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假飲料
⑴ 如何看待男子舉報32噸假飲料被打一事
男子舉報32噸假飲料,該的做法是比較正義的。對於賣假飲料的太猖狂,居然還打人,接受法律的制裁吧。
⑵ 男子在2018年舉報32噸假飲料後都遭遇到了什麼
男子在年舉報32噸假飲料後都遭遇到了什麼?可以說是麻煩不斷。
一,倒貼錢舉報,結果倒賠7萬余元。這個事件難免令人唏噓,俗話說好人難做。據說該男子本著舉報不良商家作假行為,男子認為做商家面對群眾應當是誠信為本,誠信待人,所以在得知大批飲料貨物均為假貨後當即舉報,結果在舉報反映過程中被警車里的8人暴打,且舉報早期該批被舉報的飲料被查封在自己的倉庫近三月都無人問津,無人回應。這是麻煩之一。
對於許多小行業商販,造不造假,有沒有水分大家心知肚明,利潤與成本就是被這些降低,個人認為該男子有點咬著不放且打破砂鍋問到底的感覺,過於偏執過於執著。對於生活中為人處世,還是各種行業其實還是管好自己,俗話說難得糊塗,有時候不要太精明不要太聰明,對自己對別人都好。對此大家怎麼看呢?歡迎關注討論!
⑶ 買了假飲料可以投訴嗎
當然可以 首先先收集證據 然後撥打12315
飲料的假冒方式有很多,此次在河南農專村發現的假冒加多屬寶、王老吉由過期露露偽裝而成,屬「掛羊頭賣狗肉」。此外,「濫竽充數」式假冒、「雷人山寨」式假冒、「無中生有」式假冒也層出不絕。
很多人都看到過山寨名牌飲料,它們與知名品牌的字形十分相似,包裝也幾乎一樣,乍一看與正品沒什麼區別。「旺子」、「營養抉線」、「匯原果汁」、「脈劫」等讓不少人驚呼「亮瞎了眼睛」。
⑷ 小伙舉報32噸假飲料作假被8人暴打,誰為他主持公道
當然是法律為他主持公道,被暴打之後的他迅速報警,現在公安機關也依法逮捕了這些施暴者。
⑸ 男子舉報32噸假飲料被打,這件事的詳情始末是什麼
該男子是一個飲料批發商,有一天他在網上發現了一批便宜又量大的飲料正在出售,恰巧該男子正因為缺貨而煩惱,所以該男子並沒有過多猶豫就把這批飲料給買了下來,等到飲料到了之後該男子卻發現這批飲料是假貨,於是他選擇報警,但是這個時候賣假的飲料商人卻著急了,於是他不斷找人恐嚇該男子希望不要報警,在恐嚇無效的情況下飲料商找到了8名打手將該男子打了一頓。
三、為警方人員點贊最後這件事情能夠得到一個正義的結局也得多虧了警方高效的辦事效率,打手和飲料商一個都沒跑的掉,這件事情讓我們更加相信警察的能力,所以再次表達對警方的敬意。最後這件事情也為所有人都提了一個醒,不要在網上貪圖便宜就去購買未知來源的商品,就算是買到了正品那也是萬幸。
⑹ 舉報假紅牛飲料有沒有獎
目前為止,教過我的老師不少,但對我來說大多都是過客,讓我現在還留有印象的專,大概只有這么屬幾位而已。
幾位老師的具體相貌我已經記不大清楚,但大致輪廓我還分辨得出,倘若真的見了面也一定認得。不過巧的是,這幾位都是女老師。
第一位老師姓葉,同是我小學三年級的班主任與語文老師,只教過我一年。葉老師個子不高,瘦瘦的,沉穩中透著嬌弱。但她講課一點兒也不含糊,聲音洪亮大氣。
之於葉老師,我記得的不多,除了這些便是三年級結束時聽說她要被調去外地任教,我竟難舍難分起來,第一次勇敢地向葉老師要來她的郵箱。後來四年級時給葉老師發過我寫的一篇算不上文章的文章,她回復時表揚了我,我喜出望外。大概也是打那時起,我與寫作結上了緣。
那篇文章至今還保留在我郵箱的發件箱里,每每打開來看,心裡頭總有一種說不出來的喜悅。可能是被實在無法入眼的文章逗樂了,又或許是它還在不斷激勵著我前進罷。畢竟,那時我才九歲,在那之前從未對哪位老師如此留戀過。
⑺ 如果發現有賣假飲料的應該怎麼辦舉報應當打什麼電話
首先找當地工商所對假飲料進行查封、沒收。其次撥打12315去消費者協會舉報,如果你買了假飲料並且喝了肚子疼,12315沒人處理的話可以直接撥打110,讓商家給你做出醫療後天精神方面的賠償!
⑻ 販賣假飲料會怎樣處罰
國家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規定有下列規定: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列法規:
1、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列規定:
1、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第一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8)舉報假飲料擴展閱讀
為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去年以來,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落實「四個最嚴」,集中開展假冒偽劣食品整治工作等,全市食品安全稽查執法工作成效顯著。
據悉,2018年以來,雲南省市場監管部門全面落實「四個最嚴」,以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去年,全省共破獲案件356起,搗毀「黑作坊」「黑窩點」8個,查辦各類食品案件8146件。
2019年上半年,昆明市集中查處食品違法案件450件,食用農產品綜合合格率提升到99.54%,食品抽檢合格率提升到97.7%。
據介紹,2018年,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針對全市從事米、面、油、乳製品、飲料等食品生產企業進行檢查;
2018年中秋節前,加大對全市中秋月餅生產企業的檢查力度;2019年春節前,集中對東川、尋甸、嵩明、石林、宜良等縣(區)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白酒生產企業和白酒小作坊等進行檢查;今年上半年,集中針對央視「3·15」晚會報道的「辣條」生產經營問題,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下達通知,要求全市加強對「辣條」生產領域進行監督檢查。
「通過了解學習,我們增長了對假冒偽劣產品的辨別常識。」在日前食品安全宣傳周雲南省暨昆明市市場監管局主題日活動上,很多市民通過活動了解食品安全知識。
現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解讀,並通過圖文資料、實物展示了近年來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取得的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對食品中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以及食品添加劑用量等有明確的規定,為現行食品安全標准進行了明確的表述。」工作人員介紹,一般來說,假冒偽劣產品是利用少量成本謀取更多非法利潤,除了食品品質問題,過量使用添加劑等也是常見的違法行為。
落實「四個最嚴」,昆明開展假冒偽劣食品整治的同時,嚴格處罰相關違法行為。以2018年3月某生態食品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案件處理為例,經查處,其因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的行為,被給予罰款55243元的處罰。
⑼ 小伙舉報32噸假飲料作假被8人暴打,誰為他主持公道
小伙去舉報賣假飲料的人,沒有想到竟然還被8個人聯合起來暴打,這件事情就反映了在這個社會上好人真的是很難做。
三、打擊售假反而被人毆打只不過這瓶飲料實在是太多了,警察局也沒有地方存放,小伙就花了錢租了一個倉庫。因為這個小伙對於打擊售假有著非常執著的心,但沒想到反而給自己招來了麻煩。他在舉報了那些售假團伙之後,反而被人給暴打了一頓。這件事情也反映出了好人難做,其實社會上就應該要多一些像小伙這樣人的存在,才能夠讓人明白對與錯。
⑽ 男子舉報32噸假飲料被打,你覺得他做錯了嗎
現在大概了解一下事情發生的經過,這件聽起來讓人氣憤的事情發生在江蘇連雲港,被打的小夥子名字叫做吳強,是做飲料生意的,一般會在網上找貨源,這一次他在網上聯系了一家老闆,有存貨且便宜,於是吳強就從這個網上的供貨商那裡訂了32噸飲料,具體的品牌有雪碧,可樂等等,但是當吳強接到貨的時候,卻發現這些飲料全是高仿的,高仿的程度比較高,確定都是假貨。
這些飲料存放在吳強的倉庫里已經好幾個月了,並沒有得到處理,對此吳強表示很無奈,已經支付了5萬多元的貨款,還有6000多元的運費,在發現假貨之後第一時間報了警,可是為什麼這么長時間還沒有得到處理呢?在事發時又被8個人給毆打,吳強覺得這件事情對自己的傷害很大。
目前此案件已經被警方受理,至於制假造假的商家也已經落入法網。