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舉報超市
❶ 在北京賣棉被沒有證件怎麼處罰的
根據新規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已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責專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屬;
(二)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對涉嫌無證經營進行查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措施。
(三)對於無證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證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無證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
❷ 有那麼一種職業嗎專門在超市查過期食品,然後舉報給相關部門
有點,掙舉報獎金
❸ 職業打假人王海被辛巴好友方丈威脅,力挺辛巴的該網紅為何如此囂張
王海被方丈威脅,這怎麼看都像是方丈蹭熱度的行為,這幫網紅實在讓人無語,我也奇怪,這種人怎麼能一直存在於直播間,還能掙到大錢呢?這種價值導向就不對。
方丈也是出自普通人家,早年為了生計也是四處打工,這和辛巴很像。網路給了很多普通人機會,方丈抓住了,成為知名大主播,錢賺到了,名有了,但肯定不會長久。我們的直播平台也應該主推一些正能量一點的主播,動不動就威脅人,王海是能隨便威脅的么?
王海90年代中期就靠打假成名了,成為職業打假者後這二十幾年更是掙下千萬家財,手握四個職業打假公司,多少國際知名公司都載在他手上。多少人都視他為眼中釘肉中刺,現在他也不過得好好的。主播帶貨興起後,更是讓王海看到了新的打假目標。主播在那開心的割韭菜,他就在後面收集證據,等著割那些不守規矩的主播的韭菜。
方丈的做法也正好讓王海趁機再炒作一把,網友們也是把矛頭重新對准了辛巴,這樣的兄弟真的是做到位 了。現在這個市場還離不開王海這類人,雖然很多人對他這種賺錢方式不恥,但缺了他,消費者維權就更難了。這幾年大家聽到頻率最高的一個網路用詞就是「韭菜」。主播們在直播間都是有劇本的,通過各種方式演繹,目的就是讓粉絲們心甘情願的掏錢買他們貨。
買了他們的貨,還要感激他們,因為正是他們和供貨商砍價甚至自己出錢補貼,才能讓粉絲以這么低的價格買到好貨。這是行善積德,這是損己利人,這是何等的高尚人格。可惜,這一切都讓王海破壞了,一個個顯出了原型。
❹ 本超市售賣過期商品價值10元左右 被職業打假人舉報食葯局查證價值70元左右商品 怎麼處罰
你賠償消費者,可以重輕處罰。如果 違反消費者權益 保護 法第56條,第八版款對消費者提出權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再說不一定是職業 打假人。如果 是職業 打假人出手,你至少要處罰五萬元。而且 職業 打假人都 是在大量采購。
❺ 在超市買到過期食品怎麼賠償
以超過商品價值10倍的賠償。
按照消費者保護法賠償,明知道商品有問題的仍然向消費者提供屬於欺詐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第五十四條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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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