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偷稅獎勵
『壹』 請問如何舉報企業偷稅漏稅,屬實的話有什麼什麼獎勵
工商局、稅務局啊,直接舉報,但是要有證據才好!
如果你是公司員工,你的獎勵是被開除,或者被報復!如果你不是公司員工,那最好不要沒事找事!
匿名舉報可以保證你的安全,但是相關部門的獎勵表想啦!
『貳』 我想請問舉報偷稅漏稅 如何獎勵的
你好,獎勵如下:
《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第六條
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稅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並依法將稅款收繳入庫後,根據本案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證據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繳入庫的稅款數額,按照以下標准對本案檢舉人計發獎金:
(一)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
(三)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四)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五)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六)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拓展資料
《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
『叄』 舉報偷稅 有獎嗎
每個地方政策法規不一樣,下面是吉林省的獎勵比例:
第十條 獎勵舉報人的獎金,根據被舉報案件追繳稅款額度的大小確
定:
(一)追繳稅款1萬元以下,在1000元以內發給獎金;
(二)追繳稅款1萬元以上(含1萬元)3萬元以下,獎金數額為1
000元至3000元;
(三)追繳稅款3萬元以上(含3萬元)6萬元以下,獎金數額為3
000元至6000元;
(四)追繳稅款6萬元以上(含6萬元)10萬元以下,獎金數額為
6000元至1萬元;
(五)追繳稅款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30萬元以下,獎金數
額為1萬元至3萬元;
(六)追繳稅款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在追繳稅款的10%
以內給予適當獎勵,但最高獎金金額不超過10萬元。
『肆』 舉報大額偷稅漏稅有沒有獎勵
1.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稅務違法舉報案件經查實並依法處理後,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按照實際追繳稅款數額的百分之五以內掌握計發獎金;沒有應納稅款的,按照實際追繳罰款數額的百分之十以內掌握計發獎金,每案獎金最高數額不超過人民幣十萬元。對有重大貢獻的舉報人,經省級稅務機關批准,獎金限額可以適當提高。具體獎金數額標准及審批許可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確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獎勵辦法》:http://www.dhmsy.com/news/Article_Show1.asp?ProvinceID=5&articleID=3600 )
2.舉報時,要掌握真實證據。你所說的「每月偷稅漏稅上十萬元」是否有真憑實據。如果據你所知情況確實,請協助掌握並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據。因為銷售水貨手機也不一定就偷稅呀,他完全有可能按照實際銷售額依法納稅呀。
3.如果為了解決水貨手機坑害消費者問題,應向工商局投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如舉報偷稅問題屬實並有貢獻,你可以得到舉報獎勵。你可以關注案件的查處情況,如經查實,稅務機關將通知您領取舉報獎金,你應在接到領獎通知後三個月內,持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
『伍』 舉報偷稅漏稅是否有獎金
最近西安賓士漏油事件引發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務費,從這個強硬收取的費用操作模式來看,引起了賓士4S店偷稅漏稅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這個行業推到風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種容易被判斷為「偷稅漏稅」的行為,給各位會計小夥伴梳理一下,謹防出錯,僅供大家參考哦!
1.以「預收賬款」方式銷售貨物,產品(商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長期掛賬,造成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
在實際操作中, 正確的做法是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實現時,按實現的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也可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
2.原材料轉讓、磨賬(企業間在產品購銷業務中不通過貨幣資金流動而是通過協議使得各自的應收、應付賬款相互抵消)不記「其它業務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賬款」,不計提「銷項稅額」。
3.價外收入不記銷售收入,不計提銷項稅額。
如:托收承付違約金,大部分企業收到違約金後,增加銀行存款沖減財務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4.返利銷售。
返利銷售是廠家為佔領市場,對商家經營本廠產品低於市場價格的利益補償,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商家銷售廠家一定數量的產品並按時付完貨款,廠家按一定比例返還現金,二是返還實物、產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這些現金、實物後,現金不入賬也不作價外收入,更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賬外經營。
5.視同銷售不記收入。
企業用原材料、產成品等長期投資,產品(商品)送禮或作樣品進行展銷,不視同銷售記收入,不記提銷項稅額。
6.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會計准則,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應按照成本計入在建工程,同時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在建工程。
7.公司資產、股東資產混同。
實踐中,存在著大量股東資產與企業資產混同的現象,例如股東個人賬戶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賬戶與股東賬戶互相交易等。當出現財產混同,公司的財產有可能被隱匿或轉移或被股東個人私吞。
8.流動資產損失。
直接記入營業外支出,涉及增值稅部分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103號)規定:「……對於企業由於資產評估減值而發生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於市場發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則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中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9.報銷不屬於自己單位的費用。
10.盤盈的固定資產不作損益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規定,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陸』 無錫舉報偷稅漏稅獎勵制度
您好!根據《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8號)的規定,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稅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並依法將稅款收繳入庫後,根據本案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證據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繳入庫的稅款數額,按照以下標准對本案檢舉人計發獎金:
(一)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
(三)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四)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五)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六)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匿名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或者檢舉人無法證實其真實身份的;
(二)檢舉人不能提供稅收違法行為線索,或者採取盜竊、欺詐或者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手段獲取稅收違法行為證據的;
(三)檢舉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根據的;
(四)檢舉人提供的線索與稅務機關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無關的;
(五)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已經發現或者正在查處的;
(六)有稅收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在被檢舉前已經向稅務機關報告其稅收違法行為的;
(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獲取信息用以檢舉稅收違法行為的;
(八)檢舉人從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處獲取稅收違法行為信息檢舉的;
(九)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可通過電話、郵寄信件、網上涉稅案件舉報等方式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