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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宣傳費列支范圍

發布時間: 2021-01-17 02:36:53

㈠ 請問業務宣傳費包括哪些內容

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廣告費則是企業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商品、勞務和企業信息等發生的相關費用。

拓展資料: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的區別:

①業務宣傳費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等。例如:公司宣傳資料的印刷費等開具的發票。

②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的區別主要是承接業務對象和取得票據方面,要看具體業務是否通過廣告公司、專業媒體在電視、網站、電台、報紙、戶外廣告牌等刊登,並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如果這兩條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為廣告費,否則只能作為業務宣傳費。

㈡ 對企業列支的業務宣傳費范圍有何規定

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一樣是企業為擴大影響,推銷自身產品的宣傳費用,與廣告費不同的是內,不需要通過經容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不需要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對已實際支付宣傳費用,例如企業自身發行的產品和企業介紹的小冊子,要取得相應發票。 《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主要是對化妝品製造、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作出特殊規定: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一般企業當年發生的企業宣傳費支出,應按《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可按以上標准掌握。

㈢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扣除,超過部分向以後結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納稅人申報的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廣告是經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2)已經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一律視同業務宣傳費處理。

(3)業務宣傳費列支范圍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除特殊行業另有規定以外,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廣告費。

納稅人每一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同時還規定,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1]89號)規定,對部分行業的廣告支出稅前扣除標准作以下調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葯、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體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傢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2、從事軟體開發、集成電路製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3、上述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經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准,企業在拓展市場特殊時期的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

4、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企業或產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公益廣告的形式發生的費用,應視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5、其他企業的廣告費用扣除問題仍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取消了上述對部分行業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的審批。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規定,取消該審批事項後,納稅人發生的廣告費用支出的稅前扣除標准,應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特殊行業確需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廣告費的納稅籌劃有下列幾種途徑:

(1)未符合規定的廣告費,轉列業務宣傳費。對不符合廣告費扣除的上述三個條件者,可考慮按業務宣傳費列支,以免被稅務稽查機關剔除,因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可合並計算,總額在當年度銷售收入15%以內部分可以扣除;

(2)履行申報手續。企業應及時履行手續申報廣告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且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須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

(3)取得合法憑證。取得合法憑證為納稅籌劃最起碼的條件。廣告費的列支,除應注意取得正式發票和有關附件等外來憑證外,尚應注意保存廣告樣張,以免查賬時遭稅務稽查機關質疑,此點常為企業所忽略,須特別留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申報扣除廣告費,須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4)必須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廣告,並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廣告。

㈣ 業務宣傳費的列支范圍是什麼

廣告支出當然算,另外管得不嚴話,請客戶吃飯、給客戶送禮都可以算。

㈤ 對企業列支的業務宣傳費范圍有何規定 問題解答--企業所得稅 問題解答--企業所得稅 房地...

答: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一樣是企業為擴大影響,推銷自身產品的宣專傳費用,與廣告費不屬同的是,不需要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不需要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對已實際支付宣傳費用,例如企業自身發行的產品和企業介紹的小冊子,要取得相應發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72號)只是對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主要是對化妝品製造、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作出特殊規定: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一般企業當年發生的業務宣傳費支出,應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按以上標准掌握即可。

㈥ 業務宣傳費會計規定

業務宣傳費會計抄規定:
1、業務宣傳費是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2、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企業或產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者公益廣告的形式發生的費用,應視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㈦ 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稅前扣除比例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15%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7)業務宣傳費列支范圍擴展閱讀:

同時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國稅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條規定: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二)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三)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㈧ 什麼是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專定外,不超過屬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企業廣告費的扣除實行分類扣除政策:
一是高新技術企業等可據實扣除;
二是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是其他企業的廣告費支出按當年銷售收入一定比例(包括2%、8%、25%)扣除,超過比例部分可結轉到以後年度扣除;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

㈨ 對企業列支的業務宣傳費范圍有何規定

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一樣是企業為擴大影響,推銷自身產品的宣傳費用,與廣告版費不同的是,不需要通過經權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不需要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對已實際支付宣傳費用,例如企業自身發行的產品和企業介紹的小冊子,要取得相應發票。 《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主要是對化妝品製造、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作出特殊規定: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一般企業當年發生的企業宣傳費支出,應按《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可按以上標准掌握。

㈩ 如何界定企業業務宣傳費的支出范圍

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的支出范圍界定:主要是在承接業務對象和取得票據兩個方面,看具體業務是否通過廣告公司、專業媒體在電視、網站、電台、報紙、戶外廣告牌等刊登,並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如果這兩條件是成立的,可以作為廣告費,否則只能作為業務宣傳費。而業務宣傳費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等。例如:公司宣傳資料的印刷費等開具的發票。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8號)
1、對化妝品製造與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3、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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