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舉報
A. 怎樣舉報貪污受賄
(一)舉報貪污的方法
一、要注意從事實過程中詳細提供材料。
1、比如舉報行賄問題,要詳細地把被舉報人當時的言行、衣著、天氣、時間、地點、特徵等方面的情況寫清楚,如果有知情人,應當把知情人的姓名、單位、聯系方法同時告訴給檢察機關。
2、如果是舉報村幹部貪污公款的事實,必須將公款的性質和數額以及佔有的手段寫清楚,如果公款的性質屬於集體財產,這就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則由公安機關管轄查處。如果是搶險、防汛、優扶、扶貧、移民、救濟等款項以及土地徵用補償費等均由檢察機關查處。
3、如果是舉報國有公司的「窮廟富方丈」的企業負責人,可以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了解被舉報人是否有其他收入來源(如家庭其他成員的合法收入,接受別人的合法贈予等)。
4、如果沒有其他合法收入,那麼說被舉報人的巨額財產來源就值得懷疑,就可以向檢察機關舉報,經檢察機關篩選分析認為有價值的即會進行初查。初查後,認為有犯罪嫌疑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即提請批准逮捕。
二、要注意保密。
無論是舉報還是提供證人,注意保密和加強自我保護至關重要。在舉報之初和舉報過程中,舉報人不要單純顯示自己仗義執言敢於同腐敗分子做斗爭的英雄氣概,也不要在親朋好友面前或不分場合無所顧忌地談論自己舉報的內容。
更不要今天寫信明天打電話不停地向檢察機關詢問了解案件的查辦情況,這樣會給檢察機關查辦案件增加難度。另外,在舉報信郵寄過程中不以普通信形式寄出,應以掛號函件形式寄出。
三、舉報信函切忌多方投寄。
一些舉報人將舉報材料投送到各個部門,認為「東邊不亮,西邊亮」,總會有人出來管,結果跑風漏氣,打草驚蛇了,給一些犯罪分子隱匿銷毀罪證帶來了可乘之機,最終使線索難以成案。
還有一些舉報人認為把舉報信往上一級投送比較好,投送的級別越高引起的重視程度越大。其實這種做法往往造成舉報信的層層批轉,延緩了辦案速度,浪費司法資源,同時貽誤了查案的最佳時機。
四、舉報方式可以是多種的,四種方式可舉報。
按照最高檢要求,檢察機關將對舉報人的真實身份予以保護,同時對舉報查實的舉報線索予以獎勵。
1、舉報范圍: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受理群眾或單位對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為的舉報。直接受理舉報的范圍是: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人民檢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2、舉報有獎:對舉報人的獎勵人民檢察院對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的大案要案,經偵查屬實,被舉報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對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給予精神及物質獎勵。
3、舉報方式:可以採用來信、來訪(省檢察院舉報中心)、電話(全國檢察機關統一舉報電話12309)、以及網路(最高人民檢察院www.12309.gov.cn)等四種形式進行舉報。
(二)構成貪污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貪污罪的人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此外,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也屬於貪污罪的主體。
2、貪污罪所貪污的必須是公共財物。刑法對公共財產的范圍作了規定。主要包括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另外,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
3、貪污罪的主要特徵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具體地說就是利用自己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將自己主管、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
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秘密獲取的方法,將自己主管、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占為己有的行為,即通常所說的「監守自盜」;再有就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使用欺騙的方法,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如會計、出納員偽造、塗改單據,虛報冒領等等。這些都是具體的貪污罪的犯罪方式。
(1)職務犯罪舉報擴展閱讀: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罪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貪污罪屬於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不僅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阻礙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進程,同時還降低了黨政機關的工作效率,造成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
B. 杭州國有企業職務犯罪如何舉報
可以向當地檢察部門舉報。
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C. 職務犯罪有百分之多少是人民舉報的
職務犯罪有百分之多少是實名舉報的?大概有54%名舉報的,這個佔一半一半的人數。
D. 公務員犯罪如何舉報
舉報方法如下。
1、電話舉報。檢察機關統一舉報電話為12309。
2、登錄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網站舉報。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網站網址為www.12309.gov.cn。
公眾可通過電話或網路對公務員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
拓展資料
公務員犯罪是國家機關、公共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不盡職責、玩忽職守,侵害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一類犯罪。這類犯罪,根據中國刑法有:第8章規定的瀆職罪,包括受賄罪,行賄罪,介紹賄賂罪,泄露國家機密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罪犯罪,妨害郵電通信罪等等。
參考資料公務員犯罪_網路
E. 公民舉報職務犯罪通常可以通過哪些渠道
公民舉報職務犯罪可以通過舉報電話、匿名信、匿名媒體曝光等渠道
F. 請問:控告職務犯罪應去哪個部門
職務犯罪主管單位是檢察院反侵權瀆職局。你可以向檢察院舉報。
G. 淺談如何做好職務犯罪舉報線索的管理工作
職務犯罪線索是檢察機關啟動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前提和依據。線索管理的好壞,事關舉報人、人民群眾權益和利益,也直接影響辦案的質量。如何完善管理機制,有效規制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的初查工作,防止故意壓線索不查,利用線索謀私,隨意進行初查等反映突出的問題,成為擺在檢察機關面前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當前職務犯罪線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檢察機關實際工作中,職務犯罪線索的受理、移送、信息反饋等方面存在諸多弊端。 1、舉報線索質量不高,大部分都是匿名舉報。受理的舉報線索有70%以上都是匿名舉報,來信來電舉報較多,來訪較少,且很多來訪人都不願意透露真實姓名,這給初查工作帶來很大不便。另外,除少部分反映的問題內容較為翔實外,大部分線索反映的問題都是聽說的或者猜測的,沒有實質性的內容,導致線索存查,最終線索積壓。 2、近年來受理的舉報線索數量有所下降。部分群眾仍有著唯官情結,他們更願意去上級部門反映問題,主要表現就是我院舉報中心受理線索數量與市院交辦線索數量的比值逐年下降。這種情況就導致了受理工作難度加大,工作時間較長,重訪率增高。 3、群眾多頭舉報,線索保密性差。這直接導致受理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的舉報線索成案率低。 二、舉報線索積壓成因 (一)線索成案率低,造成了舉報線索積壓 1、舉報人的保護制度不完善。社會上存在一些舉報人因舉報而被壓制、下崗,甚至遭到滅門之禍的惡性事件的現象,使舉報人擔心遭到被舉報人的打擊報復而語焉不詳,不敢透露詳細內容。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中,關於保護舉報人的規定僅散見於一些法律、法規中,可操作性不強。被舉報人對舉報人進行威脅、刁難、打擊報復時,現有的法律無法對舉報人進行有力的保護。因為害怕被舉報人的打擊報復,大部分舉報線索都是匿名舉報,這給檢察機關的初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難度,這也是檢察機關轉反貪局反瀆局等職務犯罪舉報線索成案率一直較低的原因。 2、舉報線索初查機制不完善。我國現行法律對初查沒有明文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和《關於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對初查的規定,初查是檢察機關對案件線索在立案前依法進行的審查,包括必要的調查。在初查過程中,調查的手段嚴格控制為以書面審查為主、外圍調查為輔,不得接觸被舉報人,不得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措施。由於缺乏明確的制度保障,初查多為一般性調查,泛泛了解一下情況,對於現在日益復雜化隱蔽化的職務犯罪根本束手無策,導致了初查成案率低。 (二)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 1、內部監督機制缺位。舉報中心與業務部門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得不到真正的落實,對於舉報中心轉交的舉報線索的處理情況很少能夠在《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規定的時間范圍內主動反饋,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2、實踐中內部監督難度大。在工作實踐中,自偵部門辦案時間通常比較長,對於某一案件的追蹤可能由於一些客觀或主觀的原因而失去連續性,造成監督中斷。有時辦案人員還以保密為由拒絕透露線索辦理情況,導致無法有效監督。 三、解決舉報線索積壓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健全職務犯罪舉報工作的領導機制 職務犯罪舉報線索受理工作是檢察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察院自偵案件的立足點,做好這項工作就為其他有關業務工作打下堅實基礎。為了切實做好職務犯罪舉報工作,有必要成立一個以檢察長為組長的工作小組。只有主要領導帶頭才能真正落實舉報中心與業務部門的監督與被監督關系,避免權責分離的尷尬局面。 (二)詳細制定和完善職務犯罪舉報工作的一系列制度 1、目前舉報人保護制度還不夠完善,這種情況打擊了群眾舉報的積極性。因此要做好舉報工作的首要任務就是保障舉報人的安全及合法權益。建議制定並完善舉報人保護和保密的相關制度,釐清舉報人及辦案人員等的權利義務關系,真正做到保障舉報人的權利,讓舉報人無後顧之憂,一改「舉報不知情,知情不舉報」的尷尬現狀。 2、初查制度的相對落後導致了很多有價值的線索無法成功立案。《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明確舉報中心初查「四類」案件,即「性質不明難以歸口、情況緊急必須及時處理、群眾多次舉報未查處和檢察長交辦的。這種初查制度決定了真正屬於舉報中心初查范圍的案件僅佔少數,得不到領導足夠重視,使一些本可以及時初查得到處理的舉報線索,不能得到消化處理,從而形成線索積壓。建議制定和完善初查制度,規范初查的方法、流程和權利義務關系。提高線索利用率,增強群眾對檢察機關的信任,提升檢察機關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三)加大舉報宣傳力度,引導群眾積極規范舉報 舉報宣傳工作是有效獲取職務犯罪線索的途徑,宣傳的目的就是要到群眾中去,與群眾建立血肉聯系。要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加強舉報知識宣傳,引導、幫助、鼓勵群眾正確、依法舉報。要走出辦公室,通過各種方式宣傳檢察機關工作職能、立案標准、舉報制度、以及舉報人保護和獎勵制度。引導群眾積極舉報職務犯罪,提升線索的價值,從源頭上增加線索的成案率,最終解決線索積壓的難題。 (四)增強對內對外聯系,齊心協力化解積案 職務犯罪舉報線索受理工作對內涉及反貪局、反瀆局等自偵部門,對外涉及到公安、紀檢、監察、信訪等部門。面臨當前多頭舉報、匿名舉報、農村集體上訪多的情勢,要做好舉報工作僅僅依靠檢察院的自身力量是不夠的。必須要加強對內對外的聯系,做好協調工作,相互配合、齊心協力開展查辦工作。 (五)堅持定期清理舉報線索制度 舉報中心每年組織進行對分轉偵查部門的舉報線索進行清理,對那些確實沒有查辦價值或初查後不成案的線索留作存檔待查處理。
H. 公民舉報職務犯罪可採取哪些措施
可以向當地紀檢委、檢察院舉報,也可以越級向上級紀檢委舉報。
還可以向職務犯罪者的單位紀檢室、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和舉報。
I. 如何舉報非國家公務人員職務犯罪
一、首先你要了解什麼職務犯罪?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第一審判決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
二、既然非國家公務人員,也就不存在職務犯罪的問題。
三、所以就你問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應該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
J. 警察職務犯罪舉報電話
12309.
檢察機關統一舉報電話「12309」正式啟用,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網站版今日起正式更權新網址為www.12309.gov.cn。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受理反映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舉報和反映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北京地區的舉報電話為「010-12309」,公眾可通過電話或網路進行舉報。
相關新聞鏈接如下:
http://news.qq.com/a/20090622/0001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