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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抄襲舉報

發布時間: 2021-01-15 22:02:14

❶ 在廣州,找哪個部門舉報教師抄襲論文

申報論文中抄襲行為處理試行辦法
一,為規范教師學術行為,加強師德建設,在教師職務評審中,必須反對論文抄襲等弄虛作假的不正之風.
二,抄襲,是指在論文撰寫中,違反學術規范,以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為目的的抄錄,改寫行為,包括:
1,引用他人觀點,方案,資料,數據等,不加註釋說明出處;
2,使用他人觀點構成自己論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觀點,將他人學術成果作為自己學術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實質性部分;
3,與他人論文內容雷同,達到三分之一及以上篇幅,且發表時間在後,又不能證明自己沒有對他人論文構成抄襲;雷同部分雖未達到三分之一篇幅,但已成為自己論文內容的主要部分或實質性部分;
4,二人以上署名,非第一作者重復發表或使用了論文的全部內容;
5,二人以上署名,除第一作者外,論文使用者使用了非本人撰寫的內容;
6,利用職務之便在未參加實際研究工作的學術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等中署名,分享學術榮譽;
7,由他人替自己撰寫論文或替他人撰寫論文;
8,其他論文抄襲行為.
三,任何個人和單位都可以向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教師職稱評審中的論文抄襲行為.鼓勵舉報人實名舉報.
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申報論文進行審核,鑒定和受理群眾舉報,並根據其在教師職稱評審中的管理職責和許可權,對論文抄襲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
四,調查工作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核實,審閱原始記錄,多方面聽取有關人員的意見;
2,要求被調查人上交自查報告,提供有關資料,說明事實情況;
3,形成初步調查意見,必要時約談被調查人,並聽取被調查人的陳述和申辯;
4,組成專家組對論文抄襲行為進行認定.專家組的認定意見作為處理抄襲行為人的依據.
被調查人,有關單位及個人有義務協助提供必要證據,說明事實真相.
5,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浙江省人事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浙人專[2006]351號)文件規定和論文抄襲行為的情節輕重,對論文抄襲行為人做出如下處罰:
1,取消當年參評資格;
2,取消當年參評資格,並取消次年專業技術的評審資格;
3,取消當年參評資格,並取消從次年起三年內專業技術的評審資格.
六,被調查人有主動承認錯誤並積極配合調查,或經批評教育確有悔改表現,或其他應從輕處罰情形的,可從輕處罰.
被調查人有干擾,妨礙調查工作,或打擊,報復舉報人情形的,應從重處罰.
有關學校(單位)應將對抄襲行為人的處理決定納入信用信息管理體系,作為學校教師職評管理的參考.
七,被處理人或實名舉報名對論文抄襲行為處理決定不報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向調查機構或其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復查要求.
收到復查要求的機構經審查,認為原處理決定認定事實不清,或適用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正確的,應當進行復查.
收到復查要求的機構如決定不予復查的,應書面通知被處理人或實名舉報人.
八,對在名優教師推薦評審過程中發生論文抄襲行為的處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❷ 中國學術抄襲抄到了什麼

中國學術界再次爆出抄襲丑聞。有讀者將北大教授孔慶東的《青樓文化》一書與陶專慕寧於1993年出版的屬《青樓文學與中國文化》進行對比,認為孔慶東存在抄襲行為。該讀者發現這兩本書的引用的文獻材料、這些材料出現的次序、作者對於材料的總結都大致相同,稱孔慶東不是簡單的抄襲,而是改頭換面。
孔慶東對此的回應則似乎非常不屑,稱這是迫害。他表示在他的《青樓文化》的序言中就提到過:個人見解與未加註明的他人見解泥沙俱下,其中難免存在誤讀和曲解。這些都需要先請讀者和本書所借鑒的著作的作者予以包涵。他表示:這些都是由於未曾對青樓文化進行過長期細致的專門研究而導致的必然結果。而且《青樓文化》書末列出的參考書目,中也包括了陶慕寧的《青樓文學與中國文化》。
陶慕凝教授則對此批評道:沒有研究你幹嘛出書?一語驚破讀者心!
然而,孔慶東本人曾公開表達過對抄襲的批評,現在自己攤上這攬子事,不禁讓我想到一句話:真是賊喊捉賊。我們要看到中國學術界的學風的確非常不正,抄襲的事情特別多,實實在在的抄襲,整段整段的,甚至整篇整篇我覺得這個時代,不是一兩個人的問題,我們要反省,我們的學術制度是有錯誤的。

❸ 請問什麼叫學術抄襲

學術抄襲、畢業論文的抄襲行為-- 一般可以認為是在學術觀點上與別人的相同。回有的把答別人的整篇論文拿來(為我所用),有的在網上搜幾篇主題雷同的論文七拼八湊、改頭換面。都是抄襲行為。現在有多種電腦軟體,可以查出抄襲。

❹ 抄襲和剽竊是怎樣界定的

1、抄襲,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2、剽竊,指抄襲(別人的思想或言詞);採用(創作出的產品)而不說出其來源。如:他的一本學術著作曾被厚顏無恥地剽竊,並以縮寫形式發行。

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抄襲和剽竊一般來說遵循三個標准:

1、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2、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這里的范圍不僅從量上來把握,主要還要從質上來確定;

3、引用是否標明出處。這里所說的引用量,國外有些國家做了明確的規定,如有的國家法律規定不得超過1/4,有的則規定不超過1/3,有的規定引用部分不超過評價作品的1/10。

(4)學術抄襲舉報擴展閱讀:

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❺ 畢業生舉報導師剽竊其論文發表,如何減少學術論文的抄襲現象

很多畢業生聽到學術論文四個字便頭發慌、手發抖不知道怎麼寫!究其原因無非有三種,一是題目目不是自己定的,二是畢業論文和自己的專業擅長沒有太大關系,三有一些學生更適合實踐(畢業設計)。針對這三種原因做出改進,就能有效的整改抄襲現象。

3.畢業設計+畢業論文

很多的專業其實是動手能力非常強、技能方面要求很高的,所以為什麼一定要局限於文字版的論文呢?我們學校當時美術和編導專業都是可以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結合的,這也是我非常滿意的一點。第一,畢業設計能充分的體現了該學生大學時期所學到的專業,多年後回顧也是一段青春,也是學習能力的體現。第二,根據自己的畢業設計寫文論還用抄襲么?自己的設計都在裡面,豈不是兩全其美的辦法。

雖說很多原因迫使學生們對論文頭疼,但是抄襲是萬萬不可的!這種行為是對自己的不負責、更是對老師的不負責任。

❻ 在中國,學術剽竊會有怎樣的處罰

違法!就像你考試做弊一樣,誰能處罰你嗎?只能取消考試資格。學術瞟竊也只能取消資格!

❼ 學術抄襲

學術評估體系與學術良知——從王銘銘事件說起

作者:王曉華
發表日期:2006-02-15
文章來源:劍虹評論網

王銘銘事件再一次暴露出中國人文學術的貧困:身為中國最高學府的知名學者,二十餘萬字的專著中竟然有十萬字抄自國外同行的書,不能不讓同為中國人文學者的我感到恥辱和荒謬。所謂的頂尖學者尚且如此,整個中國人文學術界的貧困程度可想而知。與這種貧困不相稱的是,中國人文學術界每年都有大批專著出版和數量可觀的名人涌現出來。有大量著作等身的學術名人而沒有自己原創性的人文學術,這就是中國人文學術界荒誕的現實。

大量抄襲國外同行的作品已經不僅僅是學術道德問題,還意味著法律意義上的侵權,所以,對於抄襲者必須按照法律和學術層面上的規則進行處罰,這本身是毫無商量餘地的。但只處理個別被發現的抄襲者是不足以遏制學術失范現象的,還應該對整個中國人文學術的評估體系進行評估,否則,一個抄襲者受到了懲罰,更多的隱性抄襲者還會依舊逍遙,依舊風光,依舊以實際行動嘲笑中國人文學術的體制性欠缺。在中國人文學術界每年出版的數量驚人的著作中,真正有原創性的雖然不至於少到沒有,但其真實數量足以讓所有不自我欺騙的中國知識分子為之汗顏,而這些著作大部分是通過了現有學術評估體系的評估的,有的甚至被判定為有突破性意義的作品,獲得了權威性的獎項,所以,我有充足的理由斷定當今的中國人文學術的評估體系出了問題。中國人文學術評估體系的問題何在呢?凡是對中國人文學術運作機制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中國人文學術界有充分量化的學術評估體系,也有負責對人文學術成果進行評估的各級別的學術委員會。中國大多數高級別學術委員會的專家都很繁忙,有的甚至常年處於「在路上」的狀態,說他們個個失職,人人腐敗,顯然是不公道的,因為他們至少在表面上是按照已有的學術規范行事的。制度性的因素永遠比人性的因素更重要,所以,問題肯定首要地出現在現有學術評估體系本身:人文學術能按照充分量化的標准來評估嗎?一個人一年寫了十本「專著」但全是文化垃圾,另一個人十年磨一劍孕育出的卻是原創性的扛鼎之作,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應該受到學術評估體系的肯定?答案恐怕無須我給出。如果完全以人文學術著作的量來判定學者的學術水平,決定他的學術地位和與此相應的待遇,那麼,現有的學術評估體系就是在鼓勵製造學術泡沫乃至學術垃圾。故,可以肯定地說,以完全量化的學術評估體系來評估人文學術成果是荒謬的。但是僅僅追問到這個層次,我們作為追問者也肯定會收到學術界資深人士的嘲笑:你們這些年輕人啊看問題就是簡單,如果沒有充分量化的標准,像你們這樣沒有背景的中青年學者還有出頭之日嗎?這個答案不是我杜撰出來的,而是某個學界資深人士親口對我說的,他說這句話時,臉上的表情是意味深長的。正是在聽到這句話以後,我才體會到採用充分量化的標准從某種意義上是中國人文學術的進步,因為它遏制了直接的學術腐敗,給沒有背景的中青年學者以大體上平等的競爭機會,使得大批中青年學者脫穎而出。現在中國的大學和社會科學研究機構中有許多三十幾歲的教授和研究員,他們也的確給中國人文學術界帶來了些許新氣象,這不能不說是現有學術評估體系的功勞。在量化的指標面前人人平等正是其優越之處。它構成了中國人文學術的自由競爭機制和民主機制。因此,量化的人文學術評估體系是不能完全否定的。這樣我們就被拋進獨特的兩難境地中:人文學術評估體系絕對不適合完全量化,在當前中國文化背景中的人文學術評估體系又必須充分量化。難道我們註定無法走出這兩難境地而只能曖昧地生存嗎?是不是所有的中國人文知識分子都必須承擔悖論式的生存法則?抑或說,以中國人文知識分子的身份存在本身就是原罪?

在探討具體的解決辦法之前,我想強調的是:現有的評估體系雖然使大量的中青年學者從邊緣走向了中心,給中國人文學術帶來了新的氣象,但是由此產生的實質性進展是微乎其微的,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後的中國人文學術在原創性上尚不如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就是明證。所以,量化的學術評估體系雖然不能拋棄,但必須適當地修正和補充:具體辦法就是引入質的評估體系,亦即,以學術專著的質量(尤其是原創性)為第一標准,對於那些「十年磨一劍」並且磨出了「金劍」(原創性成果)的學者要加倍鼓勵。將量化的評估標准納入以質為主的評估體系中是克服中國人文學術危機的根本方法,也是中國人文學術界遲早要做的事。然而這個方案在當今的中國人文學術界實行起來確實有較大難度:在大多數評估者建立起對人文學術的絕對忠誠之前,引入此體系有可能產生更顯明的學術腐敗,因為人文學術著作的質量並不像自然科學著作那樣容易判定,標準的相對模糊會為某些人的腐敗提供機會(借口)。既然不以量化的評估尺度為主,那麼,我就認為我這個學術派別中的人(我的學生、我的親信、我的行賄者)學術水平最高,你能把我怎麼樣?可以想見由此而產生的學術腐敗的腐敗程度。這樣我們又必須追問: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何在呢?我認為將以質的為主的評估尺度與必要的量化標准結合起來已是人文學術評估體系能夠達到的最佳狀態,想構思出更好的制度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須尋找制度外的方法。制度不是萬能的,因為執行制度的是人,在制度無能為力處,我們只能訴諸於學者的學術良知:人文著作的評判標准雖然是模糊的,但對於有較高學術水準的專家來說,判定一本學術專著是否有基本的學術價值並非難事,關鍵的問題是他們是否具有學術良知和保守自己的學術良知。我在這里所說的學術良知不是完全的倫理學概念,它包括兩個層面:其一,倫理學層面——具有對於人文學術的忠誠、對於真理的無條件熱愛、對於善的絕對追求,即具有以求真之意志和向善之意志為核心的學術人格;其二,認識論層面——具有對於本專業學術成果的鑒賞力,尤其是對於原創性學術成果的敏感性,能在國際人文學術的背景中對人文學術成果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價。只有那些真正具有學術良知的人,才有資格承擔人文學術著作的評估工作。這些人必須只為中國人文學術本身負責而不能充當局部利益的代表。他們在每次評估工作開始之前都應該捫心自問:自己是否還有學術良知即是否還具有對中國人文學術負責的虔誠意識和能力?在每次學術評估工作結束之後更應該反思:自己是否堅守了學術良知?如果一個評估者沒有聽從學術良知的指引,那麼,他就對中國人文學術犯有罪責,便已經是罪人。但單純寄希望於人的善良意志同樣是不可靠的,所以,應該把這種反思和省察制度化,各級別的人文學術委員會都應該建立起完整的學術宣誓、學術省察、學術述職、學術監督制度。也就是說,要以是否具有學術良知為評估尺度對評估者進行評估,以起到正本清源之效。以王銘銘事件為例,那些在他的學術成果進行評估時未能盡職的人不僅應該真誠地自我反省,而且要勇於承擔自己的責任,接受必要的懲罰。否則,即便王銘銘本人受到了處分,還會有更多的顯性抄襲者和隱性抄襲者涌現出來,因為客觀上鼓勵製造學術泡沫的機制猶存而必要的監督機制卻無。

許多中國人文學者都喜歡談論一個往事:梁漱溟和陳寅恪一個沒有考上大學,一個尚無學術專著,卻都被破格提拔為大學教授,並且二人均成為中國人文學術的大師級人物。然而我們在回憶這段佳話時不要忘記:梁漱溟和陳寅恪之所以如此幸運,是因為包括蔡元培在內的評估者具有真正的學術良知,否則,被提拔的恐怕就不是他們,而是評估者的親信。如果在當今學術界效仿當年的做法,那麼,所產生的肯定是比荒誕派戲劇還荒誕的局面(現在有的大學已經出現了伙食科科長當博導的笑話)。所以,欲振興中國之人文學術,必在建立完善的學術評估體系的同時,培育和強化人文學者的學術良知。舍此,別無正途。

❽ 學術誠信、抄襲問題應該向什麼機構舉報

可以向專門的網上的管理者舉報,或者直接提起訴訟也是可以的,法律沒有太多的規定,但是一般論文什麼的抄襲套作更本就沒有可以舉報的機會

❾ 論文抄襲被查出來學校怎麼處理呢

那肯定是大學白讀了,論文要自己寫,實在不行可以找我幫忙,沒必要抄的
學術論文具有四大特點:①學術性 ②科學性 ③創造性 ④理論性
一、學術性
學術論文的科學性,要求作者在立論上不得帶有個人好惡的偏見,不得主觀臆造,必須切實地從客觀實際出發,從中引出符合實際的結論。在論據上,應盡可能多地佔有資料,以最充分的、確鑿有力的論據作為立論的依據。在論證時,必須經過周密的思考,進行嚴謹的論證。
二、科學性
科學研究是對新知識的探求。創造性是科學研究的生命。學術論文的創造性在於作者要有自己獨到的見解,能提出新的觀點、新的理論。這是因為科學的本性就是「革命的和非正統的」,「科學方法主要是發現新現象、制定新理論的一種手段,舊的科學理論就必然會不斷地為新理論推翻。」(斯蒂芬·梅森)因此,沒有創造性,學術論文就沒有科學價值。
三、創造性
學術論文在形式上是屬於議論文的,但它與一般議論文不同,它必須是有自己的理論系統的,不能只是材料的羅列,應對大量的事實、材料進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一般來說,學術論文具有論證色彩,或具有論辯色彩。論文的內容必須符合歷史唯物主義和唯物辯證法,符合「實事求是」、「有的放矢」、「既分析又綜合」 的科學研究方法。
四、理論性
指的是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表述科學道理,不僅要做到文從字順,而且要准確、鮮明、和諧、力求生動。

❿ 學校內部舉辦的學術徵文比賽是抄襲的,得了獎,現被人舉報,學校會開除我嗎

不會開除你
只是你獲得的獎項就不屬於你的
需要交還給學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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