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的依據
沒什麼依據,看運營心情。我之前號被盜了亂發廣告,也沒屏蔽等我改完密碼刪掉廣告以後發了一條說說「號被盜了廣告勿信」結果被屏蔽了,很神奇。有些時候正常發個說說咱也不知道又碰到什麼字眼了,改了好幾遍還是屏蔽。咱也不敢問!
❷ 紀委調查結果是向舉報人口述還是書面答復舉報人要求書面答復有法律依據嗎
可以書面答復。
一、根據《信訪條例》第三十二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並書面答復信訪人:
1、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
2、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3、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照第(一)項規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行。
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對檢舉、控告的問題作出處理後,由承辦的紀律檢查機關或有關黨組織將處理結果告知檢舉、控告人,聽取其意見。
(2)舉報的依據擴展閱讀:
《信訪條例》
第五章 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三十四條
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五條
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復核機關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發現有關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並提出改進建議: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未按規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三)未按規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五)不執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六)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收到改進建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採納改進建議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就以下事項向本級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一)受理信訪事項的數據統計、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機關;
(二)轉送、督辦情況以及各部門採納改進建議的情況;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議及其被採納情況。
❸ 舉報是否有法律依據
《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對於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254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❹ 舉報的作用有哪些,舉報是否需要法律依據
小事就眼開眼閉,
❺ 對惡意投訴人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看是什麼投訴了。
如果是向公檢法等司法機關惡意舉報你,那麼構成誣版告陷害罪,可以追究權其刑事責任。
如果是向公安舉報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那麼也構成誣告陷害,但是不構成犯罪,你有證據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可以對其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如果是向你工作單位假投訴之類,這個是你們單位自己處理的問題了,你對其沒有太大的辦法。
侮辱誹謗都必須對不特定人公開,造成社會負面評價,不公開的話,不構成侮辱誹謗。
❻ 信訪條例對舉報人委託代理人有什麼依據
企業法人作為抄舉報人對襲行政處罰結果享有知情權。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公民監督的權利還應該包括詢問權,即向有關部門提供了被舉報人的有關情況後,有關部門調查了沒有,調查到了什麼程度,不調查的原因是什麼等等,舉報人有權過問,對其舉報案件的處理結果有知情權。 國務院《信訪條例》第三貳條規定:「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並書面答復信訪人。 舉報知情權的實現,既可以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人權,有利於調動公民的舉報熱情,同時更有利於監督接受舉報的機關對舉報的問題進行認真調查公平處理。舉報人行使的是憲法規定的控告的權利,國家機關必須負起對舉報案件查處結果的告知義務,確保舉報者對舉報的查處結果行使知情權
❼ 公民不對違法事實舉報違不違法,有法律依據嗎
不舉報本身並不違法,但如果司法機關已經在調查了,卻以說謊等方式協助掩蓋,則構成犯罪
❽ 紀委對匿名舉報可以作為線索處置的依據嗎
紀委對匿名舉報可以作為線索調查(包括明的、暗的),當查實後,才作處內置的依據容。
所謂處置,可視舉報情節,在一定范圍內宣布:1.經調查證據不實。依據是被匿名舉報。以消除當事人的負面影響、還其公道。2.確實存在違法亂紀,並作出相應處置。依據是被匿名舉報後經調查屬實。
❾ 沒證據舉報,有關部門不受理有什麼依據
不受理是因為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受理舉報的范圍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舉報的范圍是: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 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人民檢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9)舉報的依據擴展閱讀
公民舉報負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義務:
1、舉報義務。《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2、據實舉報義務。舉報應實事求是,應如實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和違法犯罪事實;不得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告陷害他人。
3、遵守舉報工作有關規定,維護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
❿ 公民實施舉報行為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這個倒是很少人問,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憲法》
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