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噪音投訴電話
㈠ 在鄭州深夜噪音擾民怎麼投訴
投訴到都市報到或者村長開匯多好~投訴方法節目結束時有~~
㈡ 鄭州市小區樓底下有夜市噪音找哪個部門投訴
停電!!!!!!!!!!!!!!!!!!!!!!!!!!!
㈢ 噪音擾民的時間規定
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至次日早6點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污染。
如果所處的地方出現了在這些范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
根據國家規定,在居民區內,戶外允許噪音級晝間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
噪音擾民限值:
1、國家《城市區域雜訊標准》中,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雜訊最高限值:
2、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40dB;
3、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
4、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
5、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
(3)鄭州市噪音投訴電話擴展閱讀: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雜訊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
只要產生的雜訊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雜訊法》對噪音擾民行為並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國家《城市區域雜訊標准》中,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雜訊最高限值:
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
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
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
㈣ 鄭州市金水區徐寨近兩年來總是有超大聲的噪音,影響大家晚上睡不著覺,該到那投訴
㈤ 鄭州噪音投訴電話
打12369 投訴就行了 我家附近也是噪音很大 剛剛投訴完 就是還沒見他們來處理 打電話的時候還是催著點好吧
㈥ 鄭州市擾民投訴電話是多少
鄭州市擾民投訴電話是12369和110。
《鄭州市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辦法》中明文要求,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鄭州市12369熱線只受理工業、工廠、生產加工等領域產生的噪音污染投訴,其他類型的噪音擾民,如建築施工、社會生活噪音等,歸執法局負責。
而針對像廣場舞、半夜呼嘯而過的渣土車、空調外機、商家等產生的社會生活噪音,市民發現後可直接撥打110報警投訴。
(6)鄭州市噪音投訴電話擴展閱讀
《鄭州市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辦法》中規定:
第三十一條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商業經營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過其他高雜訊的方式招攬顧客;
(二)未經批准使用車載高音喇叭巡迴播放;
(三)娛樂、健身、商業宣傳、大型社會活動時,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干擾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擾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為。
㈦ 鄭州市測量室內噪音的單位是哪家
展開全部你可以自己去下載一個APP,有專門的分貝計APP,自己測試下房間內多少分貝,然後看下國家標準是多少分貝就知道這個噪音污染程度了,
㈧ 鄭州噪音投訴該打哪個電話
噪音污染屬於.環境保護局管理,撥打12365.全國通用投訴電話,自動轉接你本地的服務端
㈨ 鄭州市北環路噪音問題:大貨車夜間超速行駛噪音巨大,道路兩邊居民生活很受影響,請問有沒有人管!!
在這里尋求答案不如直接打114轉城管,希望你的問題可以早日解決!
㈩ 夜間施工擾民 該投訴那個電話 什麼部門
夜間施工擾民,可以打以下電話投訴
1、12345市民服務熱線
2、可撥打110
3、12369環保熱線
這些電話都可舉報夜間施工噪音擾民。
12369主要受理廢水、廢氣、雜訊、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方面的問題。當市民發現身邊有此類污染事件時,可撥打110城市聯動或12369環保熱線投訴。
12369接到的噪音投訴較多,但噪音種類多,歸屬不同部門管理。建築工地夜間施工等工業雜訊排放限值是屬於環保部門負責,當市民不清楚雜訊該歸哪個部門管理時,可撥打110城市聯動,其將根據投訴噪音的種類轉接到相關部門。
(10)鄭州市噪音投訴電話擴展閱讀: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雜訊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雜訊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雜訊法》對噪音擾民行為並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防治環境雜訊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三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環境雜訊污染的防治。
因從事本職生產、經營工作受到雜訊危害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第四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並採取有利於聲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雜訊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布局,防止或者減輕環境雜訊污染。
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國家鼓勵、支持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推廣先進的防治技術和普及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科學知識。
第九條對在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