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舉報電話
⑴ 深圳網吧吸煙投訴
全國網吧一般黑——無論走到哪裡都能聞到濃濃的二手煙味道,投訴電話一般沒人內接,要麼就是「您容撥打的是空號」,建議你在控煙之聲論壇上發帖子吧,如果您發的帖子碰巧被世界衛生組織無煙草行動駐華代表處的那位女教授看見的話,估計問題就離解決的希望更近了,呵呵不瞞你說,我就是這樣引起人家的關注的
為了我的健康,我制訂了2010無煙辦法,第二條就是,加強無煙宣傳力度,寫博客,上論壇發帖子,回答控煙問題,以及,進入吸煙區必須帶上口罩和控煙資料等,都將有利於我們實現無煙環境
如果可能,請把王隴德教授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危害預防控製法草案》的提案內容盡可能廣泛的散布一下吧,爭取民間的支持將有助於我們的肺自由呼吸
⑵ 杭州新修訂控煙條例了嗎
煙草危害是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之一。杭州市人大常委會2009年制定《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自2010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使杭州控煙工作有法可依。
●這些地方,即使室外區域也禁煙
「徵求意見稿」規定,為保護特殊人群,今後在以下場所,即使在室外區域也禁止吸煙: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青少年宮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體育、健身場館的比賽區和坐席區;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和婦產醫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吸煙的其他場所或者區域。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活動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臨時劃定禁止吸煙的室外區域。
●違反禁煙規定,最高可罰200元
原《條例》規定,違反控煙規定且拒不改正的,可由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十元的罰款。而「徵求意見稿」修改為,「對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個人,由有關控煙監管部門責令其立即改正,並可處以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罰款。」這意味著,今後,對此類違法行為可直接予以處罰。
●「12345」統一受理投訴舉報
「徵求意見稿」規定,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的任何人可以行使以下權利: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要求該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勸阻吸煙者吸煙或者勸其離開該場所、區域;向有關控煙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
「12345」市長公開電話統一受理有關控煙的咨詢、投訴舉報,有關控煙監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有關控煙的舉報和投訴。
⑶ 沈陽禁煙舉報
從財政政策上看,國家並不想禁煙;從5。1禁煙條例看,唯獨不對辦公室禁煙。如果對辦公室等公共場所禁煙,估計90%的煙民將戒煙。有說提高煙稅,中國的煙價已是全世界最高。國家真想禁煙,就該禁止在辦公室抽煙。
⑷ 怎麼舉報網吧有人抽煙
讓網吧下禁煙令是不可能的。。一般在網吧上網的都是成年的年輕人。。現在的年輕人10個中有8個抽煙(男生)。。如果讓網吧下禁煙令會流失大量消費者。。不想吸二手煙還是少去網吧。。或者去包間上吧。。
⑸ 北京市禁煙舉報電話是多少
北京市控煙舉報電話12320
⑹ 學生放學在小區樓道抽煙怎麼舉報
學生抽煙就不一個不良行為,建議讓物業介入
⑺ 西安出台控煙辦法要求什麼
8月7日,從西安市政府獲悉,《西安市控制吸煙管理辦法》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相關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將全面禁止吸煙。在禁煙場所吸煙將被給予警告並處十元罰款。
《辦法》指出,每年5月31日所在星期為本市控制吸煙宣傳周,集中開展煙草煙霧有害健康宣傳活動。倡導煙草製品銷售者在5月31日停止售煙一天,吸煙者停止吸煙一天。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公共媒體,應當開展煙草煙霧有害健康的宣傳。
《辦法》明確,違反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的,由控制吸煙監督管理部門對吸煙者給予警告,並處十元罰款。控制吸煙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未履行規定義務的,由控制吸煙監督管理部門對經營者、管理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⑻ 聚焦「最嚴禁煙令」:領導辦公室誰監管
新華社北京6月1日新媒體專電(記者李亞紅)被稱為「史上最嚴禁煙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6月1日起實施。當天北京公共衛生服務熱線接到有關控煙的電話665件,有投訴、咨詢等。公眾關注的焦點包括:領導個人辦公室是否會享特權,他們在個人辦公室吸煙誰來監管?北京人員流動大,有人可能不太了解政策,是否會看到違法吸煙立即開罰單?針對這些疑問,記者進行了采訪。
控煙監督員:遇到領導吸煙我也敢管
針對「史上最嚴禁煙令」的實施,有網友表示,別只監管餐館、火車站,領導在辦公室抽煙,你們怎麼也要管啊。另外,單位一把手吸煙,誰敢管呢?
2013年,北京市愛衛會等聯合開展北京無煙機關單位創建活動,共有171家機關單位參加。通過對領導班子進行調查後發現,這些機關單位領導班子里一個吸煙的人也沒有的只佔7%左右,辦公室控煙難度可想而知。
6月1日,為督導控煙法規落實,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康林率隊檢查了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北京市政府機關。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辦公樓門口,設立著「您已進入禁煙區域,樓內請勿吸煙」的警示牌。「立法機關必須率先守法。」孫康林說。
記者注意到,為配合控煙,原來可以買到香煙的機關辦公樓小賣部已停止售煙服務。樓內各會議室等場所的煙灰缸也不見蹤影。室外吸煙區則配備了一把遮陽傘和幾個金屬製成的煙灰缸。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辦公樓的每個樓層還指定了「控煙監督員」進行巡查。記者見到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一位控煙監督員問:「遇到領導吸煙你敢管嗎?」「敢,我會告訴領導,這里(工作場所)禁止吸煙,而且吸煙對身體也不好。」
「即使在單個人的辦公室,也是禁煙的。」北京市愛衛會辦公室主任劉澤軍說,針對控煙,北京市已經開通舉報熱線。另外,人們也可以直接拍照,發到「無煙北京」微信公眾號上舉報。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金榮曾表示,領導單人辦公室禁煙的監管,主要靠個人自覺,因為不可能天天去檢查,但如果有外部監督,比如通過手機拍照「曝光」等,會有很大的威懾力。
看到有人違法抽煙是否立馬開罰單?
北京有大量流動人口,「最嚴禁煙令」實施後是否會看到有人違法吸煙,立馬就開罰單?北京市衛生監督所所長李亞京說,處罰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推動控煙。比如,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在禁止吸煙的場所看到有人抽煙,通常第一步是去勸阻,如果對方不聽勸阻,嚴重違法,那就要進行處罰。
北京市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6月1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一家海底撈店內執法檢查時,開出了首張控煙責令整改書。
北京市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在這家海底撈店內發現,雖然醒目處貼有禁煙標識,但上面沒有投訴舉報電話,標識製作不合要求。而且,執法人員在這家店內洗手間發現了煙頭。此外,這家店內缺乏針對吸煙自查的工作記錄。
只是發現煙頭,並沒有看到抽煙人,也要責令整改嗎?北京市衛生監督所所長李亞京說,《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明確要求,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該設置明顯禁止吸煙標志和舉報投訴電話標識;應該開展禁止吸煙檢查,並留存相關記錄。因為這些沒有做到,因此要責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就要進行處罰。
另外,為了更好地落實「禁煙令」,北京市在餐館、機關單位、醫院等有大批控煙監督員。「這些監督員沒有處罰的權力,他們只是負責監督、勸說和舉報。」李亞京說,如果有人違法抽煙不聽勸阻,監督員會舉報給衛生監督部門來進行處罰。
發現有人違法吸煙怎麼辦?
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曾曉芃在「北京市吸煙現狀調查結果新聞發布會」上稱,當前北京市成人吸煙率為23.4%。由此推算,北京市現有419萬成人吸煙者。尤其在餐館、火車站等地,若發現有人違法抽煙,應該怎麼辦呢?
有人擔心因為勸阻他人抽煙而引發沖突。劉澤軍表示,公眾可以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勸阻吸煙者停止吸煙。
此外,若發現有人違法吸煙,可以通過公共衛生服務熱線舉報,然後由衛生監督人員核實並負責處罰。北京公共衛生服務熱線從6月1日8時至18時,共接到控煙投訴舉報152件。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海淀區北冶材料有限公司班組休息室有人抽煙,管理人員勸阻無效。北京公共衛生服務熱線接到舉報後,已轉辦到北京市衛生監督所。北京市衛生監督所1日表示,將針對舉報核實處理。(完)
⑼ 上海禁煙通知的具體內容
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
(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消除和減少煙草煙霧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公共場所的控制吸煙工作(以下簡稱控煙工作)適用本條例。
前款所稱控煙工作,是指採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本條例規定的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市控煙工作實行「限定場所、分類管理、單位負責、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市和區、縣健康促進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控煙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指導、監督各部門、各行業的控煙工作,組織開展控煙工作宣傳教育活動。健康促進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衛生、教育、文廣影視、體育、旅遊、食品葯品監督、交通和港口、商務、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做好公共場所控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健康促進委員會應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宣傳教育工作,使公眾了解煙草煙霧的危害,增強全社會營造無煙環境的意識。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人民團體以及學校、醫院等單位應當定期開展煙草煙霧危害和控煙的宣傳教育活動。
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大眾媒體應當開展吸煙和被動吸煙有害健康的公益宣傳活動。
第六條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一)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室內外區域;
(二)除前項以外的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場所、學生宿舍、餐廳等室內區域;
(三)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的室內外區域;
(四)除前項以外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
(五)體育場館的室內區域及室外的觀眾坐席、比賽賽場區域;
(六)圖書館、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科技館、檔案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的室內區域
(七)國家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辦事場所;
(八)公用事業、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
(九)商場、超市等商業營業場所;
(十)電梯及其等候區域;
(十一)公共汽車和電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車輛、客渡輪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設置在室內的站台;
(十二)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
第七條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內區域可以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吸煙區和吸煙室以外禁止吸煙:
(一)歌舞廳、游藝廳等娛樂場所;
(二)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飲場所;
(三)星級旅館的室內公共活動區域。
旅館應當設置專門的非吸煙住宿樓層或者客房。
機場、鐵路客運站、港口客運站,除專門設置的吸煙室外,室內區域禁止吸煙。
第八條公共場所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的,應當具備良好的排風條件,並設置明顯的標識和吸煙有害健康等控煙宣傳標識。
第九條國家機關的會議室、餐廳以及共用的工作場所等室內公共活動區域禁止吸煙。
第十條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條例的規定,設立禁止吸煙區域,並做好相關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的規定,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等的需要,臨時設置禁止吸煙場所的范圍。
第十二條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禁煙管理制度,做好禁煙宣傳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煙區域的醒目位置設置統一的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管部門電話;
(三)在禁止吸煙區域內不設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
(四)對在禁止吸煙區域內的吸煙者,採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煙或者勸其離開該場所。
第十三條任何個人可以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要求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履行禁止吸煙職責,並可以對不履行禁煙職責的單位,向監管部門舉報。
第十四條市和區、縣健康促進委員會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控煙工作的監測和評估。
市健康促進委員會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本市控煙工作情況。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對吸煙行為的干預工作,設立咨詢熱線,開展控煙咨詢服務。
醫療機構應當為吸煙者提供戒煙指導和幫助。
第十六條鼓勵志願者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各種形式,參與控煙工作或者為控煙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七條控煙工作應當作為本市文明單位評比的內容之一。
第十八條控煙工作的監督執法按照以下規定實施:
(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二)文化綜合執法機構負責對文化、體育、娛樂場所以及旅館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三)承擔機場、鐵路執法工作的機構以及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關公共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四)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餐飲業經營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五)公安部門負責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六)房屋行政部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電梯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七)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以及本條例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第十九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對控煙監測及評估、科學研究、宣傳教育、行為干預、人員培訓、監督管理等控煙工作所需經費予以保障。
第二十條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由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有關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不聽勸阻且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控煙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控煙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⑽ 上海市控煙條例
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
(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消除和減少煙草煙霧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公共場所的控制吸煙工作(以下簡稱控煙工作)適用本條例。
前款所稱控煙工作,是指採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本條例規定的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市控煙工作實行「限定場所、分類管理、單位負責、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市和區、縣健康促進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控煙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指導、監督各部門、各行業的控煙工作,組織開展控煙工作宣傳教育活動。健康促進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衛生、教育、文廣影視、體育、旅遊、食品葯品監督、交通和港口、商務、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做好公共場所控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健康促進委員會應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宣傳教育工作,使公眾了解煙草煙霧的危害,增強全社會營造無煙環境的意識。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人民團體以及學校、醫院等單位應當定期開展煙草煙霧危害和控煙的宣傳教育活動。
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大眾媒體應當開展吸煙和被動吸煙有害健康的公益宣傳活動。
第六條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一) 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室內外區域;
(二) 除前項以外的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場所、學生宿舍、餐廳等室內區域;
(三) 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的室內外區域;
(四) 除前項以外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
(五) 體育場館的室內區域及室外的觀眾坐席、比賽賽場區域;
(六) 圖書館、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科技館、檔案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的室內區域;
(七) 國家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辦事場所;
(八) 公用事業、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
(九) 商場、超市等商業營業場所;
(十) 電梯及其等候區域;
(十一) 公共汽車和電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車輛、客渡輪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設置在室內的站台;
(十二) 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十三)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
第七條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內區域可以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吸煙區和吸煙室以外禁止吸煙:
(一) 歌舞廳、游藝廳等娛樂場所;
(二) 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飲場所;
(三) 星級旅館的室內公共活動區域。
旅館應當設置專門的非吸煙住宿樓層或者客房。
機場、鐵路客運站、港口客運站,除專門設置的吸煙室外,室內區域禁止吸煙。
第八條公共場所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的,應當具備良好的排風條件,並設置明顯的標識和吸煙有害健康等控煙宣傳標識。
第九條國家機關的會議室、餐廳以及共用的工作場所等室內公共活動區域禁止吸煙。
第十條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條例的規定,設立禁止吸煙區域,並做好相關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的規定,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等的需要,臨時設置禁止吸煙場所的范圍。
第十二條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建立禁煙管理制度,做好禁煙宣傳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煙區域的醒目位置設置統一的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管部門電話;
(三) 在禁止吸煙區域內不設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
(四) 對在禁止吸煙區域內的吸煙者,採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煙或者勸其離開該場所。
第十三條任何個人可以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要求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履行禁止吸煙職責,並可以對不履行禁煙職責的單位,向監管部門舉報。
第十四條市和區、縣健康促進委員會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控煙工作的監測和評估。
市健康促進委員會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本市控煙工作情況。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對吸煙行為的干預工作,設立咨詢熱線,開展控煙咨詢服務。
醫療機構應當為吸煙者提供戒煙指導和幫助。
第十六條鼓勵志願者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各種形式,參與控煙工作或者為控煙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七條控煙工作應當作為本市文明單位評比的內容之一。
第十八條控煙工作的監督執法按照以下規定實施:
(一)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二) 文化綜合執法機構負責對文化、體育、娛樂場所以及旅館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三) 承擔機場、鐵路執法工作的機構以及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關公共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四)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餐飲業經營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五) 公安部門負責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六) 房屋行政部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電梯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七)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以及本條例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第十九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對控煙監測及評估、科學研究、宣傳教育、行為干預、人員培訓、監督管理等控煙工作所需經費予以保障。
第二十條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由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有關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不聽勸阻且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控煙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控煙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