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不實
『壹』 怎麼舉報不屬實
要看具體案情,如是符合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舉報不實擴展閱讀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
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貳』 舉報如果不實!舉報人有什麼懲罰:
1、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或者偽造證據,不會構成犯罪,也就不存在負法律責任的問題。
2、舉報人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要認定是否是惡意舉報。如不是,則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如果是惡意舉報,被舉報的一方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只要不是有意誣告,舉報的人事錯誤或者不準確,會被告知舉報人舉報錯誤或不準確,不會有處罰。
3、根據《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第七十二條 經查證舉報失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並且被舉報人提出澄清要求或者雖未提出澄清要求,但該院認為有必要予以澄清的,在徵求被舉報人同意後,應當報請檢察長批准,由偵查部門以適當方式澄清事實:
(一)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二)因舉報失實影響被舉報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的。
(2)舉報不實擴展閱讀:
不實舉報的人處理方法:
1、首先需要確定舉報人的不實舉報是惡意陷害還是證據不足;
2、如果主觀惡意陷害,可能涉嫌誣陷陷害罪,情節嚴重的需要追究不實舉報人的刑事責任;
3、如果不實舉報人是因證據不足或者無主觀故意,只是行駛了公民監督權力但由於失察舉報失實,需另當別論,一般做批評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叄』 匿名舉報不屬實的後果
要看具體案情,如是符合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舉報不實擴展閱讀
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
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肆』 如何舉報不實信息
1.首先需要確定舉報人的不實舉報是惡意陷害還是證據不足;
2.如果主觀惡意陷害,可能涉嫌誣陷陷害罪,情節嚴重的需要追究不實舉報人的刑事責任;
3.如果不實舉報人是因證據不足或者無主觀故意,只是行駛了公民監督權力但由於失察舉報失實,需另當別論,一般做批評教育。
『伍』 如何處理不實舉報
舉報人如果不是惡意舉報,則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如果是惡意舉報,被舉報的一方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5)舉報不實擴展閱讀:
案例:中青報:澄清不實舉報為有擔當者伸張正氣
近日,長沙市紀檢監察機關及時為被不實舉報的幹部澄清正名,通過召開澄清會、出具書面說明、向黨組織進行通報等方式消除負面影響,幫助受到誣告錯告的幹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顧慮,其通報澄清了7起不實舉報,引起社會關注。
在人們心目中,對官方的通報,最常聯想到的是批評和懲戒。可是,此次長沙有關機關通報的內容,不是批評,而是澄清,其話語基調不是懲戒,而是肯定和褒揚。這讓人感到很新鮮。而且,這種「肯定式」通報,不是那種皆大歡喜式的褒獎,而涉及了許多尖銳的現實問題,在釐清相關事實、清晰劃分責任後,進行「獎和罰」。
長沙市紀檢監察機關此次通報的7起不實舉報案例,有的是因對損害國有資產收益的拖欠行為勇於說「不」而受到錯告;有的是在執紀執法崗位「得罪人」;有的是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堅持原則、拒絕不合理訴求而受到誣告。
這些不實舉報的內容,大都涉及有關人員的切身利益訴求,也是當前某些公職人員「易出事」的熱點領域,例如國有資產保護、征地拆遷等。長沙市紀檢監察機關不迴避熱點問題,調查澄清,還當事人清白,既是維護了政務生態的健康,也有利於涵養良好的社會風氣。
當前,社會公眾對公職人員的監督方式有很多。紀檢監察等機關設有專門的機構,受理民眾對公職人員的投訴與舉報,這也是民眾的法定權利。
對於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投訴,經查實被曝光的數不勝數。但是,當前社會上各種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在復雜的現實生活和矛盾沖突中,也不排除有的公職人員會遭到不實舉報。像此次長沙通報的幾起案例中,就存在類似問題。
公職人員遭受不實舉報,很可能緣於在工作中堅守原則底線,積極作為,沒有滿足他人的不當利益訴求,或者沒有對違紀違法行為妥協。對這樣的公職人員,上級有關機關如果不澄清不實舉報,很可能會挫傷公職人員主動作為、依法辦事的積極性,也會對政風和社會風氣造成損害,使正氣不能伸張,好人蒙受冤屈。
『陸』 對不實的舉報怎麼辦
舉報人如果不是惡意舉報,則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如果是惡意舉報,被舉報的一方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6)舉報不實擴展閱讀
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共同點表現在都是捏造事實,而且誹謗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實。但在二者還是存在多方面的不同,它們的主要區別是:
一、客體要件不同:誣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誹謗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譽。
二、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誹謗罪的目的是破壞他人名譽。
三、客觀行為不同:誣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關或有關
『柒』 實名舉報被查不實負什麼罪
一、實名舉報,經查,舉報不屬實的,原則上沒有任何責任。
我國法律鼓勵公民依法行使監督權,只要不是有意誣告,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犯罪。
二、如果舉報人,企圖假借司法機關實現其誣陷無辜的目的,涉嫌誣告陷害罪。
我國憲法將懲治誣告陷害提高為憲法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必須捏造犯罪事實,即無中生有、栽贓陷害、借題發揮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實強加於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實,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責任即可,並不要求捏造詳細情節與證據。
『捌』 不真實的匿名舉報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要看主觀上是否惡意,如果是惡意的話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若不是主觀惡意,只是舉報的人事錯誤或者不準確的話,不會有任何的處罰。
如果是惡意舉報,若舉報人侵犯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可以提起自訴,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如果情節沒有嚴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地步,可以在民事上提起侵權之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幹部、群眾,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不構成本罪。
(8)舉報不實擴展閱讀:
按照有關規定,行為人涉嫌誣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的;
二是誣告陷害的手段惡劣的;
三是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的;
四是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
犯誣告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此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告,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犯罪。至於誣陷沒有達到法定年齡或者沒有辨認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構成誣告陷害罪。雖然司法機關查明真相後不會對這些人科處刑罰,但將他們作為偵查的對象,使他們捲入刑事訴訟,就侵犯了其人身權利。
『玖』 對於匿名舉報不實的被舉報人,紀委有沒有義務為其辟謠
被匿名舉報,但材料不實,這樣的事不在少數。但因為沒有公開舉報材料,對被舉報人的聲譽沒有什麼影響,紀委是沒有為被舉報人辟謠義務的。
『拾』 如果舉報不實,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1、舉報人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要認定是否是惡意舉報。如不是,則不需要負法律回責任;如果是答惡意舉報,被舉報的一方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
2、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幹部、群眾,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不構成本罪。
3、《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17條的規定,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屬於一般主體。但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雖已年滿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的人犯誣告陷害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