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人舉報
Ⅰ 我想舉報有行賄行為的人,可是沒有證據,可以嗎
如果沒有掌握具體的貪污貪污、受賄證據的,也可以進行舉報。
當事人如果懷疑他人涉嫌貪污、受賄行為的,可以向當地檢察院或紀檢部門進行舉報,舉報的方式可以是匿名舉報,也可以實名舉報。
如果舉報人沒有明確的證據的,在舉報時也應該盡量提供所知道或掌握的線索,以便司法機關能及時有目的地開展調查。如果查實的,可由行政、紀檢部門依法給予處分;如果構成貪污、受賄犯罪的,則會由檢察院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被舉報人的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Ⅱ 舉報別人受賄需要什麼證據
一:對方收錢相關證據,這個是核心,舉報行賄受賄,屬違法行為,得拿出相應證據。專
二:自己實名舉報屬,現在對於匿名舉報,很多地方都不予受理,而且若沒有相關證據,匿名舉報若查無此事,你還涉嫌誣告實名後,除非有惡意舉報外,如果因為政策理解失誤,舉報不實,也不會追究您責任相關接受舉報部門會保護您的隱私,保護您安全,舉報屬實的還有獎勵。
行賄受賄罪定義:以特定對象為目的,以財物等為手段,行駛和相關職權者私下交易,滿足雙方的非法利益,索賄就是職權者向行賄者主動索要賄賂。
(2)行賄人舉報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
受賄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系。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參考資料:網路-受賄罪
Ⅲ 行賄人舉報受賄人收受賄賂,只有現金數,沒有其他證據,能定罪嗎
你好,可以的呀,但是行賄和受賄是屬於同罪的喲,你舉報受賄人也就是在舉報自己的,你要拿出行賄的證據來喲。
Ⅳ 行賄人主動舉報受賄人,行賄錢款會被沒收還是返還給行賄人
沒收,行賄人舉報復自己賄賂制的受賄人不算立功,不能減刑。但是如果舉報其他受賄人或者行賄人,算作立功,可以減刑和免刑。
比方說,劉老闆給吳處長行賄,達到一定數額,被抓,劉老闆是行賄罪,吳處長是受賄罪。
這時,劉老闆又發現張老闆給馬市長行賄,數額更加巨大,這個劉老闆就屬於立功,可以減刑。劉老闆又接著發現,高省長也收了張老闆和馬市長的許多錢,又把高省長舉報了,那麼劉老闆就是重大立功,很可能就免除刑罰了。
Ⅳ 舉報行賄受賄要有怎樣的證據
一:對方收錢相關證據,這個是核心,舉報行賄受賄,屬違法行為,得拿出相應證據。
二:自己實名舉報,現在對於匿名舉報,很多地方都不予受理,而且若沒有相關證據,匿名舉報若查無此事,你還涉嫌誣告實名後,除非有惡意舉報外,如果因為政策理解失誤,舉報不實,也不會追究您責任相關接受舉報部門會保護您的隱私,保護您安全,舉報屬實的還有獎勵。
行賄受賄罪定義:以特定對象為目的,以財物等為手段,行駛和相關職權者私下交易,滿足雙方的非法利益,索賄就是職權者向行賄者主動索要賄賂。
(5)行賄人舉報擴展閱讀:
對受賄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四)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五)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六)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Ⅵ 怎麼有效舉報行賄人
1、一封受賄舉報信不能當作舉報人行賄的證據。
2、這個可以作為證據線索
3、如果符合立案條件,司法機關應當按照舉報信內容,認證調查取證,以相關形式將調查結果固定下來,這樣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Ⅶ 行賄人可以舉報受賄人嗎
你好,這種行為因為雙方是一種對向性犯罪,視同自首,請參考。
Ⅷ 行賄人檢舉他人受賄可否構成立功
行賄人檢舉自己行賄的對象,如果事實已經被司法機關掌握,不屬於自首也不屬於立功內;如果事實容沒有被司法機關掌握,屬於自首。
行賄人檢舉他人行賄的對象,屬於立功;如果檢舉對象受賄數量遠遠大於自己行賄的數量,屬於重大立功。
打一個比方,劉老闆向曹科長和吳處長各行賄十五萬元和兩百萬元,十五萬元的案子已經被破獲,劉老闆檢舉曹科長屬於交待案情,不是自首更不是立功,這里劉老闆是行賄罪,曹科長是受賄罪;但是兩百萬元的案子沒有被破獲和掌握,劉老闆把吳處長檢舉了,屬於自首行為,劉老闆對這兩百萬的行賄數額犯有行賄罪但可以減輕刑事處罰,吳處長是受賄罪。
然後,劉老闆發現對面的張老闆,給馬市長送了價值三千萬元的東西,找到證據並檢舉了,經查證屬實,劉老闆屬於立功行為,之前的行賄罪可以從輕。
再然後,劉老闆發現張老闆和馬市長給高省長又行賄了價值二十多億的東西,而且牽連了幾十名腐敗官員,經查證屬實,則劉老闆屬於重大立功行為,之前的行賄罪可以免除刑罰。
Ⅸ 可以直接去檢察院舉報個人行賄受賄嗎
可以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內職犯罪,國家機容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 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所以,受賄罪屬於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
Ⅹ 如果行賄人說行賄了,但受賄人不承認怎麼辦。
可以搜集證據。一般要通過其他證據來判斷是否行賄,比如行賄的物品、財產、時間、地點,受賄人有沒有相反的證據或者否決的證據,如果真的沒有任何證據印證,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只能定無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10)行賄人舉報擴展閱讀:
個人行賄罪的量刑標准: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恃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關於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准,法律未作具體規定。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應該從行賄數額、手段、次數、人數、後果、犯罪後的表現等方面進行考察。
4、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對行賄人自首的特別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