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風塘投訴
① 避風塘有沒有家常菜到避風塘能不能學會燒菜
這個不會吧,我覺得啊
② 向大家求張圖片。。。就是發上來的這張圖片,我要背景圖 。就是避風塘字體底下的檸檬 杯 。。白色的這張。
直接網上搜索,然後PS就可以了啊。
③ 避風塘炒蝦的高級做法
所要用的原材料清單
主群:蝦300克,麵包糠35克
調料:大蒜3瓣(30克),普通麵粉10克,陽江豆豉10克,小蔥25克,干紅辣椒2個,青椒14個,紅椒1/4個,鹽2克,白砂糖10克,菜籽油400克,葡萄籽油15克
避風塘炒蝦的詳細製作過程分享
食材處理
陽江豆豉洗干凈並擦乾後切碎,小蔥切碎。干紅辣椒切成1厘米長的小段。青椒和紅椒去籽,去筋,切成1厘米左右的方塊。
豆豉要先切碎,否則炒豆豉時裡面的香氣無法全部釋放出來。
大蒜切成蒜末,用清水泡上30分鍾,然後瀝干,或者是泡完之後用手擠去水分,然後放到廚房紙巾上吸去多餘的水分也行。
蒜末一定要用清水浸泡的,浸泡可以去掉蒜末表面滲出來的黏液,不然蒜末經過油炸之後就很容易變黑、變苦的。蒜末浸泡完以後必須要濾掉水分的,因為蒜末要放在油裡面炸的,所以你懂的。
蝦清洗干凈以後去頭、去殼,蝦尾可以留著,用廚房紙巾吸去表面的水分,在背部上切上一刀,切刀蝦身的2/3左右,這樣蝦受熱後就會捲成漂亮的蝦球。
要是用整隻帶殼的蝦來做避風塘炒蝦的話,那就需要炸得時間長一些,不然蝦殼是不脆的,用帶殼的蝦來製作這道萊時,要等到蝦殼變的香脆時,我想這時候的蝦肉已經很老了,所以,凌愷還是覺得用去殼的蝦來製作是不較好的,這樣能夠保證蝦肉的鮮嫩以及彈性的口感。
把蝦放到一個大盤子里,撒上麵粉,用手拌勻。這些麵粉可以進一步吸收蝦表面的水分,用油炸過之後,蝦的表面就會有一層脆皮。
炸蝦
准備一個不粘的湯鍋,倒上菜籽油,加熱到160℃,用筷子分次把蝦放進去炸。
炸到蝦肉表面變成白色並且蝦肉捲成了蝦球,然後撈出來蝦球放在廚房紙巾上吸去殘留的油脂即可。
炸蒜末和麵包糖
先把蒜末倒進油鍋,等到蒜末看上去有些干癟,而且表面開始變色的時候,放入麵包糠一起炸。
麵包糠進鍋的時間跟其含水量有關,如果水分含量比較高,就需要提前一會兒放進去。
等蒜末呈金黃色的時候,把蒜末和麵包糠從油鍋裡面撈出來,然後放在襯有廚房紙巾的盤子里備用。
炒蝦
准備一個厚底的平底鍋燒1分鍾,再倒上葡萄籽油,這時直接放豆豉進去翻炒,炒到飄出香氣時,加小蔥和干紅辣椒進鍋翻炒,一直到你聞不到蔥的刺鼻味為止。
然後加青椒和紅椒快速翻炒,炒到青紅椒的香味出來以後。加食鹽調味,再加上白砂糖,倒蒜末(現在應該是蒜酥了)和麵包糠炒勻。
左後放入蝦,這時要輕輕翻動,能讓蝦和麵包糠、蒜酥和其他調味料充分融合即可,最後嘗一下味道,根據情況再次調味就好了。
因為豆豉本身含有鹹味,所以鹽的量要掌握好,不要放得太多。
④ 聽一個朋友避風塘0加盟費
你相信嘛?免費的,真誘惑!
⑤ 避風塘到幾點鍾關門
現在的話呢,是根本就沒有開門,所以呢,也不用考慮這個問題,祝好運!
⑥ 濰坊避風塘拖欠員工工資嗎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回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答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⑦ 上海避風塘美食有限公司投訴電話
021-53961118
⑧ 聽朋友說避風塘很好吃,我搜索了一下,怎麼有好多避風塘呢,到底哪個才是真的
是上海避風塘港式茶餐廳,
他家有道很有名的菜,叉燒包,我每次只要咬一小口,就會露餡兒了,滿嘴的汁兒,都吃不過來了我。
⑨ 避風塘 南京新百店怎麼樣
腸粉好棒,蝦餃也不錯,咖喱蟹很好吃,芝士蝦也不賴91環境不錯,就是座位靠得太近了點。服務也不錯。是家要排隊的店呢,不過這隊伍比旁邊外婆家好很多啦。
⑩ 避風塘的由來是什麼
走在街上,隨處可見「避風塘」3個字。避風塘茶樓,避風塘小吃,避風塘料理、避風塘大浴場……避風塘,到底是企業名稱還是風味小吃?近幾年,關於「避風塘」屬性的案件也是此起彼伏。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連續判決了兩起「避風塘」不正當競爭案:認定了「避風塘」是特色風味菜餚和飲食經營方式的名稱,不能被某個企業獨占。
20世紀末 「避風塘」注冊商標風雲
1999年6月,上海避風塘美食有限公司認為,某企業冒用「避風塘」的名稱,公開製作店鋪招牌、店內用品和廣告,是侵權行為,要求長寧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處某企業。同時,該公司還授權律師發表「鄭重聲明」,稱他們依法擁有「避風塘」服務商標和企業專用權,要追究其他擅自使用「避風塘」3個字經營的法律責任。
這個聲明著實把那些「避風塘風味料理」的業主們嚇壞了,風味料理什麼時候成了一個企業獨占的名稱?為什麼風靡世界的特色風味也會侵權?
同年8月3日,上海竹家莊美食有限公司與上海銀河潮港城潮州菜酒樓聯名,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了申請書,他們針對「成都市武侯區避風塘海鮮大排擋將『避風塘BFT』作為商標注冊」,並許可上海避風塘美食有限公司使用的做法,提出裁定該注冊不當的申請。
2000年——19世紀末,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嚴格審查和審理後,認定:「避風塘」並非獨創性字詞,是餐飲行業內約定俗成的名詞,注冊為商標是違反《商標法》和《商標評審規則》的,違反了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最終還「避風塘」以本來面目——餐飲業合法經營、公平競爭的樂園,不是投機取巧者獨占的領地。
「避風塘」的故事
「避風塘」到底是什麼?為什麼會風靡世界各地?
每年6到9月份,台風都會侵襲香港。為避免出入香港的船隻遭到台風侵襲,1862年,香港政府在維多利亞海港修建船舶躲避台風的港灣。那裡除了可以停泊50艘巨輪外,還有許多小型船隻也會來此躲避台風。共有11個避風的地方,最大的就是銅鑼灣,被當地人叫做避風塘。
20世紀60年代開始,由於環境污染,香港沿海捕魚為生的漁民,在香港附近的水域很難捕獲到魚,僅靠捕魚已經難以為生。世代以大海為家的漁民,捨不得離開大海。相比之下,繁榮的銅鑼灣卻漸漸成為香港最繁榮的消費娛樂區。
有漁民把目光瞄上了銅鑼灣,開始駕船來到銅鑼灣,支起爐灶,用漁家特殊的烹調方式,經營特色美食。比如:海鮮、粥、粉、面等,最出名的就是「避風塘辣椒炒蟹」、「避風塘草蝦」、「避風塘炒麵」等。
每到夜幕降臨,張燈結綵的漁船成群結隊停靠在岸邊,人們在搖櫓的小艇上享受美食,欣賞表演,一片歌舞昇平的景象,漸漸形成一個「水上街市」。
80年代開始,「避風塘」以其特色風味被帶到岸上。從此,日本、新加坡、美國、中國內地和台灣地區悄然興起了一家家的「避風塘」,有的城市還將「避風塘」引進星級賓館。
新世紀伊始 「避風塘」又開戰場
2001年開始,媒體關於「避風塘」的文章風涌而起。不知是記者們不曉得上世紀末「避風塘」注冊商標案的原因,還是受某些「避風塘」的影響頗深,竟相討論起「正宗」的「避風塘」來,有媒體竟然「鄭重其事」地稱:「上海避風塘只有6家」。一時間,不名就裡的人們被搞糊塗了:「隨處可見『避風塘』招牌,到底哪個是正宗?」「避風塘是餐飲還是浴場?」「到底是誰在侵權?」
2002年7月26日,上海避風塘美食有限公司又將上海東涌碼頭餐飲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上海避風塘美食有限公司說,該公司於1998年9月5日依法注冊成立,並始終以「上海避風塘美食有限公司」的名稱為社會提供餐飲服務。由於他們的廣告宣傳,強化了「避風塘」的名稱和品牌形象,「避風塘」已經成為上海地區餐飲行業中較知名的服務名稱。
他們認為,東涌碼頭也是餐飲服務業,在熱鬧地段淮海路、汾陽路的門店,擅自使用「避風塘」字樣作招牌匾、店堂餐桌及廣告,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侵犯了他們享有的服務特有名稱和企業名稱權。要求東涌碼頭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避風塘」字樣,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人民幣。
「東涌碼頭」大喊冤枉
接到起訴狀,東涌碼頭的總經理王小姐懵了:「我公公就是在銅鑼灣打天下的,對避風塘的由來可以講上幾天幾夜的故事;我老公也是那裡長大的,避風塘已經遍布全球,怎麼可以說是他一家公司獨有的呢?」
大道律師事務所接受了東涌碼頭的委託,發現,東涌碼頭的門面招牌和戶外廣告上確實印有「東涌碼頭避風塘」、「避風塘料理」等字樣,而且在菜單底部印有「走進漁家銅鑼灣享受原味避風塘」的廣告語。但是,他們同時了解到有關避風塘注冊商標的事件,認定「避風塘」不應該為一個企業所有。
法庭鏖戰:避風塘屬於世界人民
開庭了,上海避風塘美食有限公司與東涌碼頭餐飲有限公司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上海避風塘美食有限公司出具了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及虹口區商委的報告,來證明公司的字型大小是「避風塘」,說明自己擁有對「避風塘」字型大小的合法權利。另外,他們還出具了有關東涌碼頭餐飲有限公司《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現場檢查筆錄》、照片、發票等,證明東涌碼頭的侵權行為,足以造成消費者的誤解。
東涌碼頭餐飲有限公司則強調,他們沒有單純使用「避風塘」,「避風塘」3個字都是與「料理」聯系在一起的。無論是從「避風塘」的演變過程,到「避風塘」商標案件的澄清,還是世界各地對「避風塘」的宣傳,到香港商業登記資料,都足以證明「避風塘」不是避風塘公司獨創。
法官揭開「避風塘」的面紗
法院經過半年的調查審理,最終認為:東涌碼頭使用「避風塘」一詞,只是用於介紹餐飲服務特色,並沒有用於企業名稱,且是在長時期、不斷發展的經營活動中,逐步成為被廣大消費者普遍接受的一類特色風味菜餚,和飲食經營方式的名稱。「避風塘」不能成為一家公司獨家享有的服務名稱。所以,東涌碼頭使用「避風塘」3個字作廣告宣傳,沒有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不會讓消費者對企業產生誤解和造成混淆。上海避風塘美食有限公司的訴訟,缺乏法律依據。
官司沒有結束
官司雖然贏了,但沒有解除人們心中的疑慮:關於「避風塘」的官司都以原告敗訴告終,為什麼還有人要告?難道是法律不公平嗎?
王小姐告訴記者,打官司這半年來,東涌碼頭非但沒有受影響,生意反而紅火起來。她認為,只要你的店有特色,肯定會吸引顧客。但她心中也是忿忿不平:「為了這個莫名其妙的官司,我和全體員工在精神上受到很大傷害,所花費的精力、物力和人力是無法計算的。既然2000年,有關部門已經認定『避風塘』不能注冊為商標使用,為什麼對方還要與我打官司?『避風塘』屬於大家。」 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