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太吵怎麼投訴電話
⑴ 夜間工地施工擾民打什麼電話投訴
可以打以下電話投訴:
1、12369環保熱線
110報警服務台以維護治安與服務群眾並重為宗旨,除負責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還接受群眾突遇的、個人無力解決的緊急危難求助。
(1)工地太吵怎麼投訴電話擴展閱讀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雜訊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雜訊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雜訊法》對噪音擾民行為並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根據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條
國家對環境雜訊污染嚴重的落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生產、禁止銷售、禁止進口的環境雜訊污染嚴重的設備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或者進口者必須在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列入前款規定的名錄中的設備。
第十九條
在城市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確需排放偶發性強烈雜訊的,必須事先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
⑵ 建築工地太吵,怎麼舉報
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雜訊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2)工地太吵怎麼投訴電話擴展閱讀
國家《城市區域雜訊標准》中,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雜訊最高限值:
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
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
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
⑶ 小區旁有一建築工地,如果晚上幾點之後還在施工,噪音很大就算擾民能打110報警嗎還是有什麼舉報電話
一、工地噪音屬環保局管,生活噪音歸公安管。向當地的環保部門投訴,環保部門會測夜間噪音的分貝,如果噪音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環保部門會對其進行行政處罰!12369即「12369」環保舉報熱線,是中國環境保護部環保舉報電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撥打環保舉報熱線電話,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事項,請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二、所謂的晚上22點至次日6點鍾,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夜間」的定義。「夜間」的雜訊排放標准只是比「日間」標准更高而已。無論夜間還是日間的雜訊排放標准,其與認定「雜訊擾民」存在相關但是並不一定必要的關聯。即只要產生了與環境不相適應的雜訊排放,而且也產生了居民被干擾的後果,即可認定為「雜訊擾民」。
1、先到物業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找轄區派出所投訴。
2、噪音主管是環境保護部門,噪音工程是建設部門,可以撥打110。
(3)工地太吵怎麼投訴電話擴展閱讀:
(1)「特殊住宅區」是指特別需要安靜的住宅區,其環境雜訊標准值為晝間45分貝、夜間35分貝。(2)「居民、文教區」是指純居民區和文教、機關區,其環境雜訊標准值為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3)「一類混合區」是指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其環境雜訊標准值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4)「二類混合區」是指工業、商業、交通與居民混合區,「商業中心區」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地區,二者的環境雜訊標准值均為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5)「工業集中區」是指在一個城市或區域內規劃明確確定的工業區,其環境雜訊標准值為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6)「交通干線兩側」是指車流量每小時100輛以上的道路兩側,其環境雜訊標准值為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⑷ 建築施工擾民怎麼辦想投訴找哪個部門 有投訴電話么
你花0.2毛錢打這個電話過去投訴呵呵
你看這些擾民的東西要花多少錢來擺平這個事情
打
當然要打
⑸ 工地晚上施工太吵打什麼投訴電話
工地施工太吵擾民,應該撥打當地環保局電話進行舉報投訴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雜訊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雜訊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准》的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准應控制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超過這個標準的音量,即屬噪音擾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已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1996年10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中,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稱為環境雜訊污染。
(5)工地太吵怎麼投訴電話擴展閱讀
國家《城市區域雜訊標准》中,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雜訊最高限值:
1、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40dB;
2、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
3、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
4、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
⑹ 施工擾民怎麼投訴電話
可撥打:12369
根據《雜訊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內產生環容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條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4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⑺ 夜間施工擾民 該投訴那個電話 什麼部門
夜間施工擾民,可以打以下電話投訴
1、12345市民服務熱線
2、可撥打110
3、12369環保熱線
這些電話都可舉報夜間施工噪音擾民。
12369主要受理廢水、廢氣、雜訊、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方面的問題。當市民發現身邊有此類污染事件時,可撥打110城市聯動或12369環保熱線投訴。
12369接到的噪音投訴較多,但噪音種類多,歸屬不同部門管理。建築工地夜間施工等工業雜訊排放限值是屬於環保部門負責,當市民不清楚雜訊該歸哪個部門管理時,可撥打110城市聯動,其將根據投訴噪音的種類轉接到相關部門。
(7)工地太吵怎麼投訴電話擴展閱讀: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雜訊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雜訊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雜訊法》對噪音擾民行為並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防治環境雜訊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三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環境雜訊污染的防治。
因從事本職生產、經營工作受到雜訊危害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第四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並採取有利於聲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雜訊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布局,防止或者減輕環境雜訊污染。
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國家鼓勵、支持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推廣先進的防治技術和普及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科學知識。
第九條對在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⑻ 噪音擾民該打什麼電話投訴
噪音擾民可以打環保熱線投訴,也可以撥打110報警,反映擾民情況。
根據《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撥打環保舉報熱線電話,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事項,請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的,適用本辦法。
環保舉報熱線應當使用「12369」特服電話號碼,各地名稱統一為「12369」環保舉報熱線。承擔「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依法受理的舉報事項,稱舉報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8)工地太吵怎麼投訴電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