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毒品
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公民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公檢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並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並通過偵查獲取證據,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B. 怎樣電話或者網上舉報人吸毒
通過「110」報警電話、12110簡訊報警平台等方式舉報,網路舉報違法犯罪功能目前公安機關基本都沒有開展。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十四條110報警服務台受理報警的范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第三條舉報人可到公安機關舉報,或通過「110」報警電-話、12110簡訊報警平台、山東民生警務平台以及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舉報。
(2)舉報毒品擴展閱讀:
吸食毒品的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
《禁毒法》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C. 舉報毒品違法犯罪國家予以多少獎勵
為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禁毒斗爭,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根據辦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經查證屬實國家予以獎勵。
舉報人同時向兩個以上公安機關或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舉報的,由直接破獲案件的公安機關進行獎勵,不重復獎勵。此外,各地可參照獎勵辦法提出的標准,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D.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對舉報人的個人信
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應該進行保護。不能對外泄露,以免犯罪分子報復。
E. 被人舉報吸毒
吸毒,唯一認定的證據為尿檢,
如果只是被舉報,現在半年了,你不承認,誰也沒有辦法將你處罰。
立案了,也不一定非處罰不同。
F. 禁毒舉報電話是什麼
公安部毒品違法犯罪舉報電話:010—66266611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6)舉報毒品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財物的;
(二)在公安機關查處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
(三)阻礙依法進行毒品檢查的;
(四)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涉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財物的。
參考資料鏈接:中國禁毒網官網
G. 被舉報吸毒
你怎麼知道是以前的同事舉報的你,再說了就算警察找到你,經檢測沒有吸毒,就是他報假案也會追究責任
H. 怎麼才能舉報吸毒的人
舉報吸毒直接110報警就可以。吸毒人員須按照我國法律進行戒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I. 怎麼避免舉報毒品後的報復
為避免舉報毒品犯罪後的報復,舉報人可以進行匿名舉報;如果舉報人是作為證人、被害人身份的,也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採取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對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等保護措施,以保障舉報人及其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偵查過程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公安機關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三)對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四)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認為因在偵查過程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向公安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確有必要採取保護措施的,應當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公安機關依法採取保護措施,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時,應當將採取保護措施的相關情況一並移交人民檢察院。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依法決定不公開證人、鑒定人、被害人的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訴意見書、詢問筆錄等法律文書、證據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證人、鑒定人、被害人的個人信息。但是,應當另行書面說明使用化名的情況並標明密級,單獨成卷。
第七十三條 證人保護工作所必需的人員、經費、裝備等,應當予以保障。
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公安機關業務經費。
J. 沒有證據怎麼舉報吸毒
看到吸毒的時候報警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