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地鐵舉報
㈠ 夜間施工擾民 該投訴那個電話 什麼部門
夜間施工擾民,可以打以下電話投訴
1、12345市民服務熱線
2、可撥打110
3、12369環保熱線
這些電話都可舉報夜間施工噪音擾民。
12369主要受理廢水、廢氣、雜訊、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方面的問題。當市民發現身邊有此類污染事件時,可撥打110城市聯動或12369環保熱線投訴。
12369接到的噪音投訴較多,但噪音種類多,歸屬不同部門管理。建築工地夜間施工等工業雜訊排放限值是屬於環保部門負責,當市民不清楚雜訊該歸哪個部門管理時,可撥打110城市聯動,其將根據投訴噪音的種類轉接到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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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雜訊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雜訊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雜訊法》對噪音擾民行為並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防治環境雜訊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三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環境雜訊污染的防治。
因從事本職生產、經營工作受到雜訊危害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第四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並採取有利於聲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雜訊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布局,防止或者減輕環境雜訊污染。
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國家鼓勵、支持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推廣先進的防治技術和普及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科學知識。
第九條對在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