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核實
❶ 舉報人發現紀委核查過程有問題怎麼辦
你自己如果親身經歷
或者有很直接的證據
一樣可以辦
❷ 署名舉報,紀檢委會核實舉報人的身份真實性嗎
問題補充
可能性是有的,但是一般情況下他是不會成功的,您的生活可能因為這件事內情受到一定影響。
保密容,是維護檢舉、控告人權利的重要措施,紀檢監察機關在辦理群眾信訪過程中,有嚴格的保密規定。首先,接待來訪都是單獨進行,無關人員不得在場;其次,檢舉、控告信函的收發、拆閱、登記,當面或電話檢舉、控告的接待、接聽、記錄、錄音等,都有防止泄密的制度;第三,對檢舉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檢舉、控告的內容都要嚴格保密,嚴禁將檢舉、控告人的有關情況以及檢舉、控告的內容透露給被檢舉、控告單位和被檢舉、控告人以及其他單位和人員;第四,檢舉、控告材料列入案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復制、扣壓、銷毀;第五,檢舉、控告材料,除查處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關人員出示;第六,核實情況必須在不暴露檢舉、控告人的情況下進行;第七,未經檢舉、控告人同意,不得公開檢舉、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及其他有關情況。依據以上規定,舉報人可以大膽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問題,無需為保密問題擔憂。
❸ 舉報後紀委需要找舉報人核實事情嗎
需要的,紀委接收到舉報消息後,一般還是要找舉報人詳細談一下,不然也不可能就單憑舉報信就行動,消息都是需要核實。
❹ 舉報人舉報的內容不能核實,沒有證據能立案嗎
一般會在立案前進行先核或預立案初查,發現確有線索和必要才能立案。
❺ 舉報他人後政府部門核實他人罪行是難道也不會舉報人有關信息嗎
行政監察法
嚴格保護舉報人不受打擊報復
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對舉報制度予以較詳細規定。草案不僅明確了舉報的處理程序,還首次明確規定了泄露舉報信息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修正案草案對舉報制度作出了規定。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專家提出,該條對舉報的規定比較原則。在實踐中時常發生舉報人的有關信息透露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使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情況。因此,對舉報人的保護應該更加嚴格,應明確對舉報的處理程序以及泄密的法律責任。
據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監察部研究,建議將這一條中對監察機關受理舉報的處理程序修改為:「監察機關應當受理舉報,依法調查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回復。」「監察機關應當對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並相應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泄露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信息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❻ 實名舉報到省紀委,被告之轉到市紀委查辦,接下來市紀委會如何處理,會和舉報人了解核實嗎
這個需要向舉報人了解情況的。你都舉報了就要配合紀檢委調查,否則紀檢委無法調查。涉及到職務犯罪還有可能需要你出庭作證呢。到時候監察委也會找你了解情況的。
❼ 實名舉報如果核實不是本人寫的舉報信怎麼處理
那要看舉報的事情嚴重程度,如果牽扯很廣,這個要收到處罰的,但是建議實名舉報的好,望知曉,
❽ 舉報人舉報的內容不能核實,沒有證據能立案嗎 想舉報
經過初查,認為有犯來罪事實需源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對於舉報線索的審查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審查舉報內容,主要是審查是否有犯罪事實的發生,區分是犯罪還是違反黨紀、政紀,是犯罪還是一般違法,確定是否屬檢察機關管轄;二是審查案情是否清楚,是否需要舉報人補充材料;三是審查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和情節,確定屬於哪一級檢察機關管轄;四是審查被舉報人有沒有自殺、他殺、行凶或者逃跑的可能,以便採取必要的緊急措施,防止繼續危害社會和妨礙案的事情發生。
❾ 舉報人舉報的內容不能核實,沒有證據能立案嗎
你都說了舉報人舉報的內容,是虛假捏造的,那麼法院根本就不會受理,然後立案
❿ 關於實名舉報問題。 舉報人隨便說一個名字不就是實名了嗎
但是實名舉報一旦受理,就要我實名舉報人核實,如果是隨便說一個名字,那就不是實名舉報,受理機關會認為是誣告而不予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