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投訴
『壹』 知道裡面,怎麼才能知道自己舉報別人成功了
一般你舉報之後,兩三天之後網路系統會給你發一條消息通知。告知你,舉報,是成功了,還是失敗了。
『貳』 在微信上投訴一個人,對方會知道是我投訴的嗎
在微信上投訴一個人,對方是無法知道是誰投訴的,這也是一種保護措施。
『叄』 怎樣知道投訴我的的人
按照組織紀律,投訴你的人投訴你是他的權利。同樣按照組織紀律,組織會為投訴你的人保密。俗話說人正不怕影子斜。你沒有問題,組織上不會冤枉你。組織上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你轉彎抹角的想知道是誰舉報你,本身就是違反政治紀律的。希望你懸崖勒馬端正態度,積極配合組織調查。不要在錯誤的路上越走越遠。
『肆』 投訴人有權知道投訴結果嗎
這個問題你是問對人了,讓網路知道之星來回答你!
1、明確告訴你,你有權知道投訴結果!
2、你向保監局投訴保險公司,根據《信訪條例》第2條,你是信訪人。
3、根據第17條的規定,建議你書面向當地信訪辦投訴,信訪辦會把投訴件轉到保監局,按照第22條規定,保監局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4、如果保監局沒有盡到監督義務,根據第34條,你可以向上級保監會申請復查,對復查結果不滿意,向復查機關的上級再申請復核,一定要搞到明白為止!
法律依據:
《信訪條例》
http://www.gov.cn/zwgk/2005-05/23/content_271.htm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採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第十七條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有關機關對採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第二十二條 信訪人按照本條例規定直接向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予以登記;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並屬於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於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
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後,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
第三十四條 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五條 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復核機關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伍』 微信投訴別人會知道嗎
不會的,之前我堂姐的微信被人舉報了,然後堂姐在朋友圈和家族群里狠狠一回槽,以為是同事在搞鬼,又找不到人,然後不了了之了......很久之後,我家老太太偷偷告訴我是她舉報的,才玩微信那會,有點不懂,看堂姐那麼氣急敗壞的,更不敢承認,還特別委屈,原諒老太太的不小心啦~/偷笑
『陸』 怎麼知道投訴人和時間
被封了只能通過申訴解封(唯一的辦法),申訴成功就會解封,不成功還可以精英處理啊
『柒』 微信怎麼知道自己被投訴成功過
如果被投訴成功會收到微信團隊的信息警告,再次被投訴成功可能會封號處理,需要申訴解封
『捌』 怎麼知道是被誰投訴的
法律上應該保護投訴人!不能公開投訴人的信息!即使是實名投訴人!
『玖』 怎麼知道是不是被投訴
應該會登錄不了。
不過微信投訴別人,被投訴人不會知道是被誰投訴的,這樣是保護投訴人不受騷擾。
微信對每條投訴,都會進行人工審核真實性和嚴重程度。 如果是不存在的現象,那麼微信不予處理。 否則,是沒有辦法撤銷的。舉報之後系統會審核,對方不知道是誰舉報的,但如果屬被人惡意舉報,經核實後,惡意舉報者會被封禁。
二、一旦賬號被投訴,解決的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