12369」環保舉報熱線。承擔「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依法受理的舉報事項,稱舉報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3)雜訊擾民投訴報什麼部門擴展閱讀:
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肆』 居民區噪音擾民,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公安部門,可撥打110投訴。
噪音劃分范圍:
1、作業單位在夜間10點~次日早上6點施工的,應當取得環保部門出具的夜間作業證明,施工單位也應當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
2、因特殊地質條件限制確需使用的高雜訊設備,不得在法定節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全天以及星期一至星期五的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8時作業;
3、每日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的建築物內進行產生雜訊的裝修;
4、搶修搶險作業不受上述限制。
(4)雜訊擾民投訴報什麼部門擴展閱讀:
公安局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職責分工:
負責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雜訊的商業經營活動的管理;負責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管理;負責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的管理;負責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的雜訊管理;負責室內裝修活動的雜訊管理。
『伍』 小區內雜訊擾民,應該向什麼部門投訴
噪音擾民歸公安機關管轄,你可以撥打110報警,警察會處理。
雜訊很大違反《雜訊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被罰款與拘留。
根據《雜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5)雜訊擾民投訴報什麼部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條本法所稱社會生活雜訊,是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雜訊、建築施工雜訊和交通運輸雜訊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四十二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商業企業;
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設施的情況。
第四十三條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雜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其經營管理者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雜訊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四十四條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雜訊的方法招攬顧客。
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採取措施,使其邊界雜訊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四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陸』 噪音擾民應找什麼部門謝謝!
根據國家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公共場所未按規定使用音響造成擾民的,版主管部門就是公安部門,但權這種問題每次警告也根本解決不了問題,雖說可以處以罰款,但又涉及到雜訊是否超標等數據上的問題,一般很難操作,所以建議你向街道或當地人民政府信訪部門反映尋求調解解決問題。
『柒』 雜訊擾民應該投訴到哪個部門
首先得看是什麼噪音
按國家標准GB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准》3.1條、4.1條的規定,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設備、設施產生的雜訊,在2類生活功能區的社會生活雜訊排放源邊界雜訊不得超過:晝間60 dB(A)、夜間50 dB(A)的排放限值。
對雜訊的監管環保、公安「各管一攤」
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環保與公安兩個部門負責。
環保局:
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噪音
遇噪音可撥12369
環保部門只負責「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噪音的監管。
「比如說建築工地上打樁、混泥土攪拌等噪音,確實是由環保部門監管的。」
公安局:
機動車輛、社會生活類、裝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撥110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機動車輛、社會生活雜訊、室內裝修等擾民行為。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處理以下這些「社會生活類」的雜訊,比如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號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響器材,造成社會生活雜訊污染且不聽勸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的。又比如在夜間和午間使用電鑽、電鋸、電刨等產生雜訊污染的工具的行為。
其他:
城管局:
可取締佔道,從源頭消除噪音
「比如說小販佔道經營,旁邊還擺放著高分貝的喇叭,這到底是由誰來處理呢?按照規定這類噪音由公安部門負責。城管部門的職責是對佔道經營進行處理,取締這種行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頭。」
港航監督機構:
可以規定船舶禁止行駛及禁止鳴號的地段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