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間舉報
Ⅰ 公務員如果公示期間,有舉報就會通知嗎
分情況的,
主要分四種情況:
1、是所反映問題不存在的,予以任用;
2、是對於一般性缺點、不足,不影響提拔任用的,按預定的方案任用,並在談話時向幹部指出存在的問題,督促改正;
3、是對政治立場、思想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經黨委(黨組)復議後不予任用,對其中屬於違紀違法的,應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4、是反映的問題性質比較嚴重,一是難以查實但又不能輕易否定的,暫緩任用。暫緩任用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個月。三個月內仍未查實的,由公示對象本人作出負責任的書面說明,以黨委(黨組)研究認為不影響任職的,可履行任職手續。
(1)公示期間舉報擴展閱讀:
公務員選拔的管理機構
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一)擬定公務員錄用法規;
(二)制定公務員錄用的規章、政策;
(三)指導和監督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工作。
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
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一)貫徹國家有關公務員錄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公務員法和本規定,制定本轄區內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
(三)負責組織本轄區內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
(四)指導和監督設區的市級以下各級機關公務員錄用工作;
(五)承辦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委託的公務員錄用有關工作。
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本轄區內公務員的錄用。
任前公示制把擴大民主從推薦、考察環節延伸到任用決策階段,把民主參與的范圍由部分幹部擴展到廣大群眾,從而提高了幹部工作中的民主。
作為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補充,任前公示制可以使黨組織在更大范圍內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更全面、更准確地了解幹部,減少用人失察失誤,也有利於防止和糾正用人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Ⅱ 事業單位公示期間舉報有用嗎
在公示期間,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是可以到相應的單位舉報的。如果行為涉及違法亂紀,任職資格不夠、材料造假、或者甚至品德問題都可以。
《關於對幹部任前公示中舉報問題的調查與處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第38條規定:
對經調查確實存在違紀問題的幹部,應由紀檢監察機關提出處理意見。凡准備給予紀律處分的,一律取消任用資格。
對經調查,雖不存在違紀問題,但存在思想道德、領導能力、決策水平等方面問題,社會影響較差的;或舉報的違紀問題不能認定的,應由組織部門根據幹部政策提出是否影響使用的意見。
(2)公示期間舉報擴展閱讀:
一、公示對象
(一)擬提拔擔任省委管理或省委委託省委組織部管理的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人選。
(二)擬由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領導職務的人選。
(三)擬平職(級)調整擔任市(州、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職務或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職務的人選。
(四)擬平職(級)調整擔任其他重要領導職務的人選(主要指職級未變而職務提拔的人選)。
(五)其他需要進行公示的人選。
特殊崗位或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省管幹部擬任人選,可不進行任前公示。
二、公示內容
(一)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出生地、參加工作時間、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現任職務、擬任職務或職級等情況。根據需要,也可公示工作簡歷、工作實績和照片等。
(二)公示的起止時間。
(三)受理群眾反映問題的機構和聯系方式。
Ⅲ 我在公示期間被人舉報了,怎麼辦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如果在公示期間被舉報的話,具體得看什麼問題,如果是審核你的報考條件不符合要求的話,招錄機關一樣是有要求取消你的資格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Ⅳ 公示期間被舉報不屬實該如何處理
被舉報人可以要求舉報人恢復名譽並承擔名譽損失賠償等。
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Ⅳ 事業單位招聘公示期間可以因為什麼被舉報
在公示期間,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是可以到相應的單位舉報的。任職資格不夠、材料造假、或者甚至品德問題都可以。
Ⅵ 公務員提撥在公示期間被實名舉報,後組織部門與紀委聯合調查,結論是部分事實,紀委將查後的事實交由被舉
主要分四種情況:
一是所反映問題不存在的,予以任用;
二是對於一般性缺點、不足,不影響提拔任用的,按預定的方案任用,並在談話時向幹部指出存在的問題,督促改正;
三是對政治立場、思想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經黨委(黨組)復議後不予任用,對其中屬於違紀違法的,應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是反映的問題性質比較嚴重,一是難以查實但又不能輕易否定的,暫緩任用。
暫緩任用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個月。三個月內仍未查實的,由公示對象本人作出負責任的書面說明,以黨委(黨組)研究認為不影響任職的,可履行任職手續。
此後,如經查實發現有影響任職問題的,解除現職並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也可結合實行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制度,在試用期內作進一步的考察。
Ⅶ 事業編招聘公示期間被惡意舉報,會不會被刷
同情遭遇要沒有樣事人家會舉報也能真有人弄了點錢把擠下去了現至少要求調查
真相
還清白還做人啊
Ⅷ 預備黨員張榜公示期間被舉報如何處理
如果舉報是事實,黨組織可以採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延長預備期等各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