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控告報案的區別
『壹』 報案與舉報的區別
報案指任何單位和個人(含被害人)發現犯罪事實後,向公安檢察院法院內報告請求審容查處理的行為,報案人一般為偶然發現犯罪行為或事實,並不知道實施人是誰。
舉報是指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其他知情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揭露犯罪事實或嫌疑人的行為;
報案與控告的區別:前者僅報告犯罪事實而不知曉犯罪人,他的主體為任何人,而控告人只能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它既控告了犯罪事實,又控告了犯罪人。
控告和舉報的區別:二者都是向公安司法機關告發犯罪人的犯罪事實和線索,區別在於控告的主體和目的(維護被害人的利益),後者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報案和舉報的區別:前者僅報告犯罪事實和行為,後者必須加上為何人所實施的該行為。
『貳』 在治安案件中被害人,控告人,報案人,檢舉人的區別
被害人就是受害的一方,控告人就是檢察院或者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一方,報案人可以回是第三人或答者受害人,檢舉人指知道案件內情的第三人或者被害人一方向公安機關或者檢查機關舉報被告人的違法行為及事實的人。檢舉人在偵查階段和報案人一樣,在審查階段就是證人。
『叄』 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舉報:是指行為人發理有違法犯罪的人,向有關部門記名或不記名檢舉的行為。
控告:是指行為人自己受他人打擊壓迫而向有關部門投訴申冤的行為。
報案:是指出現某種事件,行為人向公安機關報告請求處理的行為。
『肆』 報案和起訴有什麼區別
起訴是原告整理材料到法院去告狀,這是起訴。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受理,屬於立案。起訴是對原告而言的、立案是對法院而言的。原告到法院去告狀、就叫起訴、原告的符合規定、法院受理了、就叫立案。
『伍』 求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報案、舉報或控告(刑事訴訟法條)
(1)報案指任何單位和個人(含被害人)發現犯罪事實後,向公安檢察院法院報告請求審查處理的行為,報案人一般為偶然發現犯罪行為或事實,並不知道實施人是誰。
舉報是指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其他知情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揭露犯罪事實或嫌疑人的行為
控告是指受犯罪行為侵害的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維護被害人的利益,向公安司法機關指控犯罪人及其犯罪事實,請求追求其刑事責任的行為
報案與控告的區別:前者僅報告犯罪事實而不知曉犯罪人,他的主體為任何人,而控告人只能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它既控告了犯罪事實,又控告了犯罪人。
控告和舉報的區別:二者都是向公安司法機關告發犯罪人的犯罪事實和線索,區別在於控告的主體和目的(維護被害人的利益),後者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目的。
報案和舉報的區別:前者僅報告犯罪事實和行為,後者必須加上為何人所實施的該行為。
(2)區別以上三者的意義在於:
報案人、控告人和舉報人的訴訟權利不同及對報案、舉報、控告的不同要求
a.
從訴訟權利上講,公安司法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應通知控告人
b. 從要求上講,應告知控告人舉報人的誣告責任,但應區別錯告和誣告
『陸』 檢舉和舉報的區別
舉報是指機關、抄團體、企事襲業單位和個人向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檢舉、揭發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線索的行為。舉報是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的一項民主權利。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檢舉是非受害人向黨組織、紀檢機關反映黨員或黨組織違法亂紀或不正之風問題的行為。
『柒』 檢舉和控告 什麼區別,求舉例
檢舉和控告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一是行為的主體不同,檢舉人一般是與違紀案件沒有直接關系的人,既不是同案人,也不是被害人;而控告人則是直接或間接的受害人,或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親屬等。
二是行為的目的不同,檢舉一般是出於義憤或為了維護公共利益;而控告一般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
如有的人將養殖場排泄物排放到河灘里,讓何兩岸的人深受其害,作為公民就會向環保部門進行檢舉。
如有的單位,對職工不購買保險,職工就要向勞務部門控告單位的行為。
『捌』 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第一,提出的主體不同。控告只能由被害人提出;舉報只能由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提出;而報案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出。
第二,是否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控告和舉報已經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而報案只知曉犯罪事實存在,但是卻不知曉犯罪嫌疑人是誰。所以大家從這兩點來把握,基本上可以准確的區分控告、舉報和報案。
報案,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發現犯罪事實發生而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報告的行為。
舉報,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將其發現的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單位)將其發現的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8)舉報控告報案的區別擴展閱讀:
意義:
1.便於與舉報人(舉報單位)取得聯系,詳細了解被舉報人(被舉報單位)的情況;
2.便於檢察機關及時調查取證,盡快掌握和查清被舉報人犯罪事實和證據;
3.節省人力、物力;
4.表明舉報人敢於承擔舉報責任,對所舉報的內容敢於承擔法律後果;
5.便於答復查處結果、反饋信息;
6.便於表彰、獎勵舉報人,弘揚社會正氣。
參考資料:網路-報案
參考資料:網路-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