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報與舉報
㈠ 報案和舉報的區別
舉報他人吸毒
㈡ 上哪裡投訴和舉報
很籠統地問!根據你所舉報的項目和內容,到相關部門題材舉報或投訴!再緊急情況下,打110電話!
㈢ 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第一,提出的主體不同。控告只能由被害人提出;舉報只能由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提出;而報案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出。
第二,是否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控告和舉報已經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而報案只知曉犯罪事實存在,但是卻不知曉犯罪嫌疑人是誰。所以大家從這兩點來把握,基本上可以准確的區分控告、舉報和報案。
報案,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發現犯罪事實發生而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報告的行為。
舉報,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將其發現的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單位)將其發現的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3)上報與舉報擴展閱讀:
意義:
1.便於與舉報人(舉報單位)取得聯系,詳細了解被舉報人(被舉報單位)的情況;
2.便於檢察機關及時調查取證,盡快掌握和查清被舉報人犯罪事實和證據;
3.節省人力、物力;
4.表明舉報人敢於承擔舉報責任,對所舉報的內容敢於承擔法律後果;
5.便於答復查處結果、反饋信息;
6.便於表彰、獎勵舉報人,弘揚社會正氣。
參考資料:網路-報案
參考資料:網路-控告
㈣ 投訴和舉報是一個意思嗎
不是。投訴是以自己的名義,他人的不法行為損害了自己的利益。舉報是自己知道的他人的不法行為。
㈤ 檢舉和舉報的區別
舉報是指機關、抄團體、企事襲業單位和個人向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檢舉、揭發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線索的行為。舉報是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的一項民主權利。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檢舉是非受害人向黨組織、紀檢機關反映黨員或黨組織違法亂紀或不正之風問題的行為。
㈥ 舉報成功和成功舉報意思完全一樣嗎
您好 很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
那要看您舉報的情況而定
一般舉報成功的話 還要進回行一個答人工的核對與審核 判定您舉報的對象是否存在違規行為
成功舉報的話 是舉報的對象已經被審核與核對後 代表您舉報的這個對象或者事物已經進行受理 並且已成功舉報 某某公司將會根據某項規定進行對被舉報人進行相應的某些處罰 從而解決舉報者的問題。
所以這兩個字大體的意思基本都是一樣的
但隱藏的含義就已經在上面進行了詳細的講解
我的回答就是這樣的啦
最後祝您生活愉快!
㈦ 舉報和投訴有什麼區別
1、概念不同:
投訴是指消費者購物或接受服務,與企業發生爭議後,通過電話、書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自己權益遭受侵害的事實,請求協助解決爭議的行為。
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企業在經營中存在的違法行為。舉報既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
2、提出者不同:
投訴人是認為自身權益遭受侵害的消費者;而舉報人是發現違法行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這種違法行為未必對其自身權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處理依據不同:
投訴的處理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等;舉報的處理依據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
(7)上報與舉報擴展閱讀:
廣大勞動者舉報投訴應注意以下事項:
1、明確區分舉報和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了勞動保障監察的舉報制度和投訴制度。勞動者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自身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2、通過快速有效方式進行舉報
勞動者舉報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時,可以通過快速有效的方式,如可以撥打本市勞動保障政策咨詢和舉報電話「12333」或者登錄上海勞動保障服務網http://s.yingle.com等便捷的方式進行舉報。
3、舉報時應盡量提供詳實信息
勞動者在舉報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時,應明確提供被舉報單位的名稱、地址及違法具體行為。為更有效地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者在舉報時可以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同時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便於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與舉報人聯系。
4、勞動者應及時維權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因此,為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動者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以防超過維權時效。
5、勞動者應注意收集證據材料
勞動者在工作時應注意保存好用人單位的招工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相關工作憑證,以便舉報投訴時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提供,或在申請仲裁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
㈧ 報案與舉報的區別
報案指任何單位和個人(含被害人)發現犯罪事實後,向公安檢察院法院內報告請求審容查處理的行為,報案人一般為偶然發現犯罪行為或事實,並不知道實施人是誰。
舉報是指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其他知情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揭露犯罪事實或嫌疑人的行為;
報案與控告的區別:前者僅報告犯罪事實而不知曉犯罪人,他的主體為任何人,而控告人只能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它既控告了犯罪事實,又控告了犯罪人。
控告和舉報的區別:二者都是向公安司法機關告發犯罪人的犯罪事實和線索,區別在於控告的主體和目的(維護被害人的利益),後者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報案和舉報的區別:前者僅報告犯罪事實和行為,後者必須加上為何人所實施的該行為。
㈨ 投訴和舉報的區別
投訴和舉報的區別
1、概念不同
投訴是指消費者購物或接受服務,與企業發生爭議後,通過電話、書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自己權益遭受侵害的事實,請求協助解決爭議的行為。
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企業在經營中存在的違法行為。舉報既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
2、提出者不同
投訴人是認為自身權益遭受侵害的消費者;而舉報人是發現違法行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這種違法行為未必對其自身權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處理依據不同
投訴的處理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等;舉報的處理依據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
4、處理方式不同
投訴的處理方式是「調解」。工商部門在收到投訴後,審核該投訴是否符合受理規定。對於受理的消費爭議投訴,工商部門採用調解方式來處理。在工商部門指導下,企業與顧客平等協商,就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事項進行充分溝通,並就達成共識內容製作調解書;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工商部門將終止調解,並建議顧客與企業通過請求消協等社會組織調解、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法院起訴等方式解決爭議。
舉報的處理方式是「查處」。工商機關在收到舉報材料後,根據核查結果決定是否立案。通過法定調查程序,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最終作出給予行政處罰、不予處罰、移送、銷案等處理結果。
5、投訴「和解」可以撤回
舉報「私了」不能撤回
投訴可以撤回。如消費者與企業「和解」後不想投訴了,或對企業就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事項提出的解決方案表示滿意了,都可以撤回投訴。
舉報不能撤回。舉報人舉報後,以來信、來電或其他形式要求「撤回」舉報的,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行政部門仍然會對舉報人所反映的案件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如果查實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即使企業與消費者自行和解,甚至給予高於法律規定額度的補償,也不能免除企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仍然會依法依規對企業做出相應處罰。
6、強制執行力不同
投訴處理中,最終是否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取決於企業與顧客的自身意願,且調解結果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舉報處理中,查處工作則具有強制力,是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監管者,履行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法定職責,查處結果具有強制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