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教育局投訴電話
❶ 重慶市教育局投訴網站
樓主你網路搜索就可以找到的,希望能採納一下吧。謝謝了。3·15消費者權內益保護日來臨之際,重慶商報社容聯合重慶市對外文化交流中心及各行業聯合會,推出了「2012年度放心消費教育機構」評選。對我市各區縣教委民辦教育機構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采訪,先後公布渝中、江北區投訴電話邀市民來找問題。活動開展以來,市民廣泛參與,紛紛對身邊的語言培訓、出國留學、早教家教、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文化教育等教育機構進行評價
❷ 請問重慶九龍坡教育局的舉報電話是多少
重慶市九龍坡區教育局 地址 楊家坪新華六村特3號 值班電話 68780269 辦公室電話 68781121 成人教育科 68780270
❸ 重慶市北部新區教育局投訴電話
023-67463619
023-67308469
023-67308112
❹ 重慶市教育局的舉報電話是多少
重慶市巫溪縣教育局
地址:巫溪縣城廂鎮人民街96號
值班電話:51522020
傳真電話:51522020
郵編:405800
❺ 重慶市教育局的舉報電話是多少
114,問他們
❻ 重慶教育部投訴電話是多少
63853760和 63855358
❼ 重慶市教育局的電話
先請問你是重慶的嗎?
你可以打114查詢台,她們的服務態度很好,你一問就可以查得很清楚.版權
至於重慶信息工程學院,不清楚,不大有名.這個我就幫不到忙了.不過你也可以打到他們學校去問一問,多多少少還是會到點的.
❽ 重慶教育局電話是多少
重慶教育局辦公室聯系地址:渝中區重慶村57號聯系電話:63853760
❾ 重慶教育局投訴電話。
重慶市教育局的聯系電話為023-63862437。
其中, 市教委總值班室:63862437 ;
市教委安全穩定辦公室:63636009 ;
市教委信訪室:63862151 ;
市教委行評辦:63855358。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指導教育產業、勤工儉學、學校後勤改革和安全保衛工作,實施對23個區、11個縣、4個自治縣政府教育工作的「督政」和對各類學校的督導工作,管理、指導全市的語言文字工作,歸口管理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承辦重慶市委、重慶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9)重慶教育局投訴電話擴展閱讀
重慶市教育局的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教育政策,指導全市教育工作。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管理市屬高校、所屬事業單位,負責全市教育體制改革,負責高中階段及以上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工作;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組織實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的政策措施,實施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對區縣(自治縣)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職業院校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
(六)負責全市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和創新水平、推進產學研一體化的責任;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督促檢查區縣(自治縣)對教育的財政撥款和教育稅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負責教育經費的安排和預決算工作;負責教育援助的管理;監督檢查區縣(自治縣)招生經費收支情況。
(八)統籌管理、協調民辦教育,擬訂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范辦學秩序,承擔民辦教育監管的責任。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和社會保障及教育培訓、人事調配、職稱評定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的學歷教育、學位和學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負責大學中專招生工作;負責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招生計劃;負責各類教育考試、錄取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高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精品特色專業課程建設;組織高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規劃、指導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發展高新技術及推進科研成果轉化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負責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合作、交流;負責教育系統僑務工作。
(十五)管理、指導全市的語言文字工作;制定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負責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
(十六)負責對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進行宏觀管理;指導學校校建設、教育裝備、教育產業、勤工儉學、學校後勤改革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