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舉報回復
㈠ 對信訪舉報回復結果不服怎麼處理
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對涉法涉訴的信訪案件,走司法途徑通過法律救濟解決。
《信訪條例》
第三十四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五條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復核機關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360問答
對信訪舉報回復結果不服怎麼處
具體步驟如下:
1、按照《信訪條例》規定信訪案件三級終結制,第一個受理信訪案件的單位或部門向信訪人出具《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後,如果信訪人對答復意見不同意,就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上一級行政單位提出復查。
2、復查應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為什麼不同意答復意見及相應的政策依據,以及有什麼要求。復查單位受理後,30日內應出具復查意見。如果對復查意見仍不同意,按照同樣的原則,再申請復查的上一級單位進行復核。如果對復核意見仍不同意,信訪程序就走完了,信訪部門就不再受理了。
3、涉法涉訴類的,走法律途徑,其他的按信訪復查復核來辦。
㈡ 我實名舉報紀委是不是應該給我出文字答復
會的,以《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實名舉報暫行辦法》為例:
第五條規定:信訪舉報部門應在決定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發出《受理告知書》,將受理情況告知舉報人(聯名舉報的告知主要聯系人)。
第七條規定:對實名舉報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情況,按照「誰承辦、誰答復」的原則,由受理機關的承辦部門在實名舉報問題查結後15個工作日內,採取當面、電話、信函或其它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
一般的,檢舉內容由承辦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處理意見或復議、復查結論同申訴人見面,聽取其意見。復議、復查的結論和決定,應交給申訴人一份。
申訴人如果對復議、復查結論仍然不服,由批準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申訴人的意見及復議、復查的結論和有關材料,一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決定。
(2)對舉報回復擴展閱讀:
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和證實。
立案:按照管轄許可權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依照規定決定立案。
調查:通過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事實。
移送審理: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㈢ 怎樣回復舉報信範文
格式一般如下:
XXX同志:
首先感謝各位網友對我單位工作專的關心和支持。
對於***網友提出屬的***問題,我單位領導高度重視,經現場走訪和調查,未發現以上問題。
若***網友確實有足夠證據,可向縣紀委舉報,舉報電話:(****)******。
㈣ 舉報回復函怎麼寫
這個好簡單,分給我吧。我手打的字
尊敬的XXX,您的來函已收到,對於您反映的XXX的XXX問題,我們非常重視,並已經轉送給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感謝您對XXX(談行業,如「公安」「紀檢」「衛生」「教育」等等)工作的支持,希望您有新的建議或問題及時反映給我們。
落款XXX
這樣的信函每天都這樣回復N次。呵呵
㈤ 向紀委舉報某人一般幾天得到回復
一、像舉報中心舉報情況如下:
1、答復具體時間有多長,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
2、偵查部門收到舉報中心移送的舉報線索,應當在一個月內向舉報中心回復處理情況,三個月內回復查辦結果;情況復雜,可以延長辦理期限,但是延長期限不能超過三個月;對採用走訪形式舉報的,應當場答復是否受理;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接待舉報人之日起十五日內答復。
二、如採用信訪舉辦,相關規定如下:
1、《信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並書面答復信訪人: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2、《信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對舉報回復擴展閱讀: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條規定:監察機關依法受理舉報,對實名舉報的予以回復;對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2、紀檢監察機關歡迎廣大人民群眾通過來信、來訪以及中央紀委監察部舉報網站、舉報電話等渠道,檢舉、控告黨員幹部的違紀違法行為,支持和參與反腐倡廉工作。提倡實名舉報,凡是實名舉報的,優先辦理,及時回復。
㈥ 對客戶投訴舉報要回復,一般是回復什麼內容
首先表示感謝他提出這個問題,然後再根據具體內容回答,留下聯系方式,在多少個小時內幫他解決這個問題,再祝他生活愉快什麼的。
㈦ 舉報人對紀檢答復結果不服怎麼辦
一個舉報人想把人家告死,沒有證據,不服是自己太不要臉了,不要因為個人恩恩怨怨就告人家,大家是公平的,
㈧ 對投訴舉報回復不服可以行政復議嗎
對投訴舉報回復不服,不符合行政復議條件不可以復議。
信訪答復是信訪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信訪條例》的規定,對信訪人反映情況作出的解釋、答復,並未對申請人的權利義務造成影響,不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徵,故信訪答復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