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的來源
A. 投訴一詞由來
投訴,指投狀訴告。
源自《北齊書·魏收傳》:「時論既言 收 著史不平, 文宣版 詔 收 於尚書省權與諸家子孫共加論討,前後投訴百有餘人。」
《新五代史·唐臣傳·蕭希甫》:「刑獄之冤者,何可勝紀。而匭函一出,投訴必多。」
B. 銀行投訴來源怎樣受理消費者投訴
打舉報電話,錄像一經查實狠罰款。
C. 如何界定「投訴」行為的法律性質
投訴,可以理解為向主管機關或單位告訴、舉報不法、違規的損害其合法利益的行為,來源於憲法中的公民舉報、監督法律實施權利。是一種對自己權益遭損害的自力救濟行為。
D. 投訴材料怎麼寫
1、投訴者進行信件來投訴源,必須寫明自己和對方的姓名、單位、身份、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信封或傳真件上都要寫明收件者的郵政編碼、單位名稱或姓名。
2、為避免錯記,消費者投訴除以上內容外,還要詳細陳述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緣由,購物的名稱、品牌、型號、數量及金額,被投訴者發生糾紛所涉及到的部門、人物、時間、地點、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有關情況要盡可能規范書寫、敘述清楚。
3、要明確提出自己投訴的期望和要求。
4、投訴者還應提供一些有關證件的單據、復印件或物證照片。當面投訴的消費者,除要有書面材料陳述以上諸項有關內容外,盡可能出示物證 (實物或照片及各項單據憑證)。
E. 投訴來源什麼意思
是不是問你投訴的是網路知道、還是網路貼吧、還是網路文庫等,因為網路只有一個投訴處理部門,處理網路各個產品的投訴,應該是吧
F. 正式的舉報機構會查信息的來源嗎
那一定下降。
G. 怎樣寫舉報材料
書寫舉報材料,一般來說分為開頭、正文、結尾三大部分,具體來說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要有醒目的標題。寫舉報材料就像寫文章一樣,應該有一個標題,而且標題應當直接點明被舉報人以及舉報內容的性質如何。如:「關於某某涉嫌貪污問題的舉報」、「關於某某涉嫌受賄問題的舉報」等。醒目標題會使所舉報的問題一目瞭然,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其次,要介紹清楚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舉報材料的開頭應當頂格寫上受理舉報單位和個人名稱,如「某某檢察院舉報中心」、「某某檢察長」。之後另起一行,先介紹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在某省、某市、某縣的什麼單位,擔任什麼職務,聯系電話等。另起一行詳細寫明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尤其是要寫明被舉報人是什麼地方的人、在什麼單位工作、擔任什麼職務等情況。如果被舉報人是多人的,還要一個一個分別寫清楚。如果舉報人不願意署名舉報,第一部分的舉報人基本情況也可以不寫。
再次,要詳細寫清楚所要舉報的違法犯罪事實。舉報材料的關鍵就是在這部分,寫這部分,要力求用最簡練的語言,把要舉報的問題寫清楚。敘述案件情況可以按照時間順序,也可以按照工作的流程或者不同被舉報人的情況等逐項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具體情節和後果等。如果舉報人還掌握有犯罪證據或者有證明人、知情人,還要將證據情況,證明人和知情人的姓名、單位、電話及聯系辦法等寫清楚。當然,如果舉報人能把所知道的情況的來源寫上,那就更好了。
在舉報材料的結尾部分,舉報人可以發表自己對案件的看法,提出一些要求,並簽上自己的姓名,寫上聯系辦法和寫信的時間。
此外,寫舉報材料時還需要注意以下一些問題:一是所舉報的內容應當真實,必須實事求是,不能隨意誇大或歪曲事實,不能道聽途說,無中生有。切忌把自己主觀上的懷疑、推測作為真實情況反映,更不能為了個人義憤和希望引起舉報機構的重視而故意捏造或編造事實情節。二是要注意對原始書證和物證的保存。如果掌握有證據,在舉報材料中可把掌握的證據寫清楚,說明證據的來源,千萬不要把對案件有證明作用的原始書證、物證,如證券、票據、單據等夾在材料中一起寄出,以免丟失和損毀。對原始證據要妥善保管,隨材料可以先寄證據的復印件,原件留待調查時,可當面提供給辦案人員。三是舉報犯罪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也是公民依法履行自己的權利,因此,書寫舉報材料一定要以嚴肅的態度認真對待。四是書寫舉報材料手寫、列印都可以,但是手寫一定要用鋼筆或毛筆,字跡一定要工整、清楚,以便辦案人員辨認和歸檔
H. 12363投訴受理范圍
12363投訴范圍包括人民銀行法定職責范圍內的投訴,比如說支付結算、徵信等,另外就是涉版及跨市場、跨行業類權交叉性金融產品的投訴,以及影響轄區范圍金融穩定的投訴。該投訴電話的工作時間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點30-11點50,下午14點30-17點。
此外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為休息時間,這段時間內不受理投訴電話。
(8)投訴的來源擴展閱讀:
據人行沈陽分行介紹,開通12363電話旨在暢通金融消費者咨詢投訴渠道,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該投訴電話受理范圍包括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投訴,涉及跨市場、跨行業類交叉性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金融消費投訴。
此外,社會公眾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時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的,原則上應先向金融機構投訴,如金融機構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內不予處理,或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向12363電話投訴。
I. 投訴材料的提供來源必須說明么
(1)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回列事項: ①投訴人的答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 ②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並應有投訴人的簽名或蓋章。 (2)投訴人證明材料。投訴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提供原件核對);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注冊登記資料(確實不能提供的,經說明後可不提交)。集體投訴推薦代表的還需要提交推薦人簽章的推薦委託文書。 (3)相關證據材料。提交必要證據材料以證明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如證明勞動關系及與投訴請求有關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