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單位舉報
1. 事業單位的職工被別人實名舉報到紀委當事人怎樣應對
對於這種情況,如果是被人舉報了,那麼你是不是犯了錯誤,如果是犯了錯誤,你既是應付那也是不可以的。
2. 被人實名舉報,單位讓寫個情況說明材料
雖然我很聰明,但這么說真的難到我了
3. 事業單位的職工被別人實名舉報到紀委當事人怎樣應對1
如果事業單位的職工被別人使命舉報到紀委,所以收到別人的紅包,首先看是不是不是你收了別人的紅包,而且收紅包是為什麼是幫他辦事兒,還是別的什麼原因?根據紅包的金額,對應的處罰不一樣
4. 單位被舉報個人所得稅逃稅
代扣代繳義務人必須嚴格履行扣繳義務。對不履行扣繳義務的,稅務機關應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置,並責令其補繳稅款。公司僅是扣繳義務人,不是納稅人,因此應扣繳未扣繳個人所得稅不能按偷稅處理,但按照稅收征管法可以處50%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5. 被單位領導一直糾纏,電話信息騷擾可以去紀委舉報嗎會受到什麼處罰
如單位是機關事業或國有企業,可以到紀委舉報,如該領導對下屬存在騷擾行為版,該領導違反生活紀權律,應受到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還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可由公安機關進行政處罰,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他後,紀委可以給予撤職處分。提醒下,重點要保存好證據!
6. 單位被人舉報,單位有人誣陷是我舉報怎麼辦
幹部提拔被誣陷,這主要看單位領導怎麼看,這完全要看領導的主觀判斷,並不是你覺得怎麼辦就可以。
幹部提拔被舉報主要分四種情況:
一是所反映問題不存在的,予以任用;
二是對於一般性缺點、不足,不影響提拔任用的,按預定的方案任用,並在談話時向幹部指出存在的問題,督促改正;
三是對政治立場、思想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經黨委(黨組)復議後不予任用,對其中屬於違紀違法的,應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是反映的問題性質比較嚴重,一是難以查實但又不能輕易否定的,暫緩任用。
暫緩任用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個月。三個月內仍未查實的,由公示對象本人作出負責任的書面說明,以黨委(黨組)研究認為不影響任職的,可履行任職手續。
此後,如經查實發現有影響任職問題的,解除現職並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也可結合實行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制度,在試用期內作進一步的考察。
7. 被檢舉人只知道單位不知道職務可以檢舉嗎
當然可以,只要被檢舉人的信息夠明確就行。
8. 怎麼舉報公司
根據描述公司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可以採取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投訴所需的材料:
1、《員工來訪登記表》;員工親自來投訴的,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通過來電、來信(函)、電子郵件投訴的,由工作人員根據投訴內容填寫
2、員工有效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員工勞動關系證明資料(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卡、廠牌、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證明、被處罰憑證、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等)
4、工資收入憑證原件(如:銀行蓋章確認的流水單、用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單);
5、委託他人投訴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被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授權委託書》要有員工本人的簽名,同時寫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拓展資料
一、依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依法為員工參保單位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並為職工繳納社保費不是一個可以商量的問題,一旦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依法為員工參保!參加社保是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義務和權利,雙方都必須共同遵守,共同承擔。
解讀:根據規定,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職工入職一定要與單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合同可以作為職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憑證,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企業就應該為員工辦理社保。
對於職工入職沒有簽訂合同的,職工可以將歷年的工資條、蓋了章的證明、工作服裝等各種可以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材料保存下來。一旦單位不給辦理社保,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由政府部門進行檢查監督,並責令補繳員工社保。「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未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與單位發生爭議,申請仲裁時效
勞動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一般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能確認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
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可以參照工資支付憑證、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材料來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由於該工作涉及多條法律法規,情況復雜,需要具體研究。請當事人線下與市人社局勞動監察局電話2189275進行聯系,以便我局調查核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9. 被勞動檢查部門舉報後,會對公司造成什麼後果
勞動行政處罰,是指勞動監察部門依法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勞動政策而尚未構成犯罪行為的勞動關系主體施加的一種制裁措施。
根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的規定,勞動行政處罰可以劃分如下種類:
第一,警告
通報批評。警告、通報批評,是國家勞動行政監察機關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勞動關系主體作出譴責和警誡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對違法情節輕微並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勞動關系主體進行譴責和警誡,糾正其違法行為。
第二,罰款
罰款,是勞動行政監察機關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不履行法定勞動義務的勞動關系主體,予以剝奪一定金錢的經濟制裁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對那些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並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物質上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勞動關系主體,強迫其繳納一定數額的貨幣,糾正其違法行為。
第三,吊銷勞動行政許可證
吊銷勞動行政許可證,是指勞動行政機關或其他機關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的勞動關系主體,依法採取剝奪 (即扣留、收回、撤銷、沒收)其曾依法取得的從事某種工作或職業權利的許可證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這種勞動行政處罰,糾正或制止違法行為,防止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避免勞動爭議。
第四,責令停產停業
責令停產停業,是勞動行政監察機關責令嚴重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的勞動關系主體停止生產或營業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這種勞動行政處罰,制止違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傷亡事故,減少或消除職業危害,保證廣大職工群眾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勞動爭議。
第五,徵收滯納金
徵收滯納金,是勞動行政監督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繳納勞動社會保險金的單位,就其拖欠的社會保險金數額按月加收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金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這種勞動行政處罰,糾正違法,促使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金,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穩定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